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审级
⑴ 知识产权师初级中级高级差异
定义
工作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就是在对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条件现状及其未来变化的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做出企业的长期全局性的谋划,“相当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比如诉讼战略、商标战略等,都要从全局考虑。”
具体的工作有:分析企业现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在同行中所处的水平;监察别的企业有没有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是本公司在研发时,有没有无意中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诉讼等问题,怎样快速应对等。
适用对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法务顾问、中高层管理人员;科技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利工程师、分析师;各企业总裁、副总裁;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人员; 知识产权及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教研的学术人员;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关于报名编辑
报名条件
1、硕士学历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2、本科学历以上,有一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者;
3、大专学历以上,有二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者。
注册知识产权管理师资格证书有什么优势
具有大学以上文化基础;在企业工作两到三年,最好是管理类岗位———因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整个企业的发展战略有关,懂得管理能从更高的方向把握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作用;最后要懂得一点法律。这些是成为知识产权管理师的基本条件。取得知识产权管理师就业前景涉及企业类型更加广泛。
注册知识产权管理师资格的薪酬如何
初级知识产权管理师约3000元/月
中级知识产权管理师约6000元/月
最高级知识产权管理师约20万元/年
(据内资IT企业100强对于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薪酬参考价的调查)
素质要求
初级素质
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能不借助外力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能分析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同行中的地位;
了解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等方面的问题。
高级素质
分析或预测某项技术现在或未来的价值,比如企业要购买别家的专利,管理师就要分析出多少钱合适,以及该技术在多长时间内不会被人超越等。
运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企业服务,比如两家企业在申请相似的商标,管理师能利用诉讼制度阻止别家申请等。和各相关部门有良好的沟通。
⑵ 成为知识产权认证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要求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对确认申请人(即申请成为审核员、待任协确认的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个人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具有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的品质;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能够采用灵活的方式与人交流沟通;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坚持不懈地完成任务、实现目标;
●明断:能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分析方法,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行为准则
经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确认过程的信誉;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
2.知识要求
(1)审核及认证知识
●理解
GB/T19011-2003/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5、6章的内容;
●理解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9.1—9.6的内容;
●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
●
熟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术语;
●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包括:
(a)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c)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
(e)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掌握知识产权定义、种类和特点;
●理解专利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专利和专利权;
(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c)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d)委托或协作产生的专利申请权;
(e)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f)专利权人的权利;
(g)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h)实质审查;
(i)专利权的行政撤消和宣告无效;
(g)专利侵权;
(k)专利文献。
●理解商标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标识;
(b)商标的特征;
(c)注册商标的作用;
(d)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e)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了解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
(4)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和指南等;了解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熟悉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1号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联(2013)56
号);
●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
●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要求;
●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掌握CCAA 审核员行为准则。
3.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
历、学位。
4.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要求可减少1年。
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
5.专业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3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
6.培训考试
申请人应成功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承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应覆盖本方案“知识要求”。
应参加CCAA
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7.审核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作为见习人员参加4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连续3年内完成。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核员确认资格后作为审核组长,完成3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2年内完成。
8.再确认
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 CCAA
申请再确认,审核经历按初次确认要求执行。
9.聘用
确认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⑶ 一般的申报知识产权流程是怎么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签章。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1-30页为最前部分源程序(第1页为整个程序的开始页,第30也为最前部分源程序结束页),31-60页页为最后部分源程序(第31页为最后部分程序的开始页,第60也为整个程序结束页)。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每页不少于30行,如所属页面包含界面图,可不计该页文字行数。
3、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②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所需时间与费用:官费300元每件,递交申请30个工作日下证书
⑷ 为什么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一审大多由中院审
并不全是由中级法院管辖,这是法律明确规定,是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质及标的额较大等原因。
一、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利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主任是什么级 够得上厅级吗
副局长兼任,正厅级。
⑹ 知识产权的案件一般上诉哪一级为终结
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一样,为两审终审制。
⑺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是什么级别
部门职能:
1.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政策,负责审查奖励政策的执行。
3.负责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修改的组织工作,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4.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协调审查标准及审查流程事务;收集反馈审查质量信息。
5.负责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的修订。
6.组织开展与审查业务有关的软课题研究;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7.负责实审部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负责发明审查案卷的调配。
8.组织审查业务研讨活动;协调审查部门新审查员部内培训标准。
9.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审核及协调。
10.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处:
1.负责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负责部门预算计划编制与执行监督。
2.负责部门各专项工作的督办;
3.负责部门内部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部门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筹办工作。
5.牵头负责审查业务宣传工作。
6.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部运行管理,为审查业务发展出谋划策。
7.做好部门文秘和行政后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计划管理处:
1.负责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计划的预测及制定,起草年度专利审批计划并监控计划执行,制定年度进人计划,参与审查工作量计算方法的制定和调整。
2.负责建立和完善审查业务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协调专利审查流程的数据统计工作,加工、整理专利业务统计数据并按月编写专利审查工作执行情 况通报。
3.负责审查部门岗位津贴的预算、结算与发放,参与激励政策的前期调研与制定,执行落实激励政策。
4.负责下属单位承担审查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费用核算。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协调处:
1.负责制定和修改《审查操作规程》。
2.负责《审查操作规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负责组织业务协调办公会议,协调专利审批流程中出现的各种业务问题,组织撰写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会议纪要的执行,协助和参与四联动相关工作。
4.负责与审查业务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包括审查表格的修订、印制、程序更新和版本升级,重大事项的接受、处理和上报,审查业务规则的协调研究,以及行业标准制定的配合和支持工作。
5.负责PCT中译英翻译工作的工作量统计和稿费发放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指南处:
1.负责制定和修改审查指南及相关审查标准,参与PCT检索和审查指南及海合会专利局审查业务相关审查标准的制定。
2.负责审查指南及审查业务相关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负责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事务工作,并承担四联动中标准制定环节的相关工作。
4.协助国际司协调与审查业务标准相关的涉外交流项目和参与PCT相关国际会议,拟定合作方案和建议预案。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业务研究室:
1.负责管理研究处及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制定学术研究计划和研究方向指南。
2.组织和协调开展各类学术研究工作,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牵头四联动研究环节工作,组织承担其他审查业务研究工作。
3.负责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组织协调学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4.负责建设和维护学术信息交流平台。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资源调配处:
1.负责对三种专利审查案卷进行审查周期和审限的监控与预警;
2.负责维护发明专利案源调配及流程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的相关信息,实现案源与人力资源的动态配置,为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年度进人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3.负责维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审查领域、上岗情况等信息;
4.负责完善电子审批系统管理子系统,构建全流程运行控制体系;
5.负责电子审批系统的权限管理;
6.负责协调基于审查资源的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处:
1.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2.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财产保全工作。
4.负责因公调查工作。
5.负责对审查部门提出的、相对人反映的和相对人投诉涉及的法律或程序上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释,协助审查部门进行解决,并对审查指南和规程的修改提出法律上的分析意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质量控制处:
1.组织构建专利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专利审查质量计划,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及审查质量检查标准的制定及修订。
2.组织协调局级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加强部处两级质量管理工作,完成四联动的相应工作。
3.组织开展外部质量反馈、审查质量客户满意度调查,及与审查质量管理相关的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4.负责局、部两级审查质量评价,发布质量数据和质量报告;建设并维护审查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
5.开展与审查质量控制工作相关的国际合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处:
1.在国际合作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参与协调我局审查业务对外交流事务。
2.负责研究国际审查业务发展动态。
3.负责提出审查业务对外交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协助组织审查业务对外交流项目工作。
5.参与审查业务对外宣传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申请质量促进处:
1.负责拟定和实施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负责监控专利申请质量工作
3.负责申请质量的评价和评价信息的利用
4.负责指导和协调申请质量促进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研究工作
5.负责协调和保障业务运行的安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⑻ 各位大神有谁知道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考试流程的,我是16年7月份毕业的,现在不到三年,可以考吗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对确认申请人(即申请成为审核员、待任协确认的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个人素质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具有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的品质;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能够采用灵活的方式与人交流沟通;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坚持不懈地完成任务、实现目标;
●明断:能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分析方法,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行为准则经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确认过程的信誉;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2.知识要求(1)审核及认证知识●理解GB/T19011-2003/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5、6章的内容;
●理解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9.1—9.6的内容;
●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
●熟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术语;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包括:(a)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c)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e)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掌握知识产权定义、种类和特点;
●理解专利相关基本知识,包括:(a)专利和专利权;(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c)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权利;(d)委托或协作产生的专利申请权;(e)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f)专利权人的权利;(g)授予专利权的条件;(h)实质审查;(i)专利权的行政撤消和宣告无效;(g)专利侵权;(k)专利文献。
●理解商标相关基本知识,包括:(a)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标识;(b)商标的特征;(c)注册商标的作用;(d)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e)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了解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4)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和指南等;了解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熟悉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法》(质检总局第61号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联(2013)56号);
●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
●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要求;
●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掌握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
3.教育经历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
4.工作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要求可减少1年。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
5.专业工作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3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
6.培训考试申请人应成功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承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应覆盖本方案“知识要求”。应参加CCAA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7.审核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作为见习人员参加4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连续3年内完成。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核员确认资格后作为审核组长,完成3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2年内完成。
8.再确认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CCAA申请再确认,审核经历按初次确认要求执行。9.聘用确认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⑼ 国家专利分类法等级几级
专利申请的三种类型:
1.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 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3年左右。
5.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年左右。
6. 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8个月左右。
分类等级:
《国际专利分类法》采用等级分类结构,将所有技术领域按照六个等级—部、分部、大类、小类、组、小组逐级展开,组成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例如在第八版中,将所有技术领域分成8个部、21个分部、120个大类、628个小类、约7000个大组、约62000个小组。
(9)知识产权审级扩展阅读
企业专利管理评价指标分类:
(1)评估要素。
评估要素是评估对象的基本单位,是被考评者工作中的各项主要要求。评估标志是评估要素的关键可辨特征的体现,是评估指标中用于区分各个级别的特征规定。
根据表示形式,评估标志可分为评语短句式、设问提示式和方向指示式三种。评语短句式即评估要素作出优劣、好坏、是非、大小、高低等判断与评论的句子。设问提示式即以问题形式提示评估者来把握评估要素的特征。
方向指示式只规定从哪些方面去评估,而没有具体规定评估的标志和标度,让评估主体酌情把握。
(2)评估尺度。
评估尺度的形式可分为下列四种:量词式评估尺度。这种尺度是用一些带有程度差异的形容词、副词、名词等词组表示不同的等级水平。例如“多”、“较多”、“一般”、“较少”、“少”;“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级式评估尺度。
这种尺度是一些等级顺序明确的字词、字母或数字表示不同的评估等级。例如“优”、“良”、“中”、“差”;“a等”、“b等”、“c等”、“d等”。数量式评估尺度。这种尺度是用分数来表示不同的等级水平,可分为离散型和连续型两种。
定义式评估尺度。这种尺度是用字词规定各个标度的范围和级别差异。相对前三种评估尺度来说,定义式评估尺度更为复杂、更为具体。
(3)评估标尺。
评估标志是规定评估要素的各个级别包含的范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标志和尺度是一一对应的,标志是简化的尺度,尺度是具体化、细化的标志。当尺度本身比较简单时,标志和尺度可以合二为一。区分不同评估标志的关键是评估标志以什么样的形式规定评估要素中所应依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