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未办理过户房产所有权
① 产权人死亡多年,继承人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屋如何拆迁
产权人死亡而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地产商拆迁该房屋不需要户口内登记的亲属签字即可实施拆迁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因此,拆迁人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不需要被拆迁房屋的继承人的同意,但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实施拆迁并给付补偿款后,各继承人可依据其对房屋的继承情况要求其应当分配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未办理过户房产所有权扩展阅读:
原产权人已去世的,应当办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手续。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不同,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拆迁房屋的继承手续,然后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再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2、如果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以后死亡的,处理方式则不同,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因调换房屋尚未取得物权,其效力也只是一种"债"的效力。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物,因此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② 继承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是否取得所有权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版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权即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但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要买卖、租赁不动产等行为的,必须先做登记,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③ 法院遗产判决后房产还没办理过户,是否算归属继承人,其它继承人是否有权阻止我使用
法院判决生效就视为继承人所有,其它人无权阻止,建议尽快办理房产过户。内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容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④ 买卖房产二十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房主已去世,其子女可否要回房产'
1、当时签订合同至今仍未过户,房屋所有权仍然在原房主名下。
参考 : 《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这里的除外,就是指物权法第28-30条所说的因判决文书继承遗赠合法建造等而取得物权。但是: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归根结底,就是没有办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仍然没有实现变更。
2、其子女能否要回房子?既然所有权没有变更,从物权法的角度虽然仍掌握房屋;但是仍然不能要回房子。(1)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对方基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而合法占有使用房屋(即入住),这种占有 不属于依法可以排除的妨碍。
(2)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此条规定,更明确说明了对方占有使用房屋的合法性,你朋友无权要求他们腾房,无法要回房子。
3、如果现在要办理过户怎么办?
(1)、要求现存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相关公证手续,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由房产继承人人陪同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发生转移。故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房屋仍属原房屋所有人的遗产。继承人取得继承房屋所有权后再与买受人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2)、房产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所有权后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或怠于办理继承手续,房屋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继承人履行债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房屋买受人有权要求房产继承人履行依据《房屋买卖协议》产生的债务,实际交付房屋所有权,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房屋继承人不继承房屋,放弃继承怎么办?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这条规定看,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从而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如果准许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会导致没有适格的被告,债权人又不能擅自处分遗产,导致债权人无法主张权利,且继承人往往实际占有遗产,“坐收渔利”而无需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所以,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会判决放弃继承无效。
⑤ 房屋所有人已过逝,继承人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如可以是否需支付另外的费用
甲是合法遗产指定继承人,按照遗嘱规定交付乙方一定数额款项,单独继承了房产回,办答理了遗产继承协议公证。就是说办理完了法定的继承手续!唯一欠缺的是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此时~甲方已经是该房产合法的权益受益人了。该房产产生的拆迁补偿,归甲方单独享有!国家现在没有遗产税,所以~~不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但是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是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的!
⑥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没有处分权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部分的处分权,但出售和抵押房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⑦ 可不可以将房子所有权不经过第一继承人直接过户到第二继承人
不可以:
1,房产的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2,公证时必须所有第一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
3,在被继承人存在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不参与遗产的继承。
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遗产继承后的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⑧ 请问:如果房产的户主已经不在人世了,家人又没有办理遗产过户,产权还是属于家人的吗
从继承的角度来讲,如果只有你一个唯一继承人的话,你继承的财产享有继承财产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收益权,如果是拆迁也同样能得到相同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