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资
工业复用地必须实施招标制拍卖挂牌出让,并坚决执行全国最低价标准。
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4编制出让文件
5发布出让公告
6申请和资格审查
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10办理土地登记
11资料归档
② 工业用地让别人无偿使用算转让土地使用权么
工业用地取得的使用权是划拨土地的话,那么该土地要转让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转让。因为划拨是政府批准,在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是买卖、赠与、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如果是工业用地从国家那里取得了使用权在把使用转移给他人,就是转让。
③ 政府收回国有出让的工业用地给企业的补偿办法是什么
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只规定了适当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资扩展阅读:
收回土地的条件和时限: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即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据法定条件收回闲置土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②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④ 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土地使用权
宝贝儿路口没有路
⑤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业用地为什么不能建设厂房
如果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也可取得所在城市规划管回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答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应按照此《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您所提到的工业用地不允许建设厂房的原因,其一可能您是通过协议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原本所设定的土地用途与现行的城市规划用途不一致所导致的。其二可能是你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过小,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关要求不符,故不予批准建设。按照剩余使用年期进行转让。。
⑥ 两个企业在0七年合伙征得一块工业用地使用权现在应当怎么解决
按照合伙人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⑦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的区别,在使用权限、年限上有何差别
1、使用年限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30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价格不同
工业用土地价格低、商业用地价格高。
3、使用权限不同
国家规定不允许违反用土性质使用土地,即不允许在工业用地上从事商业活动,商用用地从事工业活动。
4、区位不同
商业用地主要在市区内、工业用地主要在市郊或接近市郊处。
(7)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资扩展阅读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程序:
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
2、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建议您去相关部门咨询。《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
3、《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土地是划拨并不影响房产交易。
参考资料
网络-工业用地
网络-商业用地
⑧ 工业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请提供法律依据
工业用地与国有土地没有定义交叉的内容,工业用地属于用地性质,国有土地是指权属主体确定为国家的土地,所以在概念上是无可比性的,但从权属上划分,工业用地也是国有土地的一部分。
(8)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⑨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金计算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基准地价版16万元/亩。
为支持工业权项目,采取以下政策予以优惠:
1、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其土地出让价格在基准地价基础上优惠10%;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性工业项目,执行基准地价。
2、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后3日内交齐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出让金再优惠10%。
3、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由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让地价原则不低于土地征用价格,差额部分由高新区财政补贴。
4、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使用金免5年;高新技术项目土地使用金免10年,期满后逐年缴纳。
5、土地交易契税以基准地价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