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① 佳能的几种模式
全手动:光圈大小、快门速度、ISO数值、白平衡、曝光补偿……等全都可以手工设置
P程序:内即程序自动曝容光。光圈、快门等由相机自动设置。和全自动A不同的是,A模式一切都由相机自动设置,而P模式中ISO、白平衡、曝光补偿、闪光灯开、关等可以由你设置。
C自定义:在手动设置后,可以“自定义”以后就不需每次设置,直接可用你自定义的设置。
② 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有哪些
③ 全球哪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比较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内部组织结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骨架。有了骨架的支撑,知识产权才能在企业中流通、发挥作用。下面将结合国外IBM、东芝、佳能公司的成功经验,介绍知识产权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三种典型基本模式:集中管理制、分散管理制、行列式管理制。
(一) 集中管理制:IBM公司
集中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总公司与子公司签有“综合技术协助协议”,总公司将研究开发费用预付给子公司,而子公司创造的知识产权由总公司知识产权总部统筹管理。
IBM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体制设置为: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
(二)分散管理制:东芝公司
分散管理方式的特点是:充分授权。充分授权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权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
东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体制设置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知识产权本部和四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共同构成。
(三)行列式管理制:佳能公司
行列式管理方式的特点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法务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诉讼等。法务部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法务体制贯穿于产品开发至产品销售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
佳能公司知识产权法务部按行列管理分为产品类及技术类。产品类设有4个部门:知识产权法务策划部、知识产权法务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信息部;技术类设7个专利部门以技术分类管理专利。
④ 知识产权运营指的是什么通常有哪些运营模式
知识产权运营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采取一定的商业模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商业活动。通俗而言,可理解为由“知识产权”变为“知识产钱”,即:由权变钱的过程。
运营模式:
1、许可: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需能够实施。
2、转让:除许可外,作为技术贸易或者技术进出口的主要内容之一,转让亦系主要的运营形态。
3、投资:以专利为例,专利权人可以其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和/或股份有限公司和/或有限合伙企业和/或普通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予以出资,并取得相应的股权和/或股份和/或财产份额。
4、融资。
(4)佳能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扩展阅读:“专利运营就像是育婴保姆而非中介交易,从事专利运营工作的人和单位,应该把自己视为准备协助抚养婴儿的保姆,而不是把别人的孩子都当成了商品在那里从事交易。”
12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在长沙举行的2016“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运营”国际研讨会上如此阐述对专利运营的看法。
当天,孙远钊带来主题为“专利运营与相关产业链的建构——对现有政策的探讨与展望”的演讲。来自英国、德国、韩国及台湾地区的多位知识产权专家,随后围绕“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运营”,为湖南知识产权工作者带来一场具有国际视角的知识盛宴。
近年来,湖南加快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将国内外知识产权专家“请进来”,帮助管理部门和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掌握知识产权制度利器,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与挑战。
今年3月下旬,湖南邀请德国、美国专利律师为湖南企业参加国际会展如何避免专利纠纷支招。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肖祥清表示,希望借此活动搭建湖南与专家所在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桥梁,开展长期的学术、实务性合作,并就如何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运营好知识产权,如何以运营为导向改革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寻求解决方案。
肖祥清介绍,在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湖南主要是搭建两个平台和建立两支基金。两个平台,即建立了中部地区首个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湖南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有效连接知识产权供需两端,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
两支基金,即在国家财政支持、省财政配套和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基础上,争取设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通过知识产权运营促进科技产业化、产业高端化,在湖南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表示,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将进一步凝聚知识产权智慧,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加大知识产权应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湖南借“外脑智库”练内功 加速推动知识产权运营
⑤ 简述pdca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涵义
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
从法学角度看,科学技术活动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因而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一种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研究内容。
是社会在运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立法是现代科学技术活动的法律保障。早在1623年和1709年,为了鼓励人们进行科学技术的创新活动,英国先后颁布了保护科技发明的《垄断法》和保护作者权利的《安娜法》。
建立了最早的专利和版权保护制度。1804年,法国颁布了《拿破伦法典》,第一次确认商标权也应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此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制度,并逐渐形成国际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特别是1993年完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把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结束了关贸总协定过去仅仅把动态商品作为保护对象的状况。
(5)佳能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扩展阅读:
PDCA是英语单词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处理)的第一个字母,PDCA循环就是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质量管理,并且循环不止地进行下去的科学程序。
1、P (Plan) 计划,包括方针和目标的确定,以及活动规划的制定。
2、D (Do) 执行,根据已知的信息,设计具体的方法、方案和计划布局;再根据设计和布局,进行具体运作,实现计划中的内容。
3、C (Check) 检查,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分清哪些对了,哪些错了,明确效果,找出问题。
4、A (Act)处理,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引起重视。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交给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
⑥ 管理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欧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在高校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和许可实施日益频繁,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成为了高校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知识产权市场化行为的关键,成为了高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各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通过对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在对欧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经验的比较研究之上,提出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之道。
:二i.高等院校船识产权管理模式
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大规模发展.高等院校作为拥有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的技术航母.正在积极地发挥着它对技术进步和人类发展的重要作用。伴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高等院校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人了空前高涨的发展时期。以专利申请量为例,截止到2008年我国高校累计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21 413if-,实用新型申请量为43 756件.外观设计申请量为11 977件.三种专利合计申请量为178 684件.从1998年开始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就以每年不低5=20%的速度在高速增长.。而2008年我国高校三种专利的申请量为45 145件,较2007年增长了38 I%。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0 808件,较2007年增长了33 9%.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为9 362件.比2007年增长了46 8%.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为4 97 5件.比2007年增长了50 7%”1。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发展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更好地管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盘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上,由于程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纳人学校原有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是近几年的事情,犬部分高校仍处于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架构的创建过程中。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营理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
目前,稳国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仍然处在初级阶段,目前大约有40%的大学仍然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职机构,以挂靠式管理模式为主。形式大于内在;而在其他采用独立管理模式(包括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的大学,集中管理模式过于粗疏,执行力
不足,很难将学校的知识产权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个院系和科研单位,分散管理模式
又呈条块分割.1办调力差,各部门耳;{能模糊。虽然有统筹管理韧.构.但其整体没有
形成有机的管理体制。这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运作不畅。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科技主管机构往往会把知识产权管理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层面,而不能对知识产权产生、评估许可转化等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统筹考虑”1。有时这还会造成高忮知识产权流失等严重的同题。
(二)高柱知识产权管理中技术转移工作不够完善
技术转移工作已经成为国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目前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没有以技术转移作为工作重心.而是围绕着论文数量、专利申请量、职称评定、各类奖项{果趣申请等展开工作。这导致大量技术成果通过学术论文或学术会议被公开,丧失了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也存在问题:高校的很多技术都没有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价值.而作为技术转移的廉价附带技术转移了出去。
(三=)高校的技术成果存在问题
我国高校的技术成果存在“过高”和“过低”两个问题。“过高”可分为三个万面:一是指高校承担着很多理论性研究,形成的技术成果大多偏重理论,市场化条件差;二是指高校承担的技术研发多属于高、精、尖技术.企业的接受和转化能力不足.造成这类技术实施困难;三是指高校的不少研究项目都是综合技术.只有对市场非常熟悉的资耀技术转让人员.才能够提炼出适宜产业化的技术。所谓“过低1主要指高校的研发单位人员流动大,项目持续期短.很璀对一项技术进行持续的深入研究。正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发展垒球化的需要,改革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已是当务之急。在这方面,经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横式建设的发展和宴战为我们提洪了很好的经验。
二、欧美国家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欧美各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都是以技术转移为主要内容。近年来.以技术转移为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随着技术进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管理范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欧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一般由三大部分构成,即行政决策机构、执行协调机构和校内纠纷解凌机构(详见圈一)。
r-)行政决策机摘行政决策机构主要承担制定本枝知识产权管理基本政策的职能.如哈佛大学
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第就由“啥佛大学董事会”制定并承担修改和解释的权利,加州大学则由大学董事会授权校长制定井修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41。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行政决策机构是高等院校的最高投利机构。知识产权作为高等院校的无形赍产,关系到高等院校的发展和综合竞争力,而知识产权管理所涉及的内容也十分复杂,包括研发需要的资金来源和组成方式,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符合本校的发展方向.技术转移的比例和方式.科技成果的投属问题.技术转让和许可及收益的取得和分配,知识产权是否涉殛商业秘密,以及对发明创造承担单位的奖蹴制等同题。知识产权的重要蛙和所涉政策的高度决定了只有学校最高权利机构才能散出决定。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及恪改的完善性.监督此类政策的实施,各高等院校还设立了政策监督咨询机构.这些机{勾是在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独立设立的相关委员会,监督知识产权政蕞的执行.并提供政簟的修改和补充方面的建议。例如.美国乔冶城大学由校长任命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技术许可的副校长、校财务主管、枝法律事务主管以及11名教师组成,定期集中召开会议,鱼责对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悟改.以及解释提供咨询和建议“1。这些机构的成立及运营确保了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政策的客观性和专业牲.井保障了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持续性发展。通过政策监督咨I旬机构,高等院校董事会可以获得具体执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了解井及时更新待解决问题的信息.因而可以做出更为积极有效的决策。
(二)执行协溯怕
执行协调机{勾主要承担贯彻实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政策的职能,由于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台.所以该职能往往由独立机构承担。目前主要有三种知识产权政箢实施执行机制的组织形式。
1内设机构的组织模式内设机构组织模式包括内设统一管理模式和内设分散管理模式。
(1)内设统一管理模式。有的高等院校在枝内设置了对相关知i}{产权事务进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句.例如麻管理工学院内部设置的“技术许可Z^公室1,该办公室由贫责大学实施知识产权政策职能的校长或副校长直接领导.下设专利事务处、商标事务处和著作权毕务处三个部门.其职能几乎涵盖了全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政镀的集中藩宴.宴现政策实施的统一性;缺点是机构规模会随着所承担的管理事务增多而日益庞大,从而增加了大学的行政成本。
(2)内设分散管理模式。很多高等院校在校内设置不止一个行政机构,分别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进行管理,例如杨伯翰大学设有“技术转移办公室”,处理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转让和许可等方面的事务,还设有“著作权许可办公室”和“创作作品办公室”负责校内著作权的登记、保护与转让。这种分散的管理模式与上述统一管理模式没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容易造成各为其政的局面,这不利于工作的协调性和统—性。然而,内设机构是围绕着“技术转移”来设立的。根据美国专利法的“先发明原则”,不少大学要求校内人员将其发明创造对学校的相应部分进行“申报”,如果学校采取的分散式管理模式,那么这类管理机关应包含申报信息管理、技术评估管理、技术许可及转让管理、收益分配的管理等相应部门,以系统管理技术转移的各个方面:发明资金来源的审核、发明内容的解释和分类、发明实验验证的判断和搜集、发明的评估、专利申请的管理、技术许可或转让管理以及技术转移收益的分配等。这}羊管理的优点在于学校可以对本校的技术成果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对技术转移的收益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和利用。针对具体实施中出现的各部门管理权限交叉环节,高校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规章,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
2.夕h设机构管理模式外设机构管理模式包括外设基金会管理模式和外设公司管理模式。
(1)外设基金会管理模式。这些基金会往往由大学校友和大学董事出资设立,实际上由大学控制和运作,大学通过它们对本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管理。成立于1925年的“威斯康星校友基金会”是此类基金会的代表。大学知识产权决策部门对基金会的掌控能力、基金会自身的运作能力以及基金会与大学相关部门的协调能力是这种管理模式发挥应有职能的前提。这一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利用了原有的资源,减少了大学内部行政成本,加强了管理的专业性和时效性,有禾I}于技术海眵。
(2)外设公司的管理模式。某些高校通过由高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研究开发公司对本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剑桥大学设立的全资公司“剑桥有限公司”15】。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研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而存在,它在商业运作上具有先天优势,非常有利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
3.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有的高校委托社会上独立的商业公司代为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事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学院许可公司”,这是一所从事商标管理和开发的专业公司,至今已有100多所高校委托其代为管理这些大学的商标转让和许可的事务。这种模式最具优势之处在于整合了最具商业效率的社会资源,利用一个现有的商业平台进行技术转移,这远胜于各高校各自为战的局面。实际上。外设机构和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都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设置在学校以外。这两种管理模式是技术转移活跃的高校的首选。以专利为例,大学通过上述的外设管理机构以对外许可的方式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市场化,美国大学专利许可的对象近70%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中有不少是基于这项专利技术而成立的新仓Ⅱ公司,一般在技术许可的过程中,大学会给被许可方3-6个月的时间便于对方进行市场可行性调查,筹集资金并寻找合作伙伴,在这段时间内,外设管理机构可以利用自己丰富的市场资源为被许可方介绍风险投资,甚至介绍合作伙伴以协助完成技术转移。圈校内纠纷解决机构针对高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执行工作中必然涉及的政策解释、权属纠纷、技术转让或许可的奖励等方面产生的纠纷,欧美大学设立了纠纷解决机构,该彻构的组成包括两种模式。
1.兼任纠纷处理职能的机构很多高校的政策监督咨询委员会同时兼任校内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机构,如哈佛大学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同时也解决因政策解释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处理纠纷的机构本身就是制定政策的咨询建议单位,对政策的理解要优于其他棚构。
2.专设的纠纷处理机构有的高校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例如,剑桥大学由大学董事会设立“大学技术仲裁员小组”并任命一名主席,对提交的纠纷由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听证并做出裁决,不服仲裁员的仲裁时,参与方可提出上诉,由教务主任、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组成3-4人小组,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判。专门机构的独立性确保了裁判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也对鼓励创新和建立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起到了保护和推动的作用。综上所述,欧美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成熟严谨,设立了完善的行政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协调机构和纠纷处理机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这对管理体系松散的中国高校而言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此外,欧美高等院校
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视技术转移工作,特别是内设执行机构更有利于当今技术转移活跃的高校。欧美高校知识产权市场化程度远远高于中国,其外设机构和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能够增强高校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拓宽科研经费来源。
三、对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全面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尤其是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知识产权的总体状况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比较分析欧美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必须
加强建设。针对本文提出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在对欧美发达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目前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当务之急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制
由于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导致决舅誊阴构的管理过于制和经费的限制,不太可能仿效国外高校设立一整套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分散式的管理模式可能会长期存在。这就需要有一个比较“集权”的统筹部门来进行规划和协调。笔者建议,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有明确分工,按院系划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范围,工作人员要做到深入一线,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同时可以将某些具体工作委托给外设的专业公司进行代管,但必须签署具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将技术转移确定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工作重心
目前,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没有以技术转移作为工作重心,而是将提高专利申请量或专利授权量作为主要工作内容,这是由国家乃至高校本身的考核评价体系所决定的,在考评体系中,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是评定职称或获得科技成果奖项的主要考核指标。这一考体系制约了技术转化的发展,导致在技术成果形成的早期阶段,包括项目选题、研发方向、实验阶段、技术披露和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权维护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在选题立项阶段偏重理论研究,较少考虑实际情况和市场化因素;很多专利技术都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形成产业化政府在高校科研经费中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反而稳中有降。欧美高校的科研经费来自政府的投入不足30%,其他70%来自于企业、研究机构自身和社会民间的赠予。因此,大力提高高校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是增加科研经费投入的主要措施。
(四)建立健全高校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高校以专利技术成果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要实现尽快转移转化,首先要在体制上适应这种需要,建立健全高校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并且使这个平台与企业的研发中心接轨,使高校在研发上与企业研发建立有机联系。目前,国家在7所高校成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这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了各有优势和专长的
技术转移平台,全国的高校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进行广泛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孵化活动。
⑦ 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 . 组织机构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直属总公司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如IBM 公司、三菱公司和富士公司均属于集权管理的组织机构。
⑴ IBM 公司的集权管理组织机构 IBM 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IBM 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字型及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由于IBM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美国本土主要设有研究所,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亚太地区设有其分支机构。若没有设置分支机构的国家,一是由该地区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代理人管理;一是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如亚太地区未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国家,由日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
IBM知识产权总部对全球各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要求严格,除向总部做业务报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分部要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极强的功能性管理。
⑵ 三菱公司与富士通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菱公司设有知识产权总部,下设专利部、涉外知识产权部和策划处三个部门。
专利部与研究发展部门关系密切,负责协助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权利、防止本公司侵害他人权利,并设立驻外人员,负责驻在地的专利申请与诉讼事宜;
策划处负责制定公司内部与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监督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以及分公司关于企业间知识产权的支援等事宜;
涉外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运用、对外交涉、诉讼与侵害协调的工作。
富士通公司由专利总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下设5个部门:专利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第一部、专利第二部和技术调查部,并在各事业本部下设专利推进部,由事业本部中的资深人员担任部长,负责专利的策划与推进工作。
⑶ 东芝公司的组织机构 东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由知识产权本部和四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共同构成。本部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
策划部:负责推动全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策略,管理知识产权行政事宜;
技术法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宜;
软件保护部:负责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运用、补偿事宜;
专利第一、二部:负责统筹管理技术契约工作;
专利申请部:集中管理国内外专利申请事宜;
设计商标部:负责设计和商标的申请、登记;
专利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专利信息,建立电子申请系统。
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
⑷ 佳能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产权法务部按行列管理――分为产品类及技术类,产品类设有4个部门:知识产权法务策划部、知识产权法务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信息部;技术类设7个专利部门是以技术分类管理专利。
⑸ 德国最大的化工企业之一拜耳公司 它设有专利委员会和专利处,二者是平行的组织机构。专利委员会由生产、科研、技术应用和专利处联合组成,其职责是:
① 分析判断哪些发明项目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
② 去哪个国家申请;
③ 对已获权的专利进行管理;
④ 根据专利项目登记表,决定哪些项目的专利权需要维持,哪些可以放弃。
专利处受公司总部直接领导,下设两个科,一个专利科,另一个是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专利科的主要职责:
① 申请专利直至授权专利的管理;
② 申请专利前和产品投放市场前的专利信息的调查,若发现相同技术,就设法买下他人的专利权;
③ 处理专利纠纷,一是协商解决;二是通过诉讼裁决。
④ 业务上与各级法院有联系。
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共有8人组成,负责许可合同工作,包括专利许可、技术秘密及技术合作。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
① 接待技术许可询价,组织许可谈判、签订有关合同;
② 技术合作,与需要使用拜耳公司技术的公司签订使用合同书。
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大同小异,其基本职责可归类分为十项:
① 专利情报管理工作;
② 发明挖掘工作;
③ 申请专利工作;
④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⑤ 管理专利权;
⑥ 处理专利纠纷;
⑦ 商标等其它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
⑧ 发明奖励工作;
⑨ 专利教育工作;
⑩ 与专利事务所或律师进行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日本、德国企业均十分重视专利信息工作。如IBM公司定期发表的技术公报、其专利经理的主要职责四项中有三项与情报有关,如:
① 收集掌握下属各公司有关的专利情报、技术情报以及各专业部门的活动情况;
② 依据情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建议申请国的范围、提供有关业务咨询;
③ 根据总部每年预计的专利申请计划调整申请的件数;
④ 收集IBM及其它公司有关专利情报、技术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谈判。
再有,日立公司的知识产权本部把专利情报管理工作列位首要任务。佳能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11个部门,专利信息部是其中之一。东芝公司知识产权本部中设有专利信息中心;三菱公司随着知识产权总部的发展,将原属于专利部管辖的专利情报中心从专利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公司。
德国公司也不列外,将专利信息的调查工作做在申请专利前和产品投放市场前,如拜耳公司。
以上陈述,从另一角度表明专利信息的重要性。
其次,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比较
知识产权作为公司的经营资源。专利部要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需要有足够的经费给予支持,企业的研究成果如若不能得到完善的保护,实际上是浪费研究投资和开发经费。这一思想是IBM公司、日立公司、佳能公司的共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类:一类基本属于层累制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一类是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另一类是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它们有共性更具特色。
其共性:不论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还是行列式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是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中,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此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
⑴ 集中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移转、授权、再授权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说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如IBM公司。
⑵ 分散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充分授权。充分授权的含义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权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东芝公司除设有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外,还设有海外知识产权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体系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华盛顿、西海岸设立专利事务所;一部分在欧美的子公司内设置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定期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本部则通过各委员会、研究会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各事业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有决定权。
⑶ 行列式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法务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争讼等。法务部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法务体制贯串于产品开发至产品销售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
最后,还应关注德国拜耳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它的特点是专利处将本公司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视情况经公司专利委员会研究确定向哪个专利局申请专利。其结果,保证了专利授权的成功率比较高;同时,减少了侵权和无效请求;专利的实施主要又是在本公司内部,处理专利纠纷的机率就相应降低。第三、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产权的归属、奖励机制、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以及知识产权教育等方面。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上各有侧重,值得借鉴。
1.知识产权的归属
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法的基础上,各国公司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如IBM公司、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富士通公司等均采用签约或制定社规的办法,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⑴ 签订协议IBM公司与员工签署“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与各子公司签署:综合技术契约。要求各员工只要从公司内取得机密信息,或从前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等创作物中采撷的信息,或因执行职务(业务)而产生的成果,应将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移交给公司所有;对在日本的IBM分公司的员工,还要求填写发明转让同意书作为进入IBM公司的条件。由于总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研究开发费用,其研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移转给总公司,总公司集中管理来自全球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再授权的方式将相关技术重新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商标使用权也基本相似。各子公司要从营业额中向总公司缴纳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⑵ 社规规定日本公司制定的社规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即便是离任后一年内的发明也应通告给公司,由公司决定产权的归属。如日立公司的社规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和职务外发明,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业务外发明也必须向公司报告,根据需要决定要与否。若员工在岗位期间完成职务发明,而在离职后一年内取得专利权,也应通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使用该专利。
三菱公司与富士通公司均要求员工将发明转让给公司。具体社规如三菱公司规定,员工作出的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一律归公司所有,职务外发明和业务外发明根据公司需要与员工协调让渡。富士通公司则要求员工,凡是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或者研究计划时,产生的发明、与研究有关的专利或实用新型等权利,均应让渡给公司管辖。
2. 建立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日公布,1999年全球100家申请专利最多的企业排名,其中半数是美国企业。这与政府实施科技政策,鼓励发明创造,同时,与各公司实行的奖励制度密切相关。各公司依据发明人的成果,产生出相应的累积计分制、等级奖励制以及各种各样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励政策各具特色,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⑴ 累积计分制是IBM公司为激励发明人而设立的奖励方法。其奖金项目设立的特点,即对申请专利的发明人给予计分,发明专利为3点,刊载在技术公报的发明,计为1点。点数累计为12点,给予美金3,600元的发明业绩奖;发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请专利就被采用,给予第一次申请奖,奖金1,500美元;第二次的发明给予发明申请奖500美元。
⑵ 多种表彰日本企业一般均设有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奖项。各公司针对本企业情况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即重奖发明人。只要知识产权被使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离职均能得到奖励。如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实行奖励直到权项的终止;富士通公司、东芝公司实行等级奖励制,最低奖金一件发明4000日元,最高奖金1年可达60~100万日元。富士通公司分为7个等级,东芝公司分为5个等级。
3.知识产权的教育及培训
在日本,知识产权教育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全体新员工或不同层次员工设立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课程教育。二是针对知识产权本部门人员的培训。第一层次教育的课程包括专利知识入门教育、专利说明书写作知识等,如日立公司、三菱公司;富士通公司则针对公司各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教育,以便了解专利的理念及重要性。在进行知识产权教育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二层次教育的课程内容包括商标、著作权、技术契约、案例研究、专利情报、专利的写作及专利管理等;并创造条件让员工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选派人员去欧美专利事务所进行轮训和研习。
总之,国外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共有特点:
第一、知识产权管理属于组织战略核心部分;
第二、组建一支人数可观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第三、奖励机制的完善;
第四、情报工作的沟通顺畅 ;
最主要的是企业要掌握有效专利,才能求得长期效益。
⑧ 什么是IPMS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指将知识产权放在企业管理的战略层面,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视为一个整体,界定并努力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使命的系统工程。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使命随企业不同而不同,有的着眼于服务创新,有的力图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有的争取知识产权资产的保值增值,总的说来都是为了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使命。
(8)佳能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扩展阅读
从事知识产权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具备从事知识产权认证活动的相关专业能力要求,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在批准认证机构资质时,涉及知识产权专业领域问题的,可以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意见。认证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并自设立之日起30日之内向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信息。
认证机构从事认证审核(审查)的人员应当为专职认证人员,满足从事知识产权认证活动所需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要求,并符合国家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
⑨ 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制度立法、司法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纳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内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实施和维权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知识产权是全世界范围广泛关注的普遍问题,各国有各国的具体情况,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实行财产所有权的管理。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在形态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观实在的财产。所以,我们仍然可以对无形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效益。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企业应当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
(二)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管理。主要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识产权等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管理。对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情况应统计,合理分配。
(四)知识产权的处分管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拍卖、终止。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可为国家机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权利主体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国家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进行。
权利主体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合理开发、应用、推广、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
创造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但是要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使创造目标更加明确
第一,从知识产权创造最重要的主体——企业层面上看,一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使创造的目标更加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立以专利战略为主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在战略框架内,依据企业的总体经营和创新策略,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特别是对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时机、类别形成一个总的目标和方针。国外许多大公司十分重视专利申请战略,如东芝公司根据企业研发未来产品、下一代产品和先行产品的不同步骤,把专利申请分成概念性发明发掘阶段、战略性专利申请阶段和专利网构筑阶段,从而使专利申请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网的总体战略。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提高创新研发的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与本单位科研、生产领域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专利文献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技术动态,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节约人力和资金资源。三是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提高发明人、设计人的创造积极性。企业应根据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通过兑现奖酬,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务发明人的聪明才智,避免人才技术流失。
第二,从国家行政管理层面看,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都需要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代表国家向申请人授予相应的知识产权。因此,这些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水平高低,知识产权审查速度快慢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
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
第三,从地方行政知识产权管理层面看,地方政府通过出台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等行政管理手段,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各地政府为了提高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结合本地的实际出台了各具特色的鼓励政策,如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将专利申请量纳入考核地方官员的指标体系。
管理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对于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十分重要。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一个侧重于事后的救济,一个侧重于事前的预防;一个是治标之策,一个是治本大计。只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才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第一,对于企业来说,一是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奠定了知识产权维权的基础。企业维权经常出现的困扰之一就是权利的稳定性问题,如果企业平时知识产权管理到位,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内容、法律状态以及与他人权利的界限十分清楚,就可以从容的应对他人提出的行政撤销、宣告无效和侵权诉讼等纠纷。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可以积累维权的可靠证据。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取得和实施等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分类管理,并完整保存,可以为维权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这一点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尤其重要。三是知识产权管理本身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加强技术人员和技术成果管理,明确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资产流转和人员流动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另外,知识产权管理在衡量、降低维权成本,选择维权途径,确定维权方案等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在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处于分散管理的情况下,更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的协调管理,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分析、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平台,实现执法协调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保护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武汉市委、市政府成立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达到了35家,其范围涵盖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仲裁委以及海关等系统的相关部门。
第三,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机关本身需要加强管理,通过内部管理,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的能力
知识产权运用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制约着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充分发挥。
第一,从企业管理来看,企业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从整体管理体系的定位到管理部门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实际职能,都具有重要地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盈利的主要手段是知识产权的实施、转让和许可,在这些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包括计划管理、产权管理、许可管理等知识产权的全面管理。
第二,从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来看,强化知识产权实施和运用,提高国家和本地区的竞争力是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国家与地方为鼓励实施知识产权,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国务院2006年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也都出台了更加具体的鼓励政策。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中提出,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施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这些政策的落实,将极大地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实施。
知识产权管理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务问题。在当今这个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只有从理论探讨与实务创新两个方面来考察知识产权管理,才能够立体地把握其应处之坐标点,充分发挥管理在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 集团企业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多为产业发展多元化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针对该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广泛性、复杂性,企业集团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之相适应。
首先,在集团总部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副总经理亲自挂帅,全权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各项事务。委员会由集团副总经理、法律顾问、集团办公室主任、各产业块经理与办公室负责人等7人组成,独立行使如下职能:
(1) 结合企业特点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方针策略及规划。
(2) 指导集团产业块以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4) 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与个人提起法律诉讼或通过非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5) 组织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研究开发人员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6) 协调部门之间、产业块之间的知识产权事务。
(7) 督促集团各产业块及时对已具备条件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申请、注册的保护工作。
其次,集团办公室、行政部、发展部、集团下属的各产业块办公室、发展部、集团下属的各产业块办公室、发展部、产业块总经理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每月与上述各部门召开一次会议。在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这些部门和个人将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落实到集团以及各产业块的每个部门、每个职工、每项工作及其每个环节中去。同时,这些部门亦将在知识产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建议及时反馈给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
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还与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搜集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为已所用。
二、 产业单一的中型企业管理模式 产业单一、规模不大的中型企业,亦应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作为董事会的智囊团,直接由企业董事会领导,该部由主管技术与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负责,下设技术室、商标室、法律室、信息室。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由副总经理定期召集开会,研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以及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的产业策略、经营方针,从而开成一种网络型的管理模式。各职能部门对总经理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2)制订企业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产业策略,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效益最大化;
(4)开展职工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员知识产权的保 护意识;
(5)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监控网络,防止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模式 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技术含量高、机构精简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宜采取点面结合型管理模式,即选择重点,协调全面。无须质疑,科学技术的此类企业的生命,其重要性固然居各部门的首位,因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独立设置,而与本企业的总工程师办公室或者科技管理部门相结合。设置专职人员,专司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并直接由企业中主管知识产权的干部领导。
另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选派方面,我们认为大中型企业均应配备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才,技术部门应有专利代理人,商标部门应有商标代理人,法务部应有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管理人员专业化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大趋势,许多跨国公司对此均十分重视。如美国IBM公司其有关专利的专门事务由专利律师及专利代理人来处理。在美国本部就有一百多位专利律师,其他地区则有一百多名专利代理人。当然,国内多数企业暂无如此雄厚的人力资源。因此,权宜之计,一方面企业须加强与外部各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及事务机构的联系,以及时获得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和咨询,了解政府政策、行业要求。另一方面,从企业长远发展需求角度看,企业须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把企业现有的技术成果、专利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合同的法务人员集中起来,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并鼓励职工参加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或律师资格考试,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懂得企业管理知识,又懂得本行业专业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更好为本企业服务。
⑩ 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哪些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 . 组织机构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直属总公司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如IBM 公司、三菱公司和富士公司均属于集权管理的组织机构。
⑴ IBM 公司的集权管理组织机构 IBM 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IBM 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字型及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由于IBM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美国本土主要设有研究所,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亚太地区设有其分支机构。若没有设置分支机构的国家,一是由该地区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代理人管理;一是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如亚太地区未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国家,由日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
IBM知识产权总部对全球各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要求严格,除向总部做业务报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分部要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极强的功能性管理。
⑵ 三菱公司与富士通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菱公司设有知识产权总部,下设专利部、涉外知识产权部和策划处三个部门。
专利部与研究发展部门关系密切,负责协助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权利、防止本公司侵害他人权利,并设立驻外人员,负责驻在地的专利申请与诉讼事宜;
策划处负责制定公司内部与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监督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以及分公司关于企业间知识产权的支援等事宜;
涉外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运用、对外交涉、诉讼与侵害协调的工作。
富士通公司由专利总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下设5个部门:专利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第一部、专利第二部和技术调查部,并在各事业本部下设专利推进部,由事业本部中的资深人员担任部长,负责专利的策划与推进工作。
⑶ 东芝公司的组织机构 东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由知识产权本部和四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共同构成。本部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
策划部:负责推动全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策略,管理知识产权行政事宜;
技术法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宜;
软件保护部:负责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运用、补偿事宜;
专利第一、二部:负责统筹管理技术契约工作;
专利申请部:集中管理国内外专利申请事宜;
设计商标部:负责设计和商标的申请、登记;
专利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专利信息,建立电子申请系统。
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
⑷ 佳能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产权法务部按行列管理――分为产品类及技术类,产品类设有4个部门:知识产权法务策划部、知识产权法务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信息部;技术类设7个专利部门是以技术分类管理专利。
⑸ 德国最大的化工企业之一拜耳公司 它设有专利委员会和专利处,二者是平行的组织机构。专利委员会由生产、科研、技术应用和专利处联合组成,其职责是:
① 分析判断哪些发明项目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
② 去哪个国家申请;
③ 对已获权的专利进行管理;
④ 根据专利项目登记表,决定哪些项目的专利权需要维持,哪些可以放弃。
专利处受公司总部直接领导,下设两个科,一个专利科,另一个是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专利科的主要职责:
① 申请专利直至授权专利的管理;
② 申请专利前和产品投放市场前的专利信息的调查,若发现相同技术,就设法买下他人的专利权;
③ 处理专利纠纷,一是协商解决;二是通过诉讼裁决。
④ 业务上与各级法院有联系。
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共有8人组成,负责许可合同工作,包括专利许可、技术秘密及技术合作。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
① 接待技术许可询价,组织许可谈判、签订有关合同;
② 技术合作,与需要使用拜耳公司技术的公司签订使用合同书。
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大同小异,其基本职责可归类分为十项:
① 专利情报管理工作;
② 发明挖掘工作;
③ 申请专利工作;
④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⑤ 管理专利权;
⑥ 处理专利纠纷;
⑦ 商标等其它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
⑧ 发明奖励工作;
⑨ 专利教育工作;
⑩ 与专利事务所或律师进行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日本、德国企业均十分重视专利信息工作。如IBM公司定期发表的技术公报、其专利经理的主要职责四项中有三项与情报有关,如:
① 收集掌握下属各公司有关的专利情报、技术情报以及各专业部门的活动情况;
② 依据情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建议申请国的范围、提供有关业务咨询;
③ 根据总部每年预计的专利申请计划调整申请的件数;
④ 收集IBM及其它公司有关专利情报、技术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谈判。
再有,日立公司的知识产权本部把专利情报管理工作列位首要任务。佳能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11个部门,专利信息部是其中之一。东芝公司知识产权本部中设有专利信息中心;三菱公司随着知识产权总部的发展,将原属于专利部管辖的专利情报中心从专利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公司。
德国公司也不列外,将专利信息的调查工作做在申请专利前和产品投放市场前,如拜耳公司。
以上陈述,从另一角度表明专利信息的重要性。
其次,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比较
知识产权作为公司的经营资源。专利部要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需要有足够的经费给予支持,企业的研究成果如若不能得到完善的保护,实际上是浪费研究投资和开发经费。这一思想是IBM公司、日立公司、佳能公司的共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类:一类基本属于层累制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一类是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另一类是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它们有共性更具特色。
其共性:不论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还是行列式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是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中,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此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
⑴ 集中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移转、授权、再授权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说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如IBM公司。
⑵ 分散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充分授权。充分授权的含义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权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东芝公司除设有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外,还设有海外知识产权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体系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华盛顿、西海岸设立专利事务所;一部分在欧美的子公司内设置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定期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本部则通过各委员会、研究会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各事业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有决定权。
⑶ 行列式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法务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争讼等。法务部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法务体制贯串于产品开发至产品销售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
最后,还应关注德国拜耳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它的特点是专利处将本公司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视情况经公司专利委员会研究确定向哪个专利局申请专利。其结果,保证了专利授权的成功率比较高;同时,减少了侵权和无效请求;专利的实施主要又是在本公司内部,处理专利纠纷的机率就相应降低。第三、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产权的归属、奖励机制、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以及知识产权教育等方面。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上各有侧重,值得借鉴。
1.知识产权的归属
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法的基础上,各国公司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如IBM公司、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富士通公司等均采用签约或制定社规的办法,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⑴ 签订协议IBM公司与员工签署“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与各子公司签署:综合技术契约。要求各员工只要从公司内取得机密信息,或从前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等创作物中采撷的信息,或因执行职务(业务)而产生的成果,应将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移交给公司所有;对在日本的IBM分公司的员工,还要求填写发明转让同意书作为进入IBM公司的条件。由于总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研究开发费用,其研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移转给总公司,总公司集中管理来自全球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再授权的方式将相关技术重新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商标使用权也基本相似。各子公司要从营业额中向总公司缴纳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⑵ 社规规定日本公司制定的社规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即便是离任后一年内的发明也应通告给公司,由公司决定产权的归属。如日立公司的社规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和职务外发明,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业务外发明也必须向公司报告,根据需要决定要与否。若员工在岗位期间完成职务发明,而在离职后一年内取得专利权,也应通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使用该专利。
三菱公司与富士通公司均要求员工将发明转让给公司。具体社规如三菱公司规定,员工作出的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一律归公司所有,职务外发明和业务外发明根据公司需要与员工协调让渡。富士通公司则要求员工,凡是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或者研究计划时,产生的发明、与研究有关的专利或实用新型等权利,均应让渡给公司管辖。
2. 建立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日公布,1999年全球100家申请专利最多的企业排名,其中半数是美国企业。这与政府实施科技政策,鼓励发明创造,同时,与各公司实行的奖励制度密切相关。各公司依据发明人的成果,产生出相应的累积计分制、等级奖励制以及各种各样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励政策各具特色,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⑴ 累积计分制是IBM公司为激励发明人而设立的奖励方法。其奖金项目设立的特点,即对申请专利的发明人给予计分,发明专利为3点,刊载在技术公报的发明,计为1点。点数累计为12点,给予美金3,600元的发明业绩奖;发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请专利就被采用,给予第一次申请奖,奖金1,500美元;第二次的发明给予发明申请奖500美元。
⑵ 多种表彰日本企业一般均设有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奖项。各公司针对本企业情况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即重奖发明人。只要知识产权被使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离职均能得到奖励。如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实行奖励直到权项的终止;富士通公司、东芝公司实行等级奖励制,最低奖金一件发明4000日元,最高奖金1年可达60~100万日元。富士通公司分为7个等级,东芝公司分为5个等级。
3.知识产权的教育及培训
在日本,知识产权教育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全体新员工或不同层次员工设立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课程教育。二是针对知识产权本部门人员的培训。第一层次教育的课程包括专利知识入门教育、专利说明书写作知识等,如日立公司、三菱公司;富士通公司则针对公司各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教育,以便了解专利的理念及重要性。在进行知识产权教育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二层次教育的课程内容包括商标、著作权、技术契约、案例研究、专利情报、专利的写作及专利管理等;并创造条件让员工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选派人员去欧美专利事务所进行轮训和研习。
总之,国外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共有特点:
第一、知识产权管理属于组织战略核心部分;
第二、组建一支人数可观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第三、奖励机制的完善;
第四、情报工作的沟通顺畅 ;
最主要的是企业要掌握有效专利,才能求得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