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无形资产摊销吗
㈠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那它怎样摊销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2010年之前未摊销的要补上 如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算,年限为45年8个月,软件中没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摊销时按使用部门或者作业的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顺序:
1、按照合同规定收益年限(法律并无规定); 2、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合同并无规定); 3、按照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合同与法律均有规定); 4、不超过10年(合同与法律均无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摊销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计算,虽然说可以不理它,按照10年进行摊销,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样会按照20年的摊销年限进行审核,多摊销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的。 具体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摊销 (20年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可以在年底一次摊销当年应摊销的无形资产。
购入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会计处理时应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并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直接购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时,无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价值的,只能作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别核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按土地购买时确认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未规定或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视同无限期使用,不用摊销。
土地使用权与长期待摊费用都是用来归集费用的,归集后再进行分摊,而且二个费用最终都是分摊到管理费用科目。 土地和房产一定要分开计提,你做个电子的明细表,把土地和房产分开。年限也不一样,房产可以按20年计提的,土地使用权按使用权证上的剩余年限摊销。
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是单独购入的土地,做为无形资产核算.实际上购入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会有一个证的.按照证书的注明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减去购入前的年限,就是购入后的可使用年限.以这个可使用年限做为摊销年限. 如果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购入的,如果可以分清土地与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分别做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果无法分清或无法确定土地价值的,则将土地连同建筑物做为一个整体,合并按固定资产核算,按照地上建筑物的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处理。
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摊销。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别开进行摊销和折旧。(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各自算各的,当成两个不同的资产处理) 例外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2企业外购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确实无法分离的,将土地使用权按固定资产处理。
㈡ 无形资产是否应进行摊销
一楼的回答不对
“应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起(取得当月起)开始摊销,而不管是否投内入使容用。”
“购入时,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三者之和作为入账成本。 ”
㈢ 什么样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以成内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容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进行后续计量。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以及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
3、以该资产在该行业运用的稳定性和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所需要的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以及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3)海域使用权无形资产摊销吗扩展阅读
不能作为无形资产的情况:
①商誉由于其不可辨认性,所以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②非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③常见的无形资产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然而,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㈣ 海域使用权没有用能不能摊销所得税前扣除
海域使用权没有用,不能摊销所得税前扣除,使用了再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上述规定实质上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相关性原则,企业税前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等项目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相关。因此,对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税法不允许其所计提的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㈤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那它怎样摊销
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摊销。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别开进行专摊销和折旧。属(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各自算各的,当成两个不同的资产处理)
例外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
企业外购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确实无法分离的,将土地使用权按固定资产处理。
㈥ 海域使用权形成无形资产吗,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㈦ 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
1. 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和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2年. 2. 摊销帐务处理分录. 借: 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 :累计摊销. 3.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购土地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和购土地金额一起进入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有合同按合同规定了使用年限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不得少于10年. 4.土地使用权一般按50至70年摊销.
㈧ 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建设项目时,期间产生了养殖收益,该如何摊销
基本建设支出目前准则规定不是十分明确
可参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27条28条32条规定
依法交纳所得税,税后结余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㈨ 请问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那它怎样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摊销方式如下: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2、如果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税法规定按10年摊销。
3、摊销公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入账,应于当月记提累计摊销,摊销分录为:
(1)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原企业会计制度,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9)海域使用权无形资产摊销吗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所述情况,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㈩ 无形资产怎样摊销无形资产可以不摊销的吗
一般采用的是直线法进行摊销,这也是税法所认可的方法。无形资产可以不摊销,比如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的时候无法摊销。
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
15.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10)海域使用权无形资产摊销吗扩展阅读:
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摊销与不摊销两种情况:
1、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其中又包括:
(1)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2)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以尽快收回投资,这也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之谨慎原则。
2、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如商誉,由于它以构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是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渐增值,所以无需进行价值摊销,甚至要增加其账面价值。
这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末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的本质是一致的,因为两者的经济内容是一致的。
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恢复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转回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既然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要如此处理,那么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项目在价值增加时也应有类似的会计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而且企业应该尽量频繁地做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