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的过程
『壹』 土地估价的发展过程
我国土地估价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土地进入市场进行转让交易,客观上对土地估价中介服务业务提出了客观需要,特别是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有了更快的发展。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对原为划拨土地的存量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重新配置;国有企业改革和战略性结构调整中土地资产需要重新盘活;农用地市场开始形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已经发育;各级政府逐步提高了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招标、拍卖比例,等等。这些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都对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提出了更多的市场需求,客观上要求土地评估中介服务业务的拓展。为适应市场上的客观要求,1993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对土地估价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可以说,土地估价行业是伴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到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这二十多年里,土地估价行业在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土地市场建设中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重要的中介行业,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1.建立了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土地估价制度和土地估价师资格制度 在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土地市场建设过程中,地价问题一直是核心问题和前提条件。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到城市基准地价测算,从出让地价到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从土地有偿使用到经营城市,土地估价从无到有,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体系。如:建立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地价、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征地区片价等地价体系;
建立了从估价机构注册与公示、估价报告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改革的管理制度;
建立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继续教育、信息公示等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2003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文),明确规定土地估价师是根据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设置的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土地估价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国务院对土地估价行业二十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充分肯定。
2.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体系与土地估价的技术标准体系。 已先后颁布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两个国家标准和三个行业标准,以及《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出版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动态监测》、《中国城市地价图集》、《城市地产评估》等专著和众多研究报告,有超过60个高等院校开设了土地估价的专业课程,形成了从本科、硕士到博士的系列教育和理论研究体系。
3.形成了一只具有规模、专门提供土地估价中介服务的专业队伍 全国共有2万多名具有资格的土地估价师,其中执业注册的土地估价师上万人,执业土地估价机构2000家。经过脱钩改制、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制度、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三次改革,土地估价行业的人员素质、机构规模、业务能力、竞争风险意识等都有很大的提高,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规模的、能够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土地估价专业队伍。
4.有利地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建设 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1992年以来,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主要用于地方城市建设,对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市场建设起了积极作用。这其中出让地价评估和城市基准地价评估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
5.有力地配合国有企业改革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完成了近6万家改制企业的土地评估工作,显化资产几千亿元,仅由原国家土地局和现国土资源部确认和处置的企业数就达200多家,涉及宗地超过10万宗,其中包括了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等特大型集团公司的改制等,在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等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6.土地估价行业已初步走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独立公正、自主发展的道路 2002年,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改革了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方式,强化了行业自律,有力促进了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土地估价师协会,仅2004年,就有十多个省市成立了土地估价的行业自律组织。
『贰』 简述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程序。
1、明确土地抄使用权评估的有关事项(包括委托方、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基准日、评估时间要求等)
2、根据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填写土地使用权清单表
3、检查土地产权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土地产权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宗地划分是否合理,四至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等
4、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自然条件(包括人口、面积、气候、水文、土壤)、行政区划、经济发展(包括经济结构、主要产品、工农业总产值、居民收入、社会投资状况等)、城市规划与城市性质、产业政策(与估价对象相关类型的产业分布、产品销售及有关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等
5、现场查戡待估宗地及周围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待估宗地用途是否相符,主要建筑物名称、建构筑物结构、用途等,周围交通条件、环境条件、集聚状况等
6、调配待估宗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开发费用水平
7、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地价水平、房屋建筑物成本、售价、租金水平、新建用地的征地水平、有关税费、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待估宗地在基准地价中的土地级别、交易状况
8、根据估价对象特点,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思路,选样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初步测算,并确定最终地价
『叁』 评估土地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评估土地的基本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有关事项内(包括委托方、评容估目的、评估范围、基准日、评估时间要求等);
2、根据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填写土地使用权清单表;
3、检查土地产权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土地产权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宗地划分是否合理,四至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等;
4、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自然条件(包括人口、面积、气候、水文、土壤)、行政区划、经济发展(包括经济结构、主要产品、工农业总产值、居民收入、社会投资状况等)、城市规划与城市性质、产业政策(与估价对象相关类型的产业分布、产品销售及有关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等;
5、现场查戡待估宗地及周围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待估宗地用途是否相符,主要建筑物名称、建构筑物结构、用途等,周围交通条件、环境条件、集聚状况等;
6、调配待估宗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开发费用水平;
7、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地价水平、房屋建筑物成本、售价、租金水平、新建用地的征地水平、有关税费、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待估宗地在基准地价中的土地级别、交易状况;
8、根据估价对象特点,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思路,选样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初步测算,并确定最终地价。
『肆』 土地使用权评估如何入账
谢谢您的关注、指导,我再仔细说一下:
1、这个公司是私企。起源是:一家化工厂股东(乙方)同意另一公司(甲方)对该厂进行增资入股。乙方以实物资产投资入股占49%,甲方以现金入股占51%,改名为化工有限公司,06年12月1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
2、06年12月11日,由甲方投资款支付土地转让金289828元、支付4%税11593元、土地登记费12000元,财务入账无形资产313421元。
3、2007年1月10日,乙方对拟投入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其中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评估价值157万,土地使用权50年,工业用地,其实地上本身已有原厂房等建筑物。财务对评估价值又入了无形资产157万,贷方是资本公积。
4、公司会计政策选择企业会计制度
5、07年1月开始无形资产摊销,按50年。
麻烦您给予指导,万分感谢!
『伍』 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
1.选定评估方法
该宗房地产有经济收益,适宜采用收益法。
2.计算总收益。总收益应该为客观收益而不是实际收益。
年总收益=50×12×900×(1-10%)=486000(元)
3.计算总费用。
(1)年管理费=486000×3.5%=17010(元)
(2)年维修费=2500×900×1.5%=33750(元)
(3)年税金=20×900=18000(元)
(4)年保险费=2500×900×0.2%=4500(元)
年总费用=(1)+(2)+(3)+(4)
=17010+33750+18000+4500=73260(元)
4.计算房地产净收益。
年房地产净收益=年总收益-年总费用
=486000-73260=412740(元)
5.计算房屋净收益。
(1)计算年贬值额
年贬值额本来是应该根据房屋的耐用年限而确定,但是,在本例中,土地使用年限小于房屋耐用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样,房屋的重置价必须在可使用期限内全部收回。因此,房地产使用者可使用的年限为50-2=48年,并且不计算残值。本例中,房地产使用权年期届满,地上建筑物一并由政府无偿收回。
年贬值额=建筑物重置价/使用年限=(2500×900)/48=46875(元)
(2)计算房屋现值。
房屋现值=房屋重置价-年贬值额×已使用年数(2008-2004)
=2500×900-46875×4=2062500(元)
(3)计算房屋净收益(假设房屋收益年期为无限年期)。
房屋净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资本化率
=2062500×8%=165000(元)
6.计算土地净收益。
土地年净收益=年房地产净收益-房屋年净收益
=412740-165000=247740(元)
7.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使用权在2008年3月的剩余使用年期为50-6=44(年)。
=247740×(P/A,7%,44)
=3358836.15(元)
单价=3358836.15/500=6717.67(元)
8.评估结果
本宗土地使用权在2003年3月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3358836.15元,单价为每平方米6717.67元
『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评估
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柒』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有哪些
为了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在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的评估应当掌握以下的原则:
1.合法公正的原则
土地评估机构是一种中介服务结构,具有相应的行业要求。由于其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对当事人起到参照的作用,有时甚至成为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最终依据。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应当尽量客观公正,其评估的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否则,土地使用权评估也就是丧失了其应有的意义,土地评估机构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理由。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工作,首先要遵循合法的原则,即必须遵循我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和资产评估的法规的规定。其次要力求公正,做到符合客观实际,按照科学的估价标准、评估方法和程序来评估。目前土地评估大量存在的问题就是评估机构评估过程不客观,过于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因素。
2.有利于开发利用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其出让前的评估工作,应当在服从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土地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亦即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工作要考虑到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
3.区别对待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应按照不同区域以及各块土地的经济价值和效用的大小来确定。例如上海的土地在市区分为六块,郊区分为三块。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土地是不动产,其价格当然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息息相关,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土地当然具有不同的价格。
4.最大使用效益的原则
同一块土地由于用途的不同而取得经济效益就会不同,因此应当在服从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取得“最大使用效益”的用途或者项目评估其出让价格。最大使用效益有时动态的、发展的,最大使用效益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一项原则比较难掌握,要求评估机构有较丰富的经验,同时对于相关的信息业要有很好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