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版权贸易
1. 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的业务范围:
版权交易服务/版权资产评估/版权投融资服务/版权争议调解/版权行业交流/版权人才培内养/版权产业集容聚/版权理论研究/《中国版权年鉴》 版权人沙龙
中关村版权联盟
2009年12月11日,中关村版权联盟正式成立。联盟会员覆盖产学研各个领域,涉及出版、音乐、影视、动漫、游戏、设计、网络技术、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等各个行业,包括出版和版权领域集体管理组织,研究机构,产业园区,产权交易所等单位形式。99家会员中,有86家北京单位(34家中关村区内),13家京外单位。
联盟定期为会员发送版权信息简报《版权视界》,组织版权人沙龙及论坛、讲座等其他版权相关活动。 过去:文化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著作权法》修订与中国著作权保护/出版实务中的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图书版权贸易中的销售技巧
未来:版权资产管理高级研修班 受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共同编辑出版《中国版权年鉴》,现已出版2009、2010、2011、2012共四卷。
年鉴作为唯一一部逐年记载和反映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大型专业型工具书,为展示我国版权保护工作、版权产业发展和版权理论研究成果提供了一个平台。
2. 营改增后,影视公司从发行公司取得票房分账收入,开发票内容,税率多少,有无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问题一:我们从B发行公司取得票房分账收入,属于什么应税项目,需要开具何种发票,发票名目,税率为多少?
现代服务业,通用发票,现代服务,税率3%,没有抵扣。
问题二:我们需要A公司为我们开具何种发票,发票名目,税率为多少?我们和A公司总共的收入为票房分账收入,如此来看,是不是这部分收入按照小规模纳税标准缴纳了两次税?
现代服务业,通用发票,现代服务,税率3%,是2重税
问题三:假设B发行公司付给我们的票房分账收入超过500万元,是不是我们会被自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另行申请?因我们不确定票房最终的收入,其它业务基本上没有,我们不想盲目的去申请一般纳税人。
不会自动认定,是依申请认定。你不申请没人鸟你
问题四:影视制作公司有没有税收减免政策,而我们营业范围中无许可性经营项目,与影视相关的有影视策划、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版权贸易等,我们能否享受此部分政策优惠。
有。问国税
问题五:有一政策:201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条政策与我们是否有关系。
与你无关。是针对送戏下乡的赔钱买卖的
3. 版权交易中心有哪些形式
版权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的版权贸易合作
近年来,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与国际五大唱片公司及日本的AVEX唱片公司、JVC唱片公司、PONY CANYONINC唱片公司等数十家海外唱片公司、电视制作公司进行了广泛的版权贸易合作,引进出版了一大批世界歌坛巨星的唱片及优秀的录像制品,其中有迈克尔·杰克逊、惠特尼·休斯顿、披头四、埃尔顿·约翰、玛当娜、胡里奥、肯尼·罗吉斯、菲尔·柯林斯等,同时还引进出版了一大批华语歌坛著名艺人的唱片,其中有邓丽君、王菲、张宇、萧亚轩、那英、齐豫、杜德伟、刘若英、许茹芸等。除此之外,公司还引进出版了日本的安室奈美惠、滨崎步、仓木麻衣、宇多田光、河村隆一、Kiroro等日语歌曲专辑;韩国SES组合的韩语歌曲专辑;……。公司还引进出版了日本动画片《樱桃小丸子》、《中华小当家》等一大批优秀录像制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凭藉着自身雄厚实力在海内外已稳固建立了近千个销售网点,公司的宣传推广机构已和海内外800多家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于1991年和日本MTC(MEMORY-TECH)、三菱商事、日本第一兴商共同投资组建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该光盘生产企业由中唱上海公司控股。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年产6000万张激光盘片(CD、DVD)、12000个母盘的生产能力,并以取得ISO9002资格认证。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是Micsoft、IBM等世界著名品牌的指定生产厂商。
在二十一世纪,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中国音像事业的发展,并积极吸收海外唱片业成功经验,在节目的制作上下功夫,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努力推动光盘工业、文化娱乐业、影视制作、不动产经营、音像物流等其它新领域的发展,逐步形成一个以文化产业为主的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综合型公司。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热忱欢迎海内外同仁的广泛合作,共同推进音像出版事业的发展。
地址:上海市钦州北路1066号74栋6楼 邮编:200233
5. 图书版权贸易客体是什么
图书版权贸易的客体是指版权中的财产权利,也称经济权利。例如:“中国大陆地区中文翻译出版权”。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中的经济权利主要有以下种类: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同文种地区版 权、图书俱乐部授权、平装版本权、重印权、连载权、一次性期刊登载权、录音和音像权、改编权和 影视权、复制权、电子出版和多媒体权、商品化版权等,出版领域的版权贸易主要涉及的是:翻译权、出版 权(包括复制权和发行权)、重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