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宅基地使用权
① 户口迁出,对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还可以
一,农村的宅来基地属自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地上筑物属于个人所有,当事人可以就地上建筑物行使使用权和处置权。但是对于宅基地,没有所有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② 户口迁出与是否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关系吗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户口迁出属于非农户就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了。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给本地区农村人口分配的~~~
③ 户口迁出原村后还享有原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吗
王某家原有老屋一间抄,是王某的父亲在解放前建的,在1970年,王某父亲去世,王某在1962年因出国户口迁出了村子,1984年,老屋因为坍塌不能住人,被王某的兄弟(本村农民)申请在这块地上拆了重建,王某不在申请表上,这是王某和其兄弟都认可的,并且王某为建房还赞助了,新房建成后,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都是王某的兄弟领的,现因新房要拆迁,请问,王某对这个土地有使用权吗?对宅基地,新房子,有所有权吗?还有,王某认为自己对这个新房还有继承权,是老屋拆建的,他有吗?并且,王某认为拆迁安置费也要给他,合理吗?(王某自从出去就没有回乡定居,一直生活在国外)能给我具体的法律解释吗?
④ 我从别人那里买的宅基地,如果我的户口迁出去之后,我对宅基地还有使用权吗
有使用权,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连带”使用宅回基本。《确定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⑤ 户口迁出,宅基地如何确权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在有些地区(如:河北专),当事人户口迁出属原籍农村后,在该村的宅基地(未建),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不能确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⑥ 户口迁出后农村父亲遗留下来的宅基地还有使用权吗
有使用权,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连带”使用宅基本。《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6)户口迁出宅基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网络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网络
⑦ 宅基地在户口迁出后,使用权还在吗
您好!宅基地在户口迁出后,只要原宅基地的使用者没有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则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属于原来的主人。谢谢阅读!
⑧ 宅基地在户口迁出后,使用权还在吗
户口迁出后,你就复不在是本村村民,制也就失去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后,你没有权利转让和出卖宅基地,由村委会无偿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筑物的(房屋),根据国家物权法,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房屋)属于个人所有,你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有使用权和支配权,赠予和出卖都可以,宅基地随房屋一起走。没有建筑物的,由村集体收回。
(8)户口迁出宅基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2018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宅基地属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为城市户口,就不该有宅基地。现在的农村政策比城市好,不建议转为城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