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不摊销
1.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土地使用权根据同途不同,计入的科目也不同:
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因为商品房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计入存货,因为将来卖房的时候,肯定是地随房走,没听说谁买房子,土地使用权没得到的。
2.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要看初始取得时的用途,如果是为了建厂房、办公楼,就要计入无形资产,同时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即资本化),最后结转为固定资产;结转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还是分用途,比如用于车间还是用于管理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3.如果厂房使用一段时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把房租给别人,不可能不让人家使用土地;这个时候,要看投资性记地产后续计量的方法,如果是成本模式,原来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额结转;原来的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等额结转。如果是公允模式,原来非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之间的差额,又分为借方和贷方差异,如果在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同时,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其摊销计入的科目为:其他业务成本,是为了与租金的收入配比。
2. 土地使用权怎么摊销,不会算
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1、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是计入当期损益,自用的无形资产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如果是出租的,就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3、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实现,那么就要计入产品的成本。
借: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摊销
3.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一般是按产权证上的年限进行摊销。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分情况进行会计处专理:如果取得的土属地使用权是自用的,发生的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支出应记入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3)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不摊销扩展阅读:
摊销(Amortization)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和开办费,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4. 土地到底可不可以计提折旧摊销为什么
按企抄业会计制度记入房产袭原值的土地使用权应随房折旧;
按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记入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应摊销;
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记入开发成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不摊销或折旧;
早年(大概刚建国那会儿)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入账的,不摊销或折旧
5. 土地什么情况下可不作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作开发不摊销
6. 未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前期发生的费用可以先通过无形资产科目归集,不摊销吗
《无形复资产会计准则》制第十二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外购无形资产,分期支付,不可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因为“在建工程”是核算固定资产在建过程中用的科目。
分期付款的无形资产,要将无形资产分期付款总价折算为现值,记入无形资产,现值与分期付款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
借:无形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参见会计网校 2009年注册会计师旧制度《会计》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7. 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
一、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
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需要按照时间进行摊销的,纯种土地是要按照五十年一次进行摊销,如果是建筑类型的土地则需要按照二十年一次进行摊销。这里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果变更了使用权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证明才可摊销。
延伸阅读:
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最新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8. 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是无需摊销的。这个内容是不是税法的规定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指在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中,为了“显化”国回有资产,将国有企业无偿答占用的划拨土地经评估后,根据当时的财工字[1995]108号等文件的规定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作为国家投资)的土地。这部分土地不计提折旧。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土地剩余出让年限内进行摊销。
9. 土地使用权摊销,一定要摊销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的费用,准予版扣除。无形权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你单位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税法规定10年摊销,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10.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摊销
"您好!根据《抄企业所得税法实袭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