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民用庄基地的使用权
『壹』 农村庄基地纠纷,一方有庄基证,经村委会调解没有人成功,乡政府司法办有权公平处理这个问题吗
乡镇政府的司法办、司法所属于司法局的驻镇再拍单位,有权接受纠纷方的申请依法给予调解。如果纠纷一方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可依法到法院诉讼处理。
『贰』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永久拥有
不可以,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协议条款和法律相抵触的,是无效协议。
『叁』 农村人在县城买了庄基地盖房,遇拆迁赔安置房可以让本村原庄基地户主直接更我名下吗
看你的表达,--我国不容许土地买卖,你要规避法律的朔及力。这是两说你是农村人,和县城这里不是同一集体,不享受这里宅基地使用权,善意买受。盖房要需有审批手续齐全,有交易过程谁出资谁所有。
『肆』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改革开放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逐渐确立起来。由此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使用权主要归农户经营使用的制度。
由于土地利用对社会经济有很强影响,因而土地使用权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土地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要符合规划(规划制度)、土地利用要遵循可持续原则(开发利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伍』 我的户口现在在城市,农村老家的庄基地的所有权还归我所有吗
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归集体,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连带回”使用宅基答本。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陆』 庄基地确权是怎么回事啊有什么好处
你好,是宅基地确权吧。是由政府有关登记机关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相关权利人、地的范围等权利内容进行登记确认。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这就是证据和依据。
『柒』 农村庄基地使用权查询
宅基地目前只能查询自己的。
没有办法通过什么方式或者途径查询别人的,查询自己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县级房管局查询。
『捌』 关于农村土地庄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归集体,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连带”使用宅基本。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玖』 有合法手续的三间农村庄基地,拆迁安置政策是以每户两间为标准补偿,超出的一间土地使用权应不应当补偿,
我是贫困户,共七口人,易地搬迁享受120平米,自交1万元统筹金,现老宅基地腾退,应得到国家补偿多钱1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