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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的善意侵权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 2021-03-03 07:46:04

『壹』 什么是专利制度中的善意侵权

善意侵权,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但是如果销售商在得到专利权人通知之后仍然销售其库存的侵权产品,则不能认为其不知情。我国专利法将这种情形具体规定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行为。
在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等,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专利产品。
在法律上,专利公告的有关程序提供了了解专利状况的途径。有关厂商在制造或者进口产品时应当了解该产品在专利法上的状态。
专利法虽然对不知情而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也有特别规定,但并不认为这种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是对在其不知情的期间所为之行为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而已。

『贰』 什么是专利制度中的善意侵权及其构成要件

善意侵权,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但是如果销售商在得到专利权人通知之后仍然销售其库存的侵权产品,则不能认为其不知情。我国专利法将这种情形具体规定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行为。
在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等,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专利产品。
在法律上,专利公告的有关程序提供了了解专利状况的途径。有关厂商在制造或者进口产品时应当了解该产品在专利法上的状态。专利法虽然对不知情而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也有特别规定,但并不认为这种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是对在其不知情的期间所为之行为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而已。

『叁』 侵权行为名词解释

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3)知识产权中的善意侵权名词解释扩展阅读

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概念进行界定。

一是从行为本身的性质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过错责任行为;

二是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从行为侵害民事权利的后果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由于缺乏一个共同标准,因此,学界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歧极大:

日本学者认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故意、过失的存在;

(2)违法性的存在;

(3)损害的发生;

(4)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国学者认为必须有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

德国学者认为有过错、行为的不法性、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肆』 什么是善意侵权

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或销售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依我国《专利法》规定,所谓的“不知情”应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情况。这种行为尽管是因不知情而为,但仍然是侵权行为,只是因为其属善意而为,因此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此种行为只限于使用或销售,制造或进口行为的行为人有义务注意其制造或进口的产品是否为他人的专利产品。

『伍』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是什么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 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陆』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中的题目:名词解释:(1)商标 (2)合理使用 (3)作品 (4) 署名权

一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二 .合理使用

1. 在顾及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对叙述性词汇进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尤其包括:
在符合工商业的诚实惯例的情况下(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二)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参看 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

2.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行为。但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合理使用都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如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则不能对该作者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

1) 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2)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三 作品 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而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一切智力成果。根据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见著作权)和主要国际版权公约的规定,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在有些国家,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也被作为作品受版权法保护。

四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柒』 有没有商标的恶意侵权和善意侵权的说法啊

一般是侵权都是需要成当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一般可以免除责任。

『捌』 知识产权法的善意侵权

知识产权法的善意侵权,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知识产权善意侵权。
善意侵权人的获利不属于不当得利,不需要返还。
但是如果销售商在得到专利权人通知之后仍然销售其库存的侵权产品,则不能认为其不知情。我国专利法将这种情形具体规定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行为。在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等,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专利产品。在法律上,专利公告的有关程序提供了了解专利状况的途径。有关厂商在制造或者进口产品时应当了解该产品在专利法上的状态。专利法虽然对不知情而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也有特别规定,但并不认为这种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是对在其不知情的期间所为之行为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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