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使用权
⑴ 江西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税率是多少
全国统一,土地契税税率4%。
⑵ 江西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地质勘查单位数量80个(含各局机关),年末职工总人数27793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14264人,其中技术人员8436人,高级技术人员1335人,中级技术人员2951人。地学专业人员5267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4773人,矿产开发从业人员1160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8867人。本期平均人数27865人,劳动者报酬39468.00万元。年末离退休人员18557人,费用24614.04万元。
(二)地勘单位资质情况
全省80个地勘单位中,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57个,占地勘单位的71.3%。其中:取得甲级资质一项以上的单位37个,最高取得乙级资质一项以上的单位9个,最高为丙级的单位11个。全省各级各类资质207个,按分级计算:甲级67个,乙级65个,丙级75个;按分类计算:区域地质调查12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38个;固体矿产勘查50个;液体矿产勘查18个;气体矿产勘查1个;地球物理勘查18个;地球化学勘查41个;遥感地质勘查5个;勘查工程施工34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19个;选冶加工试验2个。
(三)与2005年度对比情况
全省地勘行业在职职工总人数2005年27681人,2006年27793人,增加112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005年13966人,2006年14264人,增加298人。其中技术人员2005年7811人,2006年8436人,增加625人;高级技术人员2005年1174人,2006年1335人,增加161人;中级技术人员2005年2718,2006年2951人,增加233人。地学专业人员2005年4849人,2006年5267人,增加418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2005年4820人,2006年4773人,减少47人;矿产开发从业人员2005年1066人,2006年1160人,增加94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2005年8792人,2006年8867人,增加75人。劳动者报酬2005年34341.43万元,2006年39468.00万元,增加5126.57万元。离退休人员2005年18001人,2006年18557人,增加556人,费用2005年23774.05万元,2006年24614.04万元,增加839.99万元。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江西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70个(含各局机关),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27099人,比2005年减少247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13635人,比2005年减少49人。其中技术人员7907人,比2005年增加276人;高级技术人员1191人,比2005年增加58人,中级技术人员2684人,比2005年增加52人。地学专业人员4833人,比2005年增加109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4574人,比2005年减少108人;矿产开发从业人员1072人,比2005年增加32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8828人,比2005年增加48人。劳动者报酬38822.20万元,比2005年增加5037.57万元。年末离退休人员18443人,比2005年增加549人;费用24470.19万元,比2005年增加819.12万元。
70个国有地勘单位中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43个。其中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最高为甲级的单位36个,最高为乙级的单位06个,最高为丙级的单位1个;国有地勘单位各类各级资质167个,其中甲级64个,乙级54个,丙级49个。
(二)各地矿(勘)局经济发展状况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06年总资产190867.46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41776.42万元,专用仪器设备原值9638.33万元),总负债106427.59万元,总收入112895.2万元,总支出108047.94万元。与2005年度相比,总资产增长27152.39万元,增幅16.59%(其中生产性资产增长2097.38,增幅5.29%;专用仪器设备原值增长1442.05,增幅17.59%);总负债增长14837.42万元16.20%;总收入增长11312.31万元,增幅11.14%;总支出增长9447.26万元,增幅9.58%。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2006年总资产84615.98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22724.84万元,专用仪器设备9193.67万元),总负债44906.37万元,总收入30594.65万元,总支出27976.73万元。与2005年度相比,总资产增长8905.53万元,增幅11.76%;总收入增长1223.28万元,增幅3.11%;总支出增长1303.94万元,增幅4.89%,总负债增长4740.67,增幅11.8%。
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006年总资产67857.51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45343.83万元,专用仪器设备资产7682.77万元),总负债48879.06万元,总收入66550.94万元,总支出63854.05万元。与2005年度相比,总资产增长8614.68万元,增幅14.54%;总收入增长13447.70万元,增幅25.32%;总支出增长12040.42万元,增幅23.24%,总负债6921.59万元,增幅16.5%。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006年总资产34323.69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8882.95万元,专用仪器设备资产5844.49万元),总负债15307.36万元,总收入15827.83万元,总支出15667.70万元。与2005年度相比,总资产增长8890.09万元,增幅34.95%;总收入增长1941.87万元,增幅13.98%;总支出增长1631.92万元,增幅11.63%,总负债增长4785万元,增幅45.47%。
其他地勘单位:2006年总资产3928.61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595.61万元,专用仪器设备资产1500.68万元),总负债544.54万元,总收入2570.12万元,总支出2566.49万元。与2005年度相比,总资产增长2577.25万元,增幅190.72%;总收入增长616.2万元,增幅31.54%;总支出增长806.34万元,增幅45.8%,总负债增长141.95万元,增幅35.26%。
(三)公益性地质工作及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情况
公益性地质工作:江西省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为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归属地勘局)。2006年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为:基础地质调查类项目5项(包括1:5万图组2个,1:25万图组3个),新开1项,其余4项续作,本年度经费170万元;矿调类项目7项(其中新开3项),本年度经费1146万元;资源评价类4项,本年度经费为287万元;信息类2项,经费30万元;农业地质1项,本年度未下达经费;城市地质1项,本年经费50万元;其他还有物探类、地灾类、地下水动态监测项目等。
战略性矿产勘查:我省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主要来源于国家、省财政出资的各类勘查项目。2006年度我省中央资补费勘查项目6个,主要实物工作量:槽探1.55万立方米、坑探120米、钻探1.28万米,经费1050万元;江西省资源费项目9个,主要实物工作量:坑探350米、钻探6480米,经费730万元。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7项,主要实物工作量:钻探39000米;坑探7860米,经费8280万元。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情况
2006年属地化地勘单位自有资金(地勘费投入)项目62项,经费5092.4万元;合资及社会地质市场项目76项,经费8417.1万元。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槽探1.83万立方米,钻探11.91万米,坑探10309米。
(五)矿业开发情况
江西省地勘局所属9个单位均有矿业合作开发项目,主要在省内,处于前期勘查合作项目15个,开发或近期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13个;境外合作项目主要处于商洽阶段。江西省有色地勘局矿业开发尚处在矿山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
(六)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不完全统计(省核工业局、煤田地质局未报数据),从事工程勘查施工的单位22个,产值11821.59万元。
(七)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地勘行业其他产业涉及商贸、服务、房地产、工业生产、建设工程施工等。江西省地勘局在全省各主要城市建有13个星级宾馆、2个专业大市场、2个大型超市及生物制药、钢结构厂等企业;江西省有色地勘局除商贸服务外,建有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工业企业。上达产业2006年实现总收入86372.01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思路,不断完善产业和队伍结构
属地化后,各局坚持走立足地质勘查主业,紧抓“为国家和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地质工作及矿产资源保障”的任务,实现富民强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延伸产业链,逐渐发展成地质找矿、工程建设、多种经营、矿业开发四大产业格局,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带动队伍结构调整及内部整合。例如:省地勘局对同一区域的地勘单位进行战略重组,对市场专业相近的单位进行专业合成。实践证明,结构调整对地勘队伍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的转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二)坚持企业化经营,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各地勘局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加大改制力度,把“事企分离、主辅分离”与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二级经济实体的股份制改造。一是在地质勘查、矿业开发、设备租赁等方面的股份制改造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矿业经济,不少地勘单位先后成立了股份制的矿业公司,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推进企业化管理,特别是在其他产业经营方面,采取“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企业改制”等运行办法,有的还引进“乡镇企业”管理模式。例如:省有色地勘局对局属企业及队属企业进行改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经评估后以国有股的形式投入新公司,局代表国有股行使出资者权利,对参控股企业进行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由各队基地管理处管理。新公司吸收员工参股,严格按公司法组建。经改制的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激活机制,促进分配制度改革
按照地勘费分配保稳定,效益分配赁贡献的原则,加大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如省地勘局出台了《关于地勘单位(机关)实行岗位效益工资的指导意见》,允许局、队机关试行岗位津贴制,基层进一步完善了效益工资制,把以待遇留住人才,贡献与收入挂钩真正落到实处。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经过几年改革发展的探索,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树立大地质观念,努力拓展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完善以地质勘查业为主导,以矿产开发、工程建设、多种经营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地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设想有:
一是进一步做强地质勘查业,做大矿产开发业,做赢工程建设业,做优多种经营业。例如:省地勘局计划“十一五”末,地质勘查业、矿产开发业、工程建设业、多种经营业收入的比重将调整到25:25:35:15;有色地勘局计划“十一五”初步实现“地勘矿业有优势、建设施工有特色、工业产品有品牌、商贸服务有活力”的目标,四大产业基本形式核心竞争力,各企业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实力。
二是用好用足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政策,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全面推行二级经济实体的股份制改造和各种有效形式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突破;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改造,创造条件争取上市。
三是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各产业科技含量,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事业发展人才队伍。
四是以江西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订的《国土资源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备忘录》为契机,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方针,大力开拓地质勘查开发市场,加强与国内外大型矿业企业的合作,加强境外矿产勘查工作,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勘查开发基地。
五是着力建设和谐平安地矿,营造依法办事、以德育人、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文化生活丰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职工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加强基地建设。为社会保障同地方接轨创造条件、夯实基础,力争将地勘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地勘单位资本不足,债务繁重,可经营性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地质投入跟不上地质工作发展的需要,找矿装备相对落后,科技含量低。
(2)队伍结构不合理,地质勘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紧缺的现状没有大的改变;其他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经济运行质量低,缺乏灵活的机制,独立生存能力差。
(3)地勘单位社会负担重,下岗职工多,再就业困难,离退休人员多,老龄化严重,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改革滞后。
(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而难以执行,部分地勘单位老基地搬迁问题仍未解决,货币化分房政策资金额度大,属地化时地勘费基数中没有此项费用,地勘单位自身无法解决等等。
这些问题给地勘队伍求生存、闯市场带来内在困难,制约了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策与建议
(1)全面落实《决定》精神,加大找矿投入。改进现有国有地勘单位的地质装备、鼓励创新和运用新的找矿理论与方法、培养地质人才,充分调动地勘队伍的找矿积极性,充分发挥地质找矿工作者的智慧,以实现有宏观影响的找矿突破,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切实抓好国办发37号文件和76号文件中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目前地勘单位在资金、人才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困难,处于“没有地勘费活不了,单靠地勘费活不好”的状况。建议国土资源部协助解决国办发37号、76号等文件政策的落实到位,如:从地勘单位剥离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尽快解决地勘单位职工的社保统筹问题;落实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增加地勘单位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制订地勘单位国拔土地使用、处置的具体操作细则;增加货币化分房补助费用等。
(3)考虑地勘单位的历史与现状,建议对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产地或地勘单位曾进行过勘查工作,现已灭失的矿产地出让矿业权价款的收入,给予参与实施的地勘单位一定的知识收益补偿。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⑶ 江西省赣州市黄金开发区学校问题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用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1-13 被阅览数: 96 次 来源: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条 为加强赣州市黄金开发区征用土地管理,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哄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征用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够基本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酌,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尽量不古或少占良田、鱼塘等。
建设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规划区范围内,必须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
第四条 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委托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征地,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与被征用土地的单位私下协商征地。
第五条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被征土地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配合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建设征用土地,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震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其他用地一律按有偿、有限期的方式供地。 ‘
第七条建设征用土地,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地全程管理。征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或菜地鱼塘开发基金、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税金、出让金、征地管理费、征地包干不可预见费等,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时预收,单独建帐管理,征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其中征地补偿费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给被征地的镇(办事处)政府,镇(办事处)再将此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有条件的或者征地面积较大的,可以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将征用的土地统一开发整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有偿或者划拨方式供给用地者使用。
第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一)建设项虽可行性研究时,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组织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属、地类及利用现状,初步确定拟征土地的面积、界址,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用地者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单位资质证明等材料向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经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受理后,建设用地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填表时应附具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征地红线区、用地位置图、耕地占补平衡图及银行资金证明等材料。在开发区、集镇规划区内的应附有建设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四)拟征土地须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五)按照《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项目审查报告报批规定,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不占农用地的可不拟农用地转用方案,不占耕地的可不拟补充耕地方案,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的可不拟征用土地方案),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一并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六)建设征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代表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属划拨国有土地的,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七)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后,进行实地界定土地使用权。
(八)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九条征用主地批准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
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给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补偿标准为:
(一)征用耕地(含水田、鱼塘、旱地)
1、黄金街道办事处:
金星村、黄金村每亩补偿2.28万元至3.12万元;杨梅村、大平村、每亩补偿1.56万元至2.4万元;螺田村每亩补尝1.2至1.5万元;新路村、坪路村每亩补偿1.1万元至1.3万元。
2、蟠龙镇:
武陵村、坝上村、蟠龙村、当塘村、寺背村、河坝村等每亩补偿1.1万元至1.3万元;其余村每亩补偿1万元至1.2万元。
3、潭东镇:
高坑村、短井村、茶元村、宋塘村、过路村、东坑村等每亩补偿1.1万元至1.3万元;其余村每亩补偿1万元至1.2万元。
(二)征用林地、园地、宅基地每亩补偿0.4万元至0.7万元。
(三)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每亩补偿0.24万元。
第十一条 被征地上(林地除外)有青苗附着物的,应给其所有者予以补偿。耕地、园地、旱地等青苗补偿标准: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所属金星村、黄金村、杨梅村、大坪村0.12万元/亩,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所属螺田村、新路村、坪路村及蟠龙镇、潭东镇0.1万元/亩,补偿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林地不补青苗,根据树木多少按200-1500元/亩补偿林木砍伐费;零星果树、茶树等青苗补偿见附表;但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征用铁路、公路、管线等基础实施、城市公益设施、重点工程及工业园建设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按赣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开发区管委会在征用集体土地时,应按各期征地面积之和5—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以解决村(组)农民生产、生活出路。其中农民建房用地,由镇、办事处统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村(组)实施建设,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三条 被征土地涉及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源、渠、涵洞、管线、道路、电缆等设施的,用地者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阻断、损坏。因工程建设确需阻断的,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及时加以修复或者建设相应的工程设施。
被征主地上的坟墓,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告坟主按有关殡葬规定迁移,并由用地者按每穴300元的标准支付迁坟费。无主坟,由用地者迁移或者深埋。
第十四条 耕地被依法批准征用后,用地者应当及时按重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直至核减为止。
第十五条 耕地被全部征完或人均耕地3分以下的村小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按比例或全部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全部农转非的村小组,剩余土地由开发区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收归国有。剩余土地收归国有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适当给予补偿。
享受征地“农转非”指标待遇的,免缴城市增容费。
第十六条. 克扣、截留、挪用、侵占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单位、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在征地过程中拒绝、阻挠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煽动群众闹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本办法颁发后,凡过去的有关规定(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仍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赣州市开发区国土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⑷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土地使用权。我想在乡镇的地方,从别人那里买些地皮,我们之间需要什么手续
老乡抄田地属于宅基地,按规定只能在袭本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现在很难转化为国有出让土地,如果从农村买入地皮建房,和老乡签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能在你和老乡之间有个约定,说白了,你可以永久性的居住,但是办理不到相关产权证明。
⑸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介绍
未确定停车泊位来、日照要求的国有源土地将不得出让,而这些规定也必须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中,否则合同为无效合同。2010年07月21日,江西省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简称《条例》)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针对该《条例》的相关内容,法律界人士认为,为避免矛盾的发生,因尽快出台更为详尽、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利害关系人利益维护的规划公示实施细则等规定。
⑹ 我是江西省广丰县城的。8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需要多少费用。详细一点。谢谢!
各地的标准都不太一样,可以到当地的土地交易中心咨询,他们有一套系统,会直接计算出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