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㈠ 深圳知识产权补贴怎么申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评价;
(五)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六)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实施;
(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并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
(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七)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资助: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三)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六)对同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以上所列的各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资助20万元,全市每年不超过20家。
第十三条 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每项奖励30万元,每年不超过25项。具体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等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对特定知识产权项目具有研究分析的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能力;
(四)能为本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重大专项是指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或者本市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需要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具备对我市数字作品授予时间戳并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受理的技术设备和技术能力。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公共服务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80万元;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培训经验,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三)宣传培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
(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根据其规模和水平给予资助,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联盟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导向;
(二)联盟具备一定产业基础,能利用资助经费建立本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
(三)联盟应向我市相关产业开放该专项数据库,为该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每项不超过30万,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联盟在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给予多次资助,但对同一联盟资助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七条 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受本办法资助的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是指在国家级展会上承担知识产权尊权维权任务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示范单位;示范协会是指在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国家及广东省示范试点称号的协会组织;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是指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成绩突出并经国家版权局、广东省版权局授牌的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度预算。制定年度支出预算时,适当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当年度执行中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时,所需资金从机动经费中解决,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上常年受理申请,经审核后拨款。
第二十条 除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保〔2010〕17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9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由专家组按照申请项目得分高低形成候选名单。
(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实地考察评价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四)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回复申诉人。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得给予资助。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金拨付。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宣传培训项目、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培育项目的承担单位采取申报评审方式产生,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项目的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完成后六个月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按协议内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任何资助项目。
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已无意义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而需要撤销的,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项目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组织绩效评价,将每年度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检查评价。
第二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有前款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申请资助的单位及责任人、个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对所有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的申请。此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及其它有权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1〕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之前申报的资助以收到受理材料的日期为准,受理日期在本办法实施之前的,仍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后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㈡ 深圳知识产权贯标有补贴吗怎么申请时间多久
在深圳地区的企业贯标并通过认证,是可以得到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各区等三级政府的有条件财政资助。
以下是2019年的补贴详情
1、福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每家10万。
2、龙华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龙华新区注册的企业,每家30万。
3、大鹏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龙华新区注册的企业, 每家5万。
4、宝安区:通过国家惯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在宝安区注册的企业,每家20万。
5、龙岗区:每家10万元,限定10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流程
贯标流程大数可分为八个阶段:
贯标启动、调查诊断、体系构建、手册编写、发文宣贯、实施运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
一般情况下6个月左右时间完成贯标辅导工作,做足了准备后即可申请认证。认证时间要根据认证公司的安排而定,如两个月到半年不等。
贯标申报是随时可以申报的,但前提是内部运行三个月以上内审过了之后。
(2)深圳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扩展阅读
贯标作用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贯标好处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
2、贯标有助于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知识产权意识,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自己生产销售或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
4、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5、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销售市场的地位明显增强。
6、贯标验收合格后,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战略推进项目、专利实施计划等项目。
㈢ 深圳地区做了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是不是有资助补贴资金
是。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㈣ 知识产权贯标可以得多少资助
在2017年的数据报表中得知,广东省通过认证的企业高达2896家,所在行业涵盖电子版信息、高技术服权务业、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也就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领域居多,其他行业居少,但目前是没有明显的行业限定。
以广东为例,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首先可以拿到广东省5万的资助,其次是深圳市20万的资助、广州市10万、佛山市5万、东莞市10万、珠海市5万、清远市10万元、中山市10万、惠州市5万、湛江市8万、河源市10万等等,此外城市的资助。(注意:资助政策会有变动)
㈤ 申请知识产权贯标有什么好处和补助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能够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规范知内识产权的资源管理,规范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在深圳,包括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在内的多家企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都具备帮助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贯标的资质和能力。
㈥ 知识产权贯标能获得多少政策补贴在广东省做知识产权贯标能获得多少政策补贴呢
深圳市福抄田区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袭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每家10万。
深圳市龙华新区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龙华新区注册的企业每家30万。
深圳市大鹏新区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大鹏新区注册的企业每家5万。
深圳市宝安区对通过国家惯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在宝安区注册的企业每家20万。
深圳市龙岗区对通过国家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10万元,限定10家待通知。
㈦ 申请知识产权贯标有什么好处和补助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能够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内,规范企业生产经容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在深圳,包括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在内的多家企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都具备帮助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贯标的资质和能力。
㈧ 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专利补助政策一览
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专利补助政策一览,为鼓励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相比较其他城市来说,深圳市专利的资助奖励一直都是最引人关注的。我们知道,该市也根据各区特色制定了不同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除国内外专利、PCT申请外,商标申请、版权登记、著名驰名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等等等等,均可申请资助。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专利补助政策一览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补助(一)资助申请专利。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再资助4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补助(二)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补助(三)奖励各级专利奖。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盐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按照深圳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补助(四)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年度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补助(五)鼓励知识产权维权。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补助(六)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对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给予600元的资助。关于深圳盐田区知识产权专利补助政策一览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深圳盐田区专利补贴,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一流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一定能帮助您顺利申请。相关阅读:深圳龙岗区专利补助
㈨ 2018年深圳龙华区知识产权贯标政府补贴金额是多少
2018深圳龙华新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补贴30万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
1、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
2、企业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文件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资源管理体系、知识产权实施运行体系;
3、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区同行前10名。
第三十一条龙华新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30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早申请早拿到哦)
第三十二条申请材料:
申报新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龙华新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申报书》;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
3、企业历年申请和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4、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5、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情况,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审批程序:
1、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形式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资助对象的申报材料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在办理资金拨付前,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
㈩ 深圳市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有哪些
“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答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