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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子动迁

发布时间: 2021-03-03 12:10:13

❶ 如果上海使用权房被非法卖出,户口还在,享有动拆迁补偿吗

你所说的非法买卖指的是什么?买卖行为,产权人有决定权。拆迁补偿也是只针对产权人。你所说的非法买卖不会只是你户口还在吧

❷ 上海:使用权房用公积金买下、后遇到动迁、问:是否已享受福利分房

你好,原来的使用权房都是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是当时按政策分配给你居住的,属于福利分房性质。后用公积金购买则属于购买了房改房并享受了房改房的优惠政策,也是属于福利分房性质。所以你属于已经享受了福利分房的。

❸ 请教专业人士,上海市区使用权房与产权房在拆迁中有什么区别,想请教一下,注意非专业人士请绕道!!!!

动迁的房子大多都是使用权的,你转成产权没有什么意义,最多到时候补贴给你一点合理的转产费用,我以前接触过动迁组的人,获取最大利益的原则很简单,房子大户口少,就谈面积!房子小户口多,就谈户口!照目前来看,你已经有6个户口了,也没必要再去转成产权了!如果户口本上有人享受过一次动迁政策的话,那你就要三思了,他是不能够在享受第二次了(以家庭为单位)!现在都是阳光的动迁政策,做钉子户也没意义,就看你怎么和动迁组谈,以争取到在本该属于你们的那部分上在加上些许的合理补助!
PS:这只适用于这两年,以后再有什么政策,我也无从知晓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❹ (上海)父母家(使用权房)动迁,儿子户口也在被动迁房中,动迁组说孩子名字不能写入动迁房产证中,求解

孩子未成年,不可以

❺ 使用权房动迁问题之上海市最新动迁政策

导语: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公房。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建筑物拆除或翻建而迁移到别处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应的也产生了因使用权房动迁而产生的法律问题。动迁政策是关于房屋拆迁各项内容的有关规定,不同地区对于动迁政策的规定不尽相同。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上海市的最新动迁政策法规。


1.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决定进行动拆迁?

答: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2什么是“二轮征询”?

答: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第二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与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居民签约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协议正式生效并履行,并启动改造工作。


3.如何理解“数砖头+托底保障”?

答:“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如果“数砖头”也不能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就要进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说起码要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这在以前的动迁政策里是没有的。所谓“套型保底”,指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其最大的功能就是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现状和生活水平。


4.结果公开如何理解?

答:结果公开应当包括:(1)各种依据公开,包括拆除房屋的权证、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认定等。(2)操作过程公开,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权属、人口调查,建筑面积、居住困难的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各环节。(3)签约内容公开,包括货币补偿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及其他补偿费用。

使用权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但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以上是小编从各方面为您解读有关上海使用权房动迁政策的不同规定。希望对您进一步了解上海的动迁政策有帮助,在遇到拆迁时可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❻ 急!!上海使用权房拆迁怎样赔越详细越好,在这里谢谢了.

上海的所有权房即 公有租赁房屋有 石库门房和 工房二种。

目前在城市建设中实施的拆迁政策 名义上还是以市府2001年的111号文
和房管局的26号文等一些规章为主。

但实际上拆迁已经在实行2次咨询和其他一些新办法。

拆迁补偿方案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的人身上也有不同的结果。

想在网络知道上得到满意的和详细的答案是不可能的,
个中缘由你可以自己猜测。

有一句话你要记住:有多大的胃口,吃多少饭是对拆迁最好的写照。
仅供参考。

❼ 上海市使用权房屋拆迁

人均十一平方以上按面积分
低于十一平方按人头算
十五万到廿五左右
看地段了
另加每户的动迁费
一般在十万左右
加在一起就行了

❽ 上海使用权房动迁中老人死亡不是动迁相关方子女能继承吗

类似的规定有一个叫70号文件的。使用权如果是自己买来的,当然是个人财版产必须继承下去。权但是首先是子女配偶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直系亲属了,旁系也可以继承。但是完全无关人士要继承就难了,除非有遗嘱公证之类的。如果使用权不是买来的,是解放一来一直继承下来的,或者是单位之类的福利房,动迁时有可能被直接收走,没有钱拿。根据就是70号文件精神

❾ 上海我有一间50平方米的房子,是使用权房,要动迁了,户口冻结了,现在我可以把使用房变成产权房吗,大概

如果房本不能更名,它冻结了,你就什么都办不了,而且房屋性质你想改变你首先得有户口本身份证,具体你问房产过户的工作人员,不知道什么性质,他们专业能给你解释清楚

❿ 上海使用权房屋动迁,承租人死亡后还有没有份额

根据目前的规定,使用权房屋承租人死亡后,由原承租人的配偶与其他直系亲属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可由出租人按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1)配偶;(2)子女;(3)父母。

使用权房屋承租人死亡后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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