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⑴ 以出让方式取得城市的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价包括哪些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权,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⑵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提出:
“土地资产处置时,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规定:
“明确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
“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
“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
(2)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扩展阅读: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划拨土地使用权
⑶ 如何确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5.3 地价评估,确定底抄价
5.3.1 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地价评估可以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
5.3.2 确定底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委员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出让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5.4 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摘自《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⑷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成交价由什么区别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内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容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具体范围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二、土地价格是土地经济作用的反映,也叫地价,是土地权利和预期收益的购买价格,即地租的资本化。我国的地价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为前提,一次性支付的多年地租的现值总和,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土地价格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土地收益(地租)的高低和利息率的大小。用公式表示: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
所以,土地价格实际上是按利息计算的地租购买价格,它随着地租的提高或利息率的下降而不断上涨。
⑸ 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何不同
您好,我是国家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版土地出让金是一定权年期内(最高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的土地出让收益合计,价格是政府公布的确定数值。而出让土地权价格,根据取得方式(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协议)不同,存在竞买对手,成交价格是不确定的。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选为最佳答案。未尽事宜,可以私*信联系。
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什么意思
1、是指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专出让合同时,出属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3、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