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急修版权
❶ 修房有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在保修复期限制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开发商是有维修义务的。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❷ 是否有法律规定房屋在维修期间,开发商应该给予赔偿
您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回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答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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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房屋维修或翻建后房屋产权的问题
如果是一般的修复修补补,什么都不制会发生变化。但如果是真正的翻建,那是要审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谁的名字就应该由谁去申请。原本应该是你哥哥和你一起去申请的。但你哥已经过世,属于他的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他的妻子其次是子女。而你原先拥有的那部分产权是不会变的。如果这房子产权还没有正式分割。那就是共同财产,不管他们怎么做都得经过你的同意。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但此类问题历来很麻烦,你最好在他们修房之前将房屋产权分割完毕。然后属于他们的那一部分是否翻修由他们自己决定。
❹ 急、急、急:共有房产修缮要征求每个人的意见吗
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民法精神,你们三家有权向第四家要求分摊维修费用(金额必须内有据可查,容合情合理,不能空高)。若想起诉,需在形成事实之后,你们起诉,法院调查了解后会支持你们的。但考虑你们邻里之间,最好事先沟通好,不愿看到大家法庭见面,费时费力费钱,还伤感情。建议找个合适的人做做那家思想工作,动情晓理,利益共享,费用均摊,应该能说通。以上请考虑。
❺ 房地产报修规是什么意思成功报修规之后意味着什么,户型图定了吗,还有什么定下来了
修规全抄称为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叫规划总平面图。报修规以后意味着小区的总体布局已经确定,一般情况下户型也是已经定了的,(因为总图里边的建筑轮廓是用户型图拼接成的)但是也不完全确定,还有修改空间。只有施工图报建以后,户型算是最终确定下来了。
具体可去自己搜索网络知道,修建性详细规划。
❻ 我们修房邻居不让.这在法律上是如何解决的
如果你的房影响对方的采光 你就是不对 如果没有那么你可以让工人施工继续施工 所有误工费由他负 你把对方打了不要一付很委曲的样子 这里不设及正当防卫 我决的你在处理这问题上有点过份了
❼ 房屋维修需要建设部门审批吗
需要向建设相关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房屋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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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日前,位于妙高街道平昌路19弄的一位住户在没有向建设部门报批情况下,擅自将老房拆除后又开始新建住宅,因违反当前“无违建县”创建要求而被县“三改一拆”办执法人员查处并被拆除。
据悉,当事人陈某原来居住的是一层砖木老宅,前段时间将老宅拆了准备新建楼房,但他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擅自动工开建了,刚建设不久就被执法人员发现,并被要求停工等候处理。
记者从县城建监察大队了解到,陈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房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按照现行我县违法建筑处置意见,是要被立即拆除的。
在此,县“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建房本是一件好事,但所有建房行为中不管是房屋修缮,还是原拆原建或是新建住宅,一定要先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只有在手续健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施工许可要求,不要超面积、超高建设,否则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或损失。
❽ 都有哪些法律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维修义务进行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地产经营开发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❾ 房屋修理该有谁负责
地面防水的保修期是1年
不管你买的是
一手房
还是二手房,都已经超出保修期限了。因此只能自己负责维修。
❿ 咨询修房造屋的法律问题
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