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使用权该不该买车位
A.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要不要买
您好!所有住宅小区的车位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有所有权的是车库。买停车位还是按月支付停车费,大部分地区都可以由车主自己选择,也有少数住宅小区规定必须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才可以停车。谢谢阅读!
B. 车位只有使用权能买吗
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车位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对停车位、车库作出明确的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上述规定只是对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开发商的停车位、车库可以销售、附赠,而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不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其他省(市)应该有类似规定。
C. 小区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算租赁还是买卖
仅凭提问所述,无法作出判断。因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是租赁,也可以版是出让(买卖)。即使是出权让(买卖)所得,即所谓的拥有了产权,其实质也只是拥有使用权。
一、作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即使是出让(买卖)所得,即所谓的拥有了产权,其实质也只是拥有使用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是不可能拥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的。
二、所谓的拥有产权的车位,意味着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如果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合同明确约定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则二者在法律上效力相等。如果有期限限制的,则将来到期后,还要重新购买。这跟租赁有期限,在法律上其实又是一样的。
D. 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可以买吗
不能买,因为没有产权,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建议租用。
车位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
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年限有两种情况:
1、可以办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2、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其实只是购买了租赁权,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法律关于车库产权问题归属,具体还要根据车库性质划分。
1、规划内车库。
开发商只要能提供车库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验收合格后就能进行车库的初始确权登记。
2、规划外车位。
开发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的车库车位可称之规划外的车库车位,《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停车位。
人防车位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这种停车位开发商和业主均无产权,经人防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发商可经营使用,也就是说这种车位不能买卖、过户,只能出租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值得购买吗
不然你还想买来盖房子呀
F.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能买吗有什么风险
有风险呀,没有产权,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