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怎么走行政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俺有就是“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⑵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1、确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打确权官司的步骤:
要有证据证明原产权人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⑶ 我在准备起诉,请问所有权确认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⑷ 确权房屋产权纠纷官司怎么打
1、确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打确权官司的步骤:
要有证据证明原产权人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⑸ 房屋确权的官司怎么打,办理程序是什么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一、房屋确权的官司怎么打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二、房屋产权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怎么走行政扩展阅读:
房屋所有权概述: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资料来源:
房屋明确权--网络
⑹ 对历史遗留的房屋确权纠纷应如何处理麻烦告诉我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有关土改遗留的房内屋确权纠纷,容一般应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为准。土改时地主、富农被没收、征收的房屋,已确权给他人或归集体所有的,应依法保护。对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房产确权问题,应依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对强占或损坏已经社会主义改造和公私合营时已入社入股房屋的,应责令其迁出或赔偿。
⑺ 房屋权属纠纷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你好,房屋权属争议纠纷应当先提起民事诉讼,对权属争议房屋进行确权,若民事回判决确认原告对答争议房屋具有权属份额,再持该生效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房屋登记部门拒绝登记的,再以房屋登记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房屋登记部门依照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更正登记。若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原告对房屋不具有权属份额后,原告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因在于,既然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已确认原告对原争议房屋没有权属份额,此时,无论房屋登记情况如何,其与登记行为之间已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无权再以对房屋有权属为由而提起撤销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