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使用权包括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❷ 怎么理解商标的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这两句话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其保护范围是其核准注册使用的专商品或服务范围,在此范围内,属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此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核准注册的商标再使用中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注册商标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参见《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2、不得在核准注册范围以外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标识注册商标符号的商标(如:®);
3、注册商标每十年续展一次,续展后继续有效。
❸ 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你好,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版权利。
商标权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 商标专用权,是工业产权中的一种类型,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使用权包含在所有权之中。
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与商标本身的价值
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因为, 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 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要支付资金的。也就是必须首先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得到这样一种权利, 这一代价就反映了这一权利的价值。这一价值就称之为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 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 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商标的使用权的附加价值的形成过程为: 普通产品或服务 功能型商标 风格型商标 潜力型商标。
❹ 商标使用权与商标所有权区别
商标使用权是商标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所有权是完全、彻底、对抗一切的权利。使用权只是所有权中的一项权能。
❺ 商标使用许可分类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一、独占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该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❻ 品牌使用权的问题
不是的,只要是在营业执照上写明的营业范围内销售产品都是合法的。
如果你问的是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那么一般情况下,产品经过二次流通知识产权权力就会穷竭了,所以一般也不会侵权。
❼ 品牌使用权和品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范围大小不同,所有权是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使用权只是在一段时间内、一定范围内享有的使用权。所有权范围比使用权范围大,使用权包含在所有权之中。
区别二、是否有处置权。所有权人享有处置权,而使用权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
区别三、价值不同。所有权不产生附加价值,使用权产生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7)品牌使用权包括扩展阅读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 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
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 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商标的使用权的附加价值的形成过程为: 普通产品或服务 功能型商标 风格型商标 潜力型商标。
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的产生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标识普通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的使用权没有附加价值。在这一阶段, 商标权只可能有一般价值。
(2) 购买者可以在同种产品或服务市场上观察到不同品牌之间功能上的差别。购买者会根据这种差别来选择产品, 这时商标使用权开始表现出来了附加价值, 这种附加价值是与产品或服务上的这些 “功能” 相联系的。
(3) 各种商标所标识的产品之间出现了风格上的不同, 这样就满足了购买者的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 这时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也就随之而提高了, 所表现出来的附加价值不只是功能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4) 在达到风格型水平后, 如果生产经营者仍不断创造, 始终使其商标保持吸引力, 并使这一商标的风格得以延续, 使购买者逐渐对这一商标形成了永久的忠诚和信赖, 则该商标的附加价值就会进一步提高, 这种商标称为潜力型商标。
此时的商标附加价值表明了产品和服务的一贯水平, 而且还可以赋予该商品名下的新产品同样的特质。
❽ 店铺品牌使用权
1、我有没有权利在店铺外使用“飞利浦**专卖店”的字号?
没有权利,专卖店的申请必须得经过厂家的批复和允许。
2、本地代理商或飞利浦公司有没有权利不允许我销售飞利浦品牌的产品?
有权利,你没有合法的专卖店的经营权。这需要你和飞利浦公司进行交谈。
3、如果我的店铺外和店内说明上均未显示我是飞利浦专卖店的话,可不可以销售飞利浦品牌的产品?
这个是可以的,飞利浦产品多的是,想想它们公司肯定也不想自己的产品局限在专卖店里呀。
❾ 什么是品牌经营权
一、品牌经来营权就源是使用品牌创造和运作的权利。
二、品牌经营:
品牌经营(Brand Operation) 品牌经营是指将品牌视为独立的资源和资本,并以此为主导,来关联、带动、组合其他资源和资本,从而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它包括两个递进的过程:品牌创造和品牌运作。
三、品牌经营实施要求:
1、单一品牌经营战略的实施要求
(1)构建极具包容力的品牌核心价值。
(2)谋求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之间的最佳结合。
2、多品牌经营战略的实施要求
一个成功的多品牌经营战略,应该是企业竞争品牌、形象品牌、利润品牌、边际品牌等四个方面的有机组合(如图1)。当然,并非是要求四者皆备,必须是就企业的经营实际而定。同时,成功实施单一品牌经营战略的企业,其品牌则往往是这四个方面组合的集合体。
形象品牌是企业多品牌经营战略的核心。
竞争品牌是企业多品牌经营的关键所在。
利润品牌是企业多品牌经营的中心。
边际品牌是企业多品牌经营战略的必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