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用地的房屋所有权
❶ 科教用地能办房产证吗
可以的。
建议业主在购房之前要确认开发商销售是否合法等问题,要符合办证法定条件的方可办理。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教育科研用地A3,是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包括高等院校用地A3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中小学用地A33、特殊教育用地A34、科研用地A35。
科教用地包括教育、科技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均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在实际公开出让过程中多以科教用地名称出现。
(1)科研用地的房屋所有权扩展阅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❷ 房子用途:科研用房 的房子能过户吗
要看房子所有权以及土地权归属,一般情况科研用房土地来源都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于其上的科研用房也属于国有资产,不能进行过户转让。
❸ 您好!关于科研用地的问题继续请教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故此,科研试验田首先在性质上是耕地;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故此,耕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但以集体所有为主,单位或个人对合法取得的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最后,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拔等几种。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当然,通过划拨取得的主要是建设用地,如政府、学校等用地都通过划拨取得,划拨和出让只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划拨不用交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而出让是要交的。综上,你想取得一块地搞实验,有三种办法:1、向相关部门申报实验项目,在立项后申请实验用地;2、通过承包的方式从村集体或国家手里直接承包耕地;3、申请划拨教育科研建设用地,然后再申请将部分土地用途转化为耕地(这个要看地块位置)。
❹ 公司房产有产权,但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可交易吗
只要有房产证件,不管什么性质的都是可以交易的。
❺ 科研用地可以落户吗
这得看科研单位有没有集体户
望采纳
❻ 科研用地契税怎么算
地契,当现有在征收税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中国对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0月1日,1997年取得土地在中国,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生效缴纳契税的法律。获得上述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视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或房屋赠与契税出售转让:投资,股票,土地,房屋权属的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为了承受胜利的道路土地,房屋权属,为了筹集资金,建立预购方式或根据第途径的土地,房屋权属支付。 3%-5%契税幅度比例执行率。房地产契约转让所有权下,物业税征收的人征税更改属性。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 契税是指征收合同的税收,是物业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租赁契约所涉及,包括土地使用权,如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与,交换。除了出售,赠与,交换,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法有很多。其中,有需缴纳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期货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置业,就相当于房子的交易。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不管是谁,只要所有权属转移,依法必须缴纳税金的情况。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在全国,地方契税迅速增加营收趋势定期源。 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以不同的方式,契税定价方法有所不同。 契税的基础上,归纳起来有四种:之一,根据交易价格计算。双方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在合同成立的,税务机关对这个数据,直接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立刻成为了奥林匹克村土地价格飞涨的主办城市。获取大量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礼物,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而已,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根据土地,房屋互换利差定额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人们的生活。如果一套房子的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计算,自然是两房之间的差异,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基于差。当平等交流,不同的是零,这意味着交换双方免除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况很少遇到。假设在2000年,国家分配到的土地使用权到B单位,一个单位三年后,经许可后,在土地出让单元B,那么B必须缴纳契税,土地税是基于收入,即乙从土地用途的单位出售。
❼ 自建科研用房(土地是科研用地),用于出租(写字间),是否存在用作商用,违法合法吗!
使用权类型如果是划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内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容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使用权类型如果是出让,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有可能违法。
❽ 请问科研用地有什么特别的法律规定如何转变为工业用地
对科研用地没有特别的规定。
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工业用地也是50年。
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要到土地审批和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❾ 科研用地性质的房屋用于商业出租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但是,所有权人应当缴纳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❿ 科研用地房产怎样买卖
方法如下:
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国有农、林、牧、渔业等单位的生产、科研、教学用地,不得侵占。
2、因特殊需要必须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或者改作基本建设用地的,应当征得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补偿,妥善安置人员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使用权变更必须坚持有偿变更,必须征得单位职工大会同意并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形成书面决议,并经参会人员签字盖章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科研用地的房屋所有权扩展阅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以下权力:
(一)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议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修改或者撤销;
(二)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责令其修改或者撤销;
(三)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四)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