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所有权吗
1. 我想知道房产证上的名字和夫妻双方所有权的问题
依照我抄国关于房产登记的相关规定,房产使用登记制,即房产证上登记写着谁的名字,这个房产就属于谁。 在婚姻关系中,虽然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个房产均有所有权,但是假设如果你们因为感情不和离婚,那么依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这个房产就属于他(她),另一方一起出钱买房的人只能要求对方支付当初买房的钱款。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一百万买房,双方每人各出五十万,但房产证上写的只有丈夫的名字,没有妻子的名字。如果这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离婚,那么这个房产依房产登记制的规定,是属于丈夫所有,妻子只能要求丈夫支付她当初买房时所支付的五十万以及后来所产生的还贷利息等。 这样举例,不知道是否能明白。 总之,只要知道,对于房产,我国使用的是实名登记制度,即: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这个房产就是属于谁的。
2. 房产证上的名字就真的代表了产权吗
现如今,年轻人结婚基本上都需要有套房子,毕竟要成立一个新的家庭,有房子至少会让女方有安全感。但毕竟房子是一个大件,尤其是现在年轻夫妻离婚率很高,一旦不幸出现离婚,可能房子的归属问题就成了重中之重。毕竟离婚分上半套房子,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年轻人而言,都是一个非常大的保障,尤其是女性,因此房子的产权问题逐渐成为了年轻人包括一些中年人关注的焦点。众所周知,房产证是拥有一套房子的象征,因此可能有人会认为,只要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就意味着你有了房子的产权,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因为现在离婚率很高,国家制定的法律方面,对于房子问题,也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答案。并不是说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就代表房子的产权归你,其实还是会参考买这套房子的出资问题。接下来,笔者就给各位科普一下这个问题。
3. 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房产属于两人所有吗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 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名字是一个人的,他的家人有房子的所有权吗
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名字是一个人的,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从法律上讲只属于该个人及其夫妻所共有。与家庭其他成员无关系的 ,若房产所有权人公正或立遗嘱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5. 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后的所有权如何分配
看你们之前是做如何约定的。房屋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就是按约定各自占多少份额。共同共有则是不分份额。
需要纠正的是,共同共有不等于各占50%。
依据北京方面出台的登记规范,共同共有方式的权利人如需转移部分权利,应先将共有方式改为按份共有,约定份额后才可转移其所属的部分房屋所有权利。
(5)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所有权吗扩展阅读: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
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 房产证上只写我的名字,我先生还有房屋的所有权吗
如果是婚后购房只登记一个人名字,房产证上没有注明个人独有产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 请问房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主吗
房产以登记为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如是婚后购买属夫妻共同房产。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如果房产证有异议,以房产档案的登记簿为准。
8. 房产证上是谁名字房屋就归谁所有
通常是这样的,房产证是谁,房屋产权属于谁;
但是如果是婚后购房,那么归双方共同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9. 房产证上有名字就属于共有产权人吗
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按顺序是外公,外婆和我的名字意思是:
属于共同所有。
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出售,需经三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