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
1. 请问 被告赠与行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与原告要求撤销赠与行为的撤销条件不成立有什么关系急
其合理性在于你没有证明被告的赠与行为导致侵权债务无法履行,如果被告可以回自行赔偿侵权导答致的损失,你的撤销权之诉必然被驳回;如果被告由于赠与使得财产减少而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你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首先保护的是交易安全,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
2.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房产证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1、申报不实的;
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2)公告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扩展阅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1、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2、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1、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2、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属于违章建筑的;
2、属于临时建筑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3. 已经登记的房屋权属证明,因工作人员寻私,当事人造假取得的房屋权属登记适用于那条法律可以予以撤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4. 法院撤销房产证后可以另行登记吗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版之一的,房屋登权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5. 撤销房产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证据证明乙的事实是虚构的,房产证就是无效的!
6. 个人能够撤销房产登记吗
没办法全额给付,开发商那边说是已经在房产局做了房产登记了,这是不可能的。转成个人按揭贷款的具体做法,各地方不一样,可向当地房产局咨询。
7. 如何撤销房屋抵押登记
一般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时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同时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回》答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注意的是申请当事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单独委托代办的,另提交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上需委托人盖单位公章;私有房产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经公证生效的委托书。单位申请办理的以申请表中经办人为准,不用另交委托书。然后直接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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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8. 如何撤销错误的房产所有权登记
能有些需要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朋友会疑问:房屋抵押贷款的金额和期限的限制回是多少呢?
房屋抵押贷答款的金额及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
4、最长期限可达3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等
注意事项:
房屋抵押贷款期限届满的,房屋抵押贷款已还清的,要记得办理撤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在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对房产做一个抵押登记,而带抵押登记标志的房产证,限制了房产的交易和再抵押,所以,还完贷款之后,房产持有人需要到银行进行一个撤销抵押登记的程序,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之后,再到房管局撤销抵押登记,这个时候房主才对房产拥有了完整的所有权。也有一部分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曾经办理过担保手续,这样的客户还需要到担保公司去办理撤销担保手续,然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9.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以及 撤销登记的问题
有重大误解或抄显失公平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协议范围,申请撤销权应该在一年内行使。
不知10年交易的具体时间到现在是否超过一年,如果超过,基本上没机会。
如果没超过,理论上可以起诉,但能否成功,胜诉的机会有多大,还得看具体证据再分析。
如果法院判定撤销协议或协议无效,能把登记变更回原来状态。
10.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房产证详细内容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专一的,房屋登记属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