土地使用权用地
❶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A.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B.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C.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年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1)土地使用权用地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
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其他土地
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❷ 土地使用权的划分有几种
1、按是否交出让金(即用地性质)划分为二类:出让地(已交了土地出让金)和划拨地(没交土地出让金)两类土地使用权证,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2、按建房性质(使用性质)分: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旅游用地、综合用地等。规定什么用途就只能建什么样的房,而使用性质不同,土地出让的期限也不一样,如住宅为70年,而商业只50年。
❸ 国家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是根据它的用地性质而定的,目前土地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用地;第二类是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综合用地;第三类是使用年限为40年的商业用地。住宅类包括公寓、普通住宅、别墅等用地,综合类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科教文卫体用地等,商业类包括商场、超市、贸易、服务、金融、信托、期货等行业用地。还有工业工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特殊性用地50年,旅游用地40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❹ 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有什么区别
1、按是否交出让金(即用地性质)划分为二类:出让地(已交了土地出让金)和专划拨地(没交土地出让金)属两类土地使用权证,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2、按建房性质(使用性质)分: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旅游用地、综合用地等。规定什么用途就只能建什么样的房,而使用性质不同,土地出让的期限也不一样,如住宅为70年,而商业只50年。
❺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对所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按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使用国有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按其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使用国有土地的条件,都可以成为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可以借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或途径,除出让、划拨、出租外,还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政府将取得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集团改制时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授权其经营,企业集团可将其取得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在其系统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进行作价出资(入股)或出租。其主要特点是受权主体范围特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并非是企业改制中普遍适用的一种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它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企业的产业性质,即企业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需要加强的领域;二是企业属于国家确定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目前,经国务院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中国铝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30多家单位。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它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非农业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乡村企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住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住宅,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具备承包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合同方式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方式用于农业的土地所获得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活动,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
❻ 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类型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指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范围,进行的依法分类。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是对国有建设土地进行分类,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有偿的是出让,无偿的为划拨。
❼ 土地使用权种类,土地的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
1、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7)土地使用权用地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的企业和公民都只是拥有国家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一定的期限,具体的使用期限会根据土地的使用类型进行分类,公民在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后,也是依法享有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
❽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与联系分别是什么
1.含义上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的土地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使用者向国家交付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用途主体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权,使用集体土地来进行建设的,而国有土地权的主体则是政府。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存建筑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国有土地权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便可以使用,无目的而言。
❾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内分的权利。土地所容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