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所有权属于谁
㈠ 商铺屋顶的所有权归谁
一、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应当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但由于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规范,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当然其也不计入分摊面积。另外,屋顶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三、所有业主有权对其屋顶平台均享有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出租,业主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时,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屋顶平台作为一项不动产,其物权必然将归属于购买了房屋的全体业主。任何人利用屋顶平台来获利,实质上就是在攫取业主的经济利益。既然屋顶平台的物权将属于购买房屋的业主,开发商在未获得业主的普遍许可的前提下是无权出让屋顶平台使用权的。只有当业主以某种形式普遍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转让。
㈡ 小区商业用房的产权归属问题
关于小区车库的产权问题以及开发商是否可以独立销售,我认为历来都是清楚的,不存在争议。因为建设部早在1995年12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也就是说,作为整幢房屋的公用公摊面积应当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等建筑面积。这就明确地说明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的地下室、车棚等,开发商既可以出租也可以销售。而制定这个规章的建设部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授权的具体分管全国建筑房地产业的,故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说,开发商出租或销售独立使用空间的地下室、车棚是有规章可依的。
现在就更清楚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停车位等如何归属,是否可以出租销售都一目了然。因为2005年1月18日生效实施的《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四)规定: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地分为地面、半地下、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场。车位配置标准为:户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1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100—149平方米的,不少于0.7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不少于0.5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79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0.15车位/户。住宅区停车泊位配置标准的10%应作为临时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出租出售。临时停车泊位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利用地下室(人防设施除外)、半地下室、架空层建设的汽车库层高、宽度和深度应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汽车库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申领房屋权属证书后出售或出租;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房屋买卖时,汽车库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居住区内的汽车库仅供所在小区的房地产权利人受让,或供所在居住区的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租用。
㈢ 小区四周已经被私人卖走的沿街商铺是不是属于小区业主范围
小区4周的沿街商铺。既然已经有买主买走,当然这些产权是属于买主所有。怎么可能是小区业主所有呢?小区业主所有权 范围只包括你购房时公共部位的公摊面积。
㈣ 小区内商铺产权属于业主吗
不矛盾,营业用来房属自于商业地产,产权本来就是40年,而住宅就是70年啊
你是担心40年后店面房会不会被收回的问题?还是担心40年后店面房的产权到期了楼上住宅也会一起到期?完全没必要,40年后,店面房再交一点土地出让金又能再拥有40年产权了
㈤ 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谁的
一、商品来房或住宅小源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㈥ 小区一楼门面己属于个人产权,问还是小区公共共用建筑么
为你复理清概念:公共建筑物,制既是指建筑物的产权隶属,又是指其房屋使用功能上,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典型的如物业用房、水泵房。共用部位:指的是众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要用到的地方,但这地方不是一个可封闭,独属于某一私人所有。如公寓房里的楼道、外墙、屋顶,室外的绿化草坪、停车位。所以才有你家的外墙、屋顶漏水了,维修所要花费的钱,不是你家来出,而是动用维修基金,因为它是公共部位。
不管一楼是住宅还是商铺,甚至谁买下了整栋楼,产权人依然不能擅自破坏建筑物的外立面。君不见,有许多买了独栋别墅的人,自认为房子我已经买下了,爱怎么改是我个人的事,于是就乱敲墙壁,擅自改动房屋外立面,但还是遭到房管执法人员的制止。道理是同样的。
㈦ 拆迁安置小区的店面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是谁,那个店面房的权属就是谁,因为只有他才会去开发建造店面房,如果没有移交给当地政府或者卖给相关人员,那么,还是他的哦
㈧ 店铺的所有权是如何界定的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㈨ 村子拆迁安置房沿街商铺的所有权归谁请仔细看补充说明
===根据提供的信息分析一下大概过程:
===化工厂改扩建,征占了周边土地并支付补偿款,办事处经手办理相关手续,并决定用补偿款盖建村民安置小区。这个过程,村民们应该是同意的,办事处经手办理时,村委会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应该也参与了。盖建小区涉及很多方方面面的手续和协调事宜,村委会自己可能做不来,而且很多村级财务是由乡(办事处)管理的,所以需要由办事处牵头或主导。
===盖建村民安置小区,选址问题很关键。如果选择的地址不是集体的,那么可能涉及一笔土地出让金,这笔钱要看县级政府如何掌握。如果办事处无法筹集资金,有可能用小区部分房产折抵,这部分折抵房产所有权是国有。
===确定开发单位也很关键。如果招商引资,那么由开发商办理建设手续,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商是安置小区的所有权人。这之前,办事处需要跟开发商协商,确定所改建的小区中,哪些是村民安置房,哪些是商业开发。
===如果开发单位是办事处,它可能需要把全部征地补偿投入进去,但远远不够盖建小区所需,所以必然争取政府项目资金,或者招商引资,并通过对小区部分房屋设施进行某种处置,来偿还债务,或者变更其所有权。
===化工厂支付的补偿款,一部分是村民的,一部分是村里集体所有。一般有两种用途,一是给村民住房安置,二是当有村民失去生产用地的时候,进行就业安置(相当于身份置换)。通过盖建小区的方式处理这两方面的事项,需要考虑的环节会更复杂一些。
===大概需要考虑以上因素。总的来说,用化工厂的补偿款,很难盖建小区。只有商业化的元素介入,或者足够的国家配套资金投入,才可能有足够的资金实现小区建设。
===从目前看,村民的安置住房应该是都解决了。那么商铺等商业场所,就由开发商或者办事处掌控了。如果涉及村民就业问题,商铺租赁上应当让村民享受优惠。
===关于车位,要看是否属于商铺。不属于的,归业主公共所有,需要确定一个管理部门。
===小区建设涉及很多内部协调、调配、所有权转换和确定的环节,具体怎么协商确定的,还要全面核实,不好片面评判。
㈩ 商铺门前位置使用权归谁所有如何区分是否有明确规定
商铺门前位置使用权归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0)小区商铺所有权属于谁扩展阅读:
使用权,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运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陆法民法中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内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他物权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运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他物权中的使用权具有特定的内容;例如地上权中的使用权仅以地上建筑或植树使用为内容,地役权中的使用权仅以土地通行或排灌使用为内容,用益权中的使用权仅以物的正常用途使用为内容等。中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资源使用权亦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