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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者补交契税

发布时间: 2021-02-28 09:43:03

『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交契税吗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C6%F5%CB%B0%D4%DD%D0%D0%CC%F5%C0%FD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B%AE%B2%A6

『贰』 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按照现行《抄契税条例》和实施细袭则的有关规定,对于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土地,应征收契税;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叁』 划拨取得的土地再转让时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财税[2004]134号: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内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容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文件中的“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是因为,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转移权属的权利,如要转让,需先补土地出让金等,然后才能办理权属转移!

『肆』 按规定转让划拨土地哪方缴纳契税

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可以看出,房产转让者是这笔补交的出让金的法定纳税义务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转让时补缴。
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二、《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五、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主要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什么税
一、土地取得费:
1、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城镇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补偿费、征收安置补助、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相关税费:
1、集体土地: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
2、城镇土地:征收管理费或服务费(评估费等);
三、土地开发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
四、开发利息(开发期投入开发资金占用利息)。
五、土地开发利润(开发企业的利润)。
注意: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伍』 关于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如何缴纳契税

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可以看出,房产转让者是这笔补交的出让金的法定纳税义务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转让时补缴。
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二、《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五、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主要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什么税
一、土地取得费:
1、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城镇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补偿费、征收安置补助、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相关税费:
1、集体土地: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
2、城镇土地:征收管理费或服务费(评估费等);
三、土地开发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
四、开发利息(开发期投入开发资金占用利息)。
五、土地开发利润(开发企业的利润)。
注意: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陆』 按规定转让划拨土地哪方缴纳契税缴纳多少契税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缴纳一定的税费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照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也是要全额缴纳契税的,那么转让划拨土地那方缴纳契税呢,按照规定转让划拨土地缴纳多少契税呢?
按规定转让划拨土地哪方缴纳契税
1、关于划拨土地转让如何征收契税问题,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可以看出,房产转让者是这笔补交的出让金的法定纳税义务人。
2、参照《关于委托代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契税几个具体问题的复函》“若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出让金,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仍然是出让方。承受方是否代出让方履行纳税义务、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由双方协商自定。”
按规定转让划拨土地缴纳多少契税
1、以划拨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除了有法律或者行政的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对于使用期限是没有限制的。但因使用者的某些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并依法出让,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但如果符合条件是允许的。擅自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将没收非法的收入,并据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
2、按照规定符合转让的划拨土地一般来说所交的契税税率为3%到5%。但是通过不同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的依据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价格为成交价。若是以竞价的方式出让的,则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
(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所确定的成交价及由承受方实际支付所超出合同的价款
(三)以其他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若是土地使用权交换,则契税的计税价格为交换的价格的差额。若是赠与和权属转移的情况的,有不同情况的方式确定契税的计税价格。
以上就是关于按照规定转让的划拨土地由哪方缴纳契税以及缴纳多少契税的介绍了,购买土地使用权还有契税的缴纳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当然这里没有列出所有的情况,假如存在疑问的可以问问有关的工作人员哦。

『柒』 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征契税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是国家无偿划出一部分土地给单位使回用。这种情况下注答意,取得时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应该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补缴的出让费补缴契税。也就是说,不转让的,即使承让了土地使用权,也不需要缴纳契税,转让时补缴契税。

『捌』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交契税吗还要交哪些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转让时补缴。
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二、《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五、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主要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什么税
一、土地取得费:
1、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城镇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补偿费、征收安置补助、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相关税费:
1、集体土地: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
2、城镇土地:征收管理费或服务费(评估费等);
三、土地开发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
四、开发利息(开发期投入开发资金占用利息)。
五、土地开发利润(开发企业的利润)。
注意:经过县级政府或者以上政府批准的土地就是指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者还需要先缴纳一定的补偿费、以及安置等费用后,再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是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一种行为。

『玖』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何缴纳契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缴纳契税如下:

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九条: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9)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者补交契税扩展阅读: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缴纳契税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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