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土地使用权
㈠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等同于地上土地使用权,可以发产权证书,具体用途由发证单位确定,出让金按照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格的40%收取。用途不可能既是公共又是商业。
㈡ 地下商业街的土地使用权该如何办理
您好!
这个也会有专门的部门管理的,您可以去问问
望采纳,谢谢
㈢ 土地使用权(地下)是出让的土地吗
是的,可以出租转让,但是地下就是可能地表下面有石油啊什么的
㈣ 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谁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
一、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
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查询产权归属办法: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公布详细的地下车库产权资料,业主想要得到相关资料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4)北京市地下土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㈤ 求:北京市地下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单价按照地上面积单价的三分之一标准征收的文件依据
地下交土地出让金没听说过,地上的土地出让金是1560×建筑面积×1%也就是15.6元/平米,如果三分之一的话是5.2元每平米,就算交也交不了多少钱吧。
㈥ 建设用地可以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吗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㈦ 物权法实施后北京市私房算不算拥有土地使用权
应该算的,今年宪法的修改确定了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私有财产的版保护问题。而在私权有财产中,物权又是第一要素。我们国家目前尚没有完整的物权法,预期在明年三月通过的新的《物权法》,将会对有形的财产加以保护,具体说来,是对动产和不动产的保护,而它更着重对不动财产加以保护,其中对土地权益的保护尤为突出。
㈧ 土地使用权中关于地表、地上和地下的使用是怎么区分的
土地使用权中没有对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通过明确宗地的概念将其纳入了一般土地登记范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土地登记办法》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将宗地明确定义为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使宗地不再仅仅是一个平面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的空间概念。
因此土地登记不仅要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而且要登记土地的上下立体空间,从而解决了地上、地下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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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