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非所有权人是
『壹』 如果去物业可不可以查到真正的户主是谁
不可以。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单位泄露业主资料或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房产中介、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其中,物业服务单位是新补充内容。
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与开发商、代理商、物业管理公司等发生联系,个人信息可能通过很多渠道泄露,但业内人士反映,最容易泄露业主信息的还是物业管理公司。
(1)物业的非所有权人是扩展阅读:
湛江市麻章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某小区4700余位业主信息泄露的案件。被告人肖某是湛江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承揽生意,肖某联系到了某小区的物业经理何某,要求何某向其提供新业主信息,并承诺若接单成功,会给何某“提成”。
何某将内存有小区约4700多条业主信息(包含姓名、住址、电话、门牌号、装修喜好等详细信息)的电子文档通过QQ发给被告人肖某。肖某收到该信息资料后,进入业主QQ群欲群发装修广告,却不慎将该文件上传至该QQ群。
法院判决,肖某和何某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贰』 由于业主或非业主原因是什么意思
业主就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它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可是不具有土地版的所有权。业主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别的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非业主就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了,但可能在使用。
你这句话意思就是说这两方面人的原因都可能存在。
『叁』 购房合同上的物业所有权人和业主有什么差别
购房合同上的物业所有权人和业主基本是一致的,只要是房子是归你所有的,物业所有权人是指房产证的具体名字。
『肆』 什么是物业产权人
物业产权人既是业主。业主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和《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自然人或者法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一是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二是因人民法院、仲裁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三是因继承或者受赠送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四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基于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伍』 公司物业所有权归属
开发商之前设计好的在小区内归物业公司所用的房屋,应是该全体业主所有的,所有权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无权买卖该房屋,也无权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陆』 如果去物业可不可以查到真正的户主是谁
第一:抄物业公司有业袭主档案,可以查到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谁。
第二:你说的户主,是户口登记簿上的户主,物业公司不会登记个人家庭的户主。
第三: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去泄漏别人的隐私,除非是公安机关去查询。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物业的非所有权人是扩展阅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柒』 物业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物业使用人与建设单位、物业管专理企业没有直接关系属的,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物业使用人不是物业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不具有成员权,不参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但物业使用人却是物业区域的重要成员,其权利义务源于其与业主间的约定。为了能约束物业使用人行为,保障物业使用人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拥有房屋状况,可分为单独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物业区域内各业主的权利形态一般为区分所有权,相互间关系已超出传统民法上的相邻关系。建设单位,或称开发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物业投资者,原始取得物业所有权,在物业销售前,是该物业惟一所有权人,因此被称为第一业主;如部分出售,与其他所有权人一起成为业主。
『捌』 什么叫物业所有人
物业所有人就是业主。详见:业主(所有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所版有权人)可以是自然权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玖』 哪些物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回活动中,享有下列权答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拾』 业主是指哪些人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业主(Client/Owner)。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独立法人。业主可能就是项目最初的发起人,也可能是发起人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而在项目的保修阶段,业主还可能被业主委员会(由获得了项目产权的买家或小买家群体组成,在国外也被称为业主法人团)取代。在中国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业主也被称为“建设单位”。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业主是在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一个法律概念。
法律认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