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土地使用权分离
1.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分离应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你看一下吧,主要就是下面的规定
土地登记办法 第三十九条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四十一条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2. 2007年8月3日,甲企业出售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500 000元,
账面价值=500000-50000=450000,营业税=700000*5%=35000,营业外收入=700000-450000-35000=215000
借:银行存款 7000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版无形资产 500000
应交税费权—应交营业税 35000
营业外收入 215000
3. 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后的法律问题
有句话不知道阁下知道不.
屋子占久了就是你的了.
如果你单位的土地长期置地专无用,国家有权属收回.
长期无用土地代为开肯达XX年就归XX所有.有土地证也没有用了.
最好的办法是.请农民去吃饭.
请村长通知.每次一百元.直到请到全部村民为止
然后去吃饭.每人安一百元算.每吃一次再送一百元.送到这些村民肯走为止.我想应该可以解决.
请我们.我是不去.才一百块.谁干.
4.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是否可分离
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版有权与使用权权分离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5. 我全家于2007年迁入本村,现在村里要给没有土地的分田地,我们全家也没有土地,但是村里说不给我们。
简要回答你,农村宅基地房拆迁 ,赔付对象就是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那个人。
把户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村集体,是取得土地使用权重要条件之一。宅基地房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同转让,两者不能分离。
简单的说,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再签个转让协议就能获取房屋所有权。拆迁就有保障。
6. 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而第61条第2款又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可见,房屋产权是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
菁英秘书上~
7. 土地权和房屋使用权分离,各自相应持有,法律上可以存在吗
我不知道李律师是谁,但我可以尝试简要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一、所谓“土地权”和“房屋使用权”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正确说法应该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以前这是两个不同的证件,也就是我们常的“两证”,即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
二、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是农村住房。建房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也就是常说的宅基地,个人是没有土地证的,只有房屋产权证。也因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无法分离。
三、当前农村宅基地正在进行确权,这是一个新事物,意味着宅基地基本属于“私有”了,更意味着以后一旦有搬迁,那么除了房屋补偿以外,还要加上一块土地补偿了。这也正是他现在提出以上要求的主要原因。基于以前没有这种规定,更基于你亲戚当初的一片好意,我认为他提出这种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四、虽然法律上可能无法将两证分离,但你们可以私下达成一个协议,这样一来,就无所谓将证件办在谁的名下了。万一有搬迁,那土地补偿金归他,房屋补偿金归你。
以上回答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若有,别忘了采纳昂。
8. 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子的产权可以分离吗
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继续申请续期!
房屋的使用年限以土内地容使用年限为准,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申请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9.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可以分属不同公司吗
从《土地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上,是不允许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分离(即俗称的“两证分离”)。但是在实践中,确实有两证分离的现象。最常见的情况是学校以非教学设施用地使用权出资,而地上建筑完工后的产权登记在开发商名下。
你说的这种情况能否实现两证分离取决于2个条件:
1、甲公司同意;
2、当地的国土资源政策允许。(可能是地方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
10. 土地使用权可以和房屋所有权分离吗
不能分离。因为,土地使用证是房屋产权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