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后房屋所有权
㈠ 土改时土地证上面所列的人,现在还可以拥有那处房屋的所有权吗
可以确定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在土改时隐瞒未报的房屋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㈡ 土改分的土地房产如何确定产权
房屋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公民赖以居住、生活的地方。房屋纠纷大量存在,涉及面回很广,产生这些纠纷的答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要正确确定公民房屋产权一般要涉及到土改、公私合营、城市私房改造、房产买卖、房产出典等情况。
1、关于土改时期房屋产权的确定:凡在土改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得的房屋,依法受法律保护。
2、关于私房改造时期房屋产权的确定: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凡是在改造起点以上的,已经被发行的房屋,都不属于公民私有的房屋,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原房主。对于改造起点以下未被改造的房屋则所有权归原主,以解放后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房产证为准确定产权。
3、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私房产权的确定。
4、关于房屋买卖中产权的确定:公民对其私有房屋,可以买卖、出租、抵押。
5、对于出典房屋的产权确定:出典房屋黄期届满,出典人要求回赎,应允许回赎。
㈢ 如何处理土地改革遗留的房产纠纷
目前,在处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土地改革遗留的产权纠纷占相当大的比重,其原因又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属于贫下中农自己的或土地改革分得的房屋,因漏登或登记不确引起的纠纷;有的是土地改革时保留给地主的房屋,后被占用,要求返还的;有的是土地改革时由他人代登记、代管理,代理人借机侵占房产权的;有的是土地改革时冒登、错登、重登,现以土地证为据争房产的;也有的是土地改革时已被没收,现趁落实政策之机倒算的,等等。因此,如何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正确地处理土地改革遗留的房产纠纷,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值得重视研究的问题。
应当肯定,土地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历史变革运动,它彻底摧毁了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使亿万农民翻了身,当家作了主人,为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当时对房产的变革和确权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和政务院《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第四条之规定,没收地主、反动富农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征收祠堂、庙宇及公常产,分配给无房、缺房的贫苦农民所有,这些房屋的所有权经土地改革发生了变更,即分配给谁就属谁所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十条之规定,给地主也留下了(也有称分给)同样的一份房产。这些房屋所有权是经土地改革变更后重新予以确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对贫农、中农及富农自己的房屋通过申报登记,也发给土地证,予以确认,其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所有这些规定都是我们今天处理土地改革遗留的房屋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前提。现行的民事政策也明确规定,处理土地改革遗留的房产纠纷,“一般应以土改时确定的产权为准,当时确定产权归谁,即应归谁所有”。
㈣ 土改时分的房子,现在归谁
土改时的房产所有权证是我父辈的我是继承人,这次不动产登记我积极响应那去登记,村干部不让登记,他们有权,我怎么办?
㈤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公布后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征收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既然已经被征收了,如果已经完成了征收补偿工作,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从个人转让给了政府。
㈥ 土改时房产证是否有效土改时有土地房产证确认的房屋所有权
如果没有新的房产证,以前的房产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㈦ 土改时期的所有权证
这问题很复杂。如果你仍然是集体里的人,那么这地肯定是你的。你可以去乡政府或版者县国权土局带着那张所有权证看看能否更换或者重新确认。对居委会和两个盖房者,属于民事诉讼,因为居委会是人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派出机关
㈧ 1951年,土改时,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登记的,如何判断有否确权。
从你表述来看,49年的的老契上面只有耕地没有宅基地和房屋。根据1962年《六十条》之内规定容,所有土地均为国家或集体所有,该老契中所表述的土地应该在62年已经归为集体所有。至于上面的房产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及《土地登记办法》之规定,你爷爷奶奶的后被可以继承该房产,但是要严格按照《继承法》继承。
㈨ 土改时房产证是否有效1,土改时有土地房产证确认的房屋所有权。...
是否有效应看该房屋是否经过了重新确权,如他人也持有房产证明,应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确权.
㈩ 土改时的房产证现在还有效吗:
原来土改时政府发的房产证无效,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换即可。1962年,将包括农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对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土改时的土地证虽没有收回,但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10)土改后房屋所有权扩展阅读: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