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所有权
⑴ 请教:合同法,供电合同中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是什么意思
笼统来说,产权分界就是属于供电局的财产和用户的财产的分界点,大多数情况是指电表。产权分界处前的所有设施和线路是供电局产权,之后的就是用户产权了
⑵ 谁用电谁就是电力设施产权人吗
增容电力部门利要看线路产权线路电力部门由电力部门解决线路企业由企业自解决
⑶ 小区业主室外的的电线及水管设施产权属于谁的
1、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含哪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物业共用设备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第二,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
⑷ 急!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财产包括矿藏、水流、海域版;城市权的土地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务院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的机关。而国家行政机关都是上级领导下级,并且实行首长负责制。
既然这样,那么作为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城建和交警就毋庸置疑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了。
同样,土管局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等等。
不知道你要的答案是不是这个。
⑸ 电力设施产权人与供电企业不一致时责任怎么承担
如果电力设施管理者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的,属于盗窃者自制风险,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⑹ 供电人在什么情况下可操作用电产权人范围内的电力设施
1、设备无紧急故障的情况下:操作用户设备,运行人员要操作需向用户内发文,用户同意在该文件容签字方可操作。
2、设备有紧急故障或者用户设备与局属设备互相影响(包括用户设备影响局设备,局属设备影响用户设备)的紧急情况下,方可先操作,后向用户发文汇报。
备注:用电产权人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简称用户设备。供电人称:运行人员。供电局的设备称:局属设备
⑺ 供电企业设施与客户受电设施产权归属发生矛盾造成什么影响
没有实际损失,那么就不存在实际影响,但从法律风险的角度考虑,明确权属会减少后续的风险!
⑻ 受害人因窃电受到伤害,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供电局是否可以此为证据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肖某为了窃电,想将经过本村的电线私自搭一条接入自己家中,却不料该线路为10千伏(KV)的高压线路,结果触电死亡。现在肖某的亲属请求赔偿,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他们的请求?
依法分析
10千伏(KV)的输电线路为高压线路,因此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尽管作业人主观没有过错,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业人也有一些合法的免责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事由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此,本案中,肖某因窃电造成自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技巧提示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就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主要适用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造成的损害。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⑼ 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是什么意思举例.
就是所属产权的分界点 比如说规定为小区电表为分界处(含电表),那么电表以前都为供电局产权,以后为小区产权,非产权户是不能动的。
⑽ 如何划分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专确属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