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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土地

发布时间: 2021-03-03 07:48:06

Ⅰ 海域使用权价值比土地使用权价值高吗

这个很难界定。
土地使用权相对来说价值比较容易评估,因为评估公司可以根据土地的位置和土地性质以及出让年限等信息评估出来一个比较合理的价值。
海域使用权价值就相对比较难界定。

Ⅱ 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哪个不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土地归国家所有是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

Ⅲ 海域权证换土地证后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税法规定,除第三条免税的情形之外,所有企业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海域权证换土地证后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定义: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Ⅳ 关于海域使用权证是否可以换取土地证的问题。

行不通的。

Ⅳ 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是公民自己的

中国法律规定 公民有使用权 没有所有权 所说的确权是确定使用权 名义上所有权 是国家的

Ⅵ 如何处置填海造地的土地使用权

【问题】

2007年12月,某公司计划填海造地,遂向当地海洋部门申请用海,经批准后,缴纳海域使用金,获取了海域使用权。后该公司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由于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国土资源局拒绝为该公司办理登记。

问:1.取得海域使用权是否意味着直接取得了对填海造地所造之地的土地使用权?

2.既已缴纳海域使用金,是否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析】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在一些沿海城市和地区,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填海造地的现象越来越多。填海造地,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1)关于海域使用权问题。《物权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填海造地的一般项目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或者占用海域过大的由国务院审批。《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的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因此,海域使用权人并不因填海造地而自然取得土地使用权,仍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确认登记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明确要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物权法》实际上是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改,即使已经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根据《物权法》经营性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并不当然获得填海造地的土地使用权。

(2)关于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如果海域使用权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虽然海域使用权人在申请用海时,已经缴纳了海域使用金,在填海造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仍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海域使用金是一种对海洋资源利用的补偿金,填海造地完成后,改变了海域资源的自然属性,将海域变成了土地,成为国家土地资源的一部分,所以,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进行管理。使用国有土地,应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既然原来的国有海域资源已经变成了国有土地资源,土地使用权人当然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因为填海造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单纯从国家获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多了一项填海的费用,笔者认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考虑土地使用权人已经缴纳了海域使用金的情况;如果海域使用权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未获得填海所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应当对海域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Ⅶ 填海造地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确定使用者、使用方式和价款

这个问题涉及到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衔接问题。海域使用权是使用特定海域的权利,因此,填海造地前应首先按规定取得相应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交纳海域使用费,但海域使用权只是用海的权利,填海造地海域变成陆地后,海域使用权自动灭失,所形成土地不再属于海域,方向不可逆,如何配置、如何使用等应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海域使用法》第32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针对该条款,我们认为应当与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理解。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海域规划,应当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海域开展围海造地,属于政府供地前的国有土地来源问题(相当于政府供地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或收回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应当由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填海施工工程可由政府招标确定给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围海造地形成土地后,应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和使用。围海造陆形成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整个填海造地供应分三个阶段: 第一、围海造陆工程实施前的海域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人可依法有偿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围海造陆工程实施阶段。对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海域开展围海造陆工程,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政府作为围海造陆工程的实施主体,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将施工任务确定给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围海造陆工程所需资金,由政府支出。 第三,围海造陆形成土地,海域使用权自动灭失,所形成的土地供应和使用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具体来说,围海造陆形成的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实行有偿使用,属于11号令规定的经营性用地范围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总之,围海造陆工程实施前的海域使用、围海造陆的工程实施与围海造陆工程所形成的土地的使用管理,分属三个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法规政策,不可混淆。

Ⅷ [转载]填海造地土地使用权如何认定如何供应

这个问题涉及到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衔接问题。海域使用权是使用特定海域的权利,因此,填海造地前应首先按规定取得相应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交纳海域使用费,但海域使用权只是用海的权利,填海造地海域变成陆地后,海域使用权自动灭失,所形成土地不再属于海域,方向不可逆,如何配置、如何使用等应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海域使用法》第32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针对该条款,我们认为应当与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理解。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海域规划,应当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海域开展围海造地,属于政府供地前的国有土地来源问题(相当于政府供地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或收回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应当由政府组织实施,即政府取得海域使用权后组织实施填海造地,具体填海施工工程可由政府招标确定给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围海造地形成土地后,应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和使用。围海造陆形成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整个填海造地供应分三个阶段: 第一、围海造陆工程实施前的海域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人可依法有偿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围海造陆工程实施阶段。对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海域开展围海造陆工程,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政府作为围海造陆工程的实施主体,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将施工任务确定给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围海造陆工程所需资金,由政府支出。 第三,围海造陆形成土地,海域使用权自动灭失,所形成的土地供应和使用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具体来说,围海造陆形成的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实行有偿使用,属于11号令规定的经营性用地范围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总之,围海造陆工程实施前的海域使用、围海造陆的工程实施与围海造陆工程所形成的土地的使用管理,分属三个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法规政策,不可混淆。 此外,对于个别经政府批准,由单位或个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直接实施填海造地所形成的土地,可以视同该单位、个人具有填海所形成的土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填海造地费用类似征地拆迁费用,类似该单位和个人支付了征地拆迁费用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按市场价补缴出让金或租金,取得出让或承租土地使用权。

Ⅸ 只有海域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建房合法吗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

这不扯淡吗?5个证少一个都不合法,甭管你填海还是造陆,填海有审批吗?造房子有许可证吗?

Ⅹ 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取得海域使用证后在海上建造房屋可以发给房屋产权证吗

海域使用证是填海之后取得的,取得海域使用证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必须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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