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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第30

发布时间: 2021-03-03 00:52:55

A. 著作权的主体分类规定

著作权的主体分类规定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来看看著作权的主体分类规定。著作权的主体分类规定一、著作权的主体分类规定(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了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不受自然人行为能力状况的限制,但创作成果必须符合作品的条件,创作主体才能取得作者身份。创作本来只能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特有的活动,但单位也可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其特定机构或自然人行使或表达其自由意志,因而单位也可被拟制为作者。著作权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单位被视为作者时,可以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享有作者权利,承担作者义务。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二)继受人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国家。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旬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二)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三、合作作品的着作权人(一)合作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B. 为什么对著作权的限制30字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4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

C.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right
著作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对科学研究、文学艺术诸方面的著述和创作等所享有的权利。又称版权。世界上第一部著作立法是英国1709年的《版权法》。中国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主体因创作成果而享有著作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少数情况下也可以是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还规定非法人单位也能享有著作权。就自然人来看,包括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专业人员及业余人员;成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少数创作了作品(如绘画、书法、表演)的少年儿童。著作权主体还有个人(独立创作作品)和集体(两人以上的作者合著作品)之分。合著中,有的是一部完整的著作,其中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全体合著人是版权主体;有的是各组成部分可以分别存在(如歌词与歌谱),全体合著人或各组成部分的作者可分别成为整部作品或组成部分作品的版权的主体。就法人来看,作为著作权的主体有编辑刊物、辞书等集体作品的编辑出版单位;也有制定写作计划,组织人员创作并以法人名义发表作品的机构。著作权的主体还可分为原始的或继受的主体。前者是直接以创作活动完成作品的人,享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益的完整著作权利;后者是依据合同、继承等方式承受著作权利的人,只享有获得财产权益的部分著作权。
著作权的客体 表现创作活动的某种客观形式。它首先是创作,而不是抄袭。其次,必须使作品的内容运用一定形式加以表现,包括文字形式(论著、创作、翻译、注解等);口头形式(演讲、报告、说唱等);其他形式(乐谱、绘画、书法、雕塑、舞蹈、电影、摄影、录像、图表等)。
著作权的产生、内容及消灭 就世界多数国家而言,著作权根据作者创作出作品的事实而产生,即“无手续主义”。但有些国家规定,只有在著作完成注册手续后,著作权才能产生。作 者享有的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人身权由作者终生享有,作者死后,其人身权利可由作者家属或作者遗嘱指定人加以保护。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通常是作者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创作成果时(出版、上演、制片、广播等方式)所取得的报酬,主要是稿酬收入,也可包括赠书、赠票、上演税、奖金等酬劳。多数作品的作者可以终生享有财产权利,作者死后可由继承人享有若干年。各国立法对此规定20年至90年不等,以规定50年的居多。
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剽窃等情况,应视作侵权行为。著作权受到侵犯时,作者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排除妨害、恢复人身荣誉、赔偿财产损失。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 为了保护著作权不在国外受到侵犯,一国可以通过同其他国家缔约等方式而享有国际保护。
公约及形式 最早的双边版权协定出现在19世纪初的西欧。1886年签订了第一个多边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其后,双边协定的重要性下降,但在非缔约国之间以及在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仍然广泛地订有双边协定。在多边协定中,影响最大的是《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下签订的《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比较具体、详细,规定作品享有著作权不依赖于任何手续;规定的保护期也较长,并有追溯力。《世界版权公约》则容许有手续,规定的保护期较短,没有追溯效力。《伯尔尼公约》以西欧国家为主,《世界版权公约》则具有较大的普遍性。
国际版权保护的形式还有:一个国家根据互惠原则宣布对某个外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实行版权保护;一个国家宣布单方面无条件保护外国作品。此外,国际版权公约的非缔约国还可以利用“同时出版”的办法使本国作品在缔约国受到保护。多数版权协定都规定,在缔约国和非缔约国同时(例如在30天内)出版的作品就被看作是在缔约国首次出版的作品而予以保护。因此,一个既未参加《伯尔尼公约》,又未参加《世界版权公约》的国家,通过上述办法可以使本国作品在两个公约的所有成员国中享有版权。
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和专业性的多边保护协定。
主要原则 ①“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现在的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②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③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中国民法中的著作权中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颁布,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同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国务院批准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6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民法通则》对著作权及其保护,已有了原则性规定。为实现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中国于1992年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的内容 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①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分,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③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⑤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的取得 中国《著作权法》采取“无手续主义”,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③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④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两种。其中,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处罚责任则是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D. 申请软件著作权时提交代码时关于前后30页规则的问题

不是完全是这样。
1.一般交存处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软件的鉴别版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权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意思是说“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处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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