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子更名流程
『壹』 使用权房屋继承、更名如何办理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直接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
按照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常住的户口。
『贰』 使用权房子如何过户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回口本、结婚证、买答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付清房款。
『叁』 如何办理使用权房子过户
只有使用权的住房,不能办理过户。
过户住房,需要住房产权清晰,有房内产证,契税证,土地容证,贷款还清无抵押。
有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要单身证明),以及上述住房三证,和买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咨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肆』 公产房更名什么程序
公产房更名也就是说转让公房使用权,即为公房置换;
公房置换办事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公房承租人到公房置换单位,提出公房置换申请,并与房屋置换单位签定公房置换协议,提交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房承租权购买方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核查。公房置换单位受理申请并核验证件后,到房屋所属房管站对置换房屋进行核查。房屋所属房管站对将要置换公房的租金交纳情况、违章拆改情况、租赁纠纷情况及其它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3、办理手续。对符合置换条件的,公房房屋置换单位给予办理置换手续。置换双方缴纳费用,由公房购买方领取《公产住房置换单》,并到公房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手续。
(4)使用权房子更名流程扩展阅读:
办理程序:
(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⑴同户居住使用 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⑵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⑷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⑸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⑴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⑵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四)缴费领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房置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房
『伍』 大连市公有房屋(使用权房)自然承租更名 流程如何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去产权单位咨询,每个产权单位的要求都不太一样!如果是大连市修缮公司的公房就不好办了,听说这个公司也是从别人手里接过来的房子,所以都不太清楚!现在大连这样的房子想办成个人产权的很难了,大部分都是办成使用权过户!
新型的好办一些,过户直接去它们公司花点钱就办了。如果不放心可以找中介,我听说星海那边有些小中介可以办,具体费用就不清楚了。
你现在最关心的是不是家里的其他人也想要这房子的承租权啊!如果原产权人(爷爷、奶奶)没有遗嘱,正常情况下他们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因为有子女赡养老人,所以一般这个赡养的人会多分一点。子女之间另有协议的可能按照协议来办。
如果要承租,户口在这个房子里的人一定要签字同意。
大连的使用权分两种:一是因为超建而不予发放产权证的,所以只能是开发商给个收据,连发票都没有。这样的房子原则上不给改名的,谁住把最初的收据给谁;二是产权归单位,个人住这样的房子需要每月向单位交租,单位给个绿色的租赁协议。这样的房子是可以把户口落在里面的,如果有人想过户房子的承租权,户口在里面的人要同意。你说的情况应该就是后者!如果是继承和子女都要签字。
『陆』 大连使用权房子改名需要什么程序,我房是房产使用权房屋,因为父亲过
使用权的住房,因为你们不具有住房产权,是不能办理办理住房过户回,或更名手续的。答
就像你租住一家宾馆,你能把宾馆这个房间办理成你名字房产证吗?当然不能。
需要你和住房所属单位协议,买断产权,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你名字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出让性质土地证。
『柒』 使用权房承租人更名
请问这份承诺书应如何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应?以便在这个期限后执行承诺.你父亲把什么时候同意更换房主的意思表达清楚,再到公证处公证就行了.不更换的话会有什么问题么?你父亲过世后,可改成你为房主,也可改成他的新配偶为房主,且在法律上优先他的新配偶上海使用权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后应如何变更新承租人?作者 杨欣 来源 白杨律师网 浏览 39 发布时间 09/12/26本文所称“使用权公房”,即指公有居住房屋,是政府或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上述条文可以这样理解,即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后,如果其他人要成为该房屋新的承租人,以下二个条件必须具备其一:其一是“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该条件较好理解,即必须是“共同居住人”,其常住户口不但要“本市”的,而且必须是“本处”的。所谓“共同居住人”,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在沪房地资公[2000]98号《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中解释:“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其二是“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条件实际上是前一条件要求的放宽,即无“本处”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不是“共同居住人”的,其有“本市” 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成为新的承租人。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关于“承租人”变更的程序,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明确:其一、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其二、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当然,如当事人对出租人关于承租人的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捌』 房屋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更名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二手房转让的方式;一是办理赠与的方式。两种方式在提交的资料、费用、手续方面均有所不同,市民可自行选择。
办理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转让方式
1、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如出售方委托,委托书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二份);
6、属商业等六类项目用地或转让花园住宅,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7、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赠与方式
1、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二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其他有关文件。
★台湾地区的公证书还需提交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出具的证明其中:
*赠与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7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2、遗赠人死亡证明及经公证的遗赠证明(原件);
3、属商业等六类项目用地或赠与花园住宅,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费用项目
1.交易手续费2.登记费3.合同印花税4.权证印花税5.契税6.公证费
费用缴纳比较
二手房转让方式
2002
年3月1日起,存量住房转让按每平方米5元缴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个人住房产权100元/件由买受方缴纳
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5%缴纳5元/本由受让人缴纳。2002
年9月1日起普通商品住宅按房屋成交价的1.5%缴纳,花园住宅按3%缴纳。
赠与方式
无个人住房产权100元/件由买受方缴纳由赠与双方各按房地产评估值的0.05%缴纳。5元/本房屋成交价的3%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费用项目
1.交易手续费2.登记费3.合同印花税4.权证印花税5.契税6.公证费合计
『玖』 使用权房子更名子女签字
到民政部门
『拾』 房屋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版心申请权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