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宅基地使用权怎么算
Ⅰ 没有宅基地证的盖房子算不算违法
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
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以上政策和解读均体现出,当农村的宅基地空闲或者废弃达到两年时,村集体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或者不给于确权的。所以建议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们及时修建住房,保障自己的宅基地权益。
Ⅱ 农村无证房屋怎么办宅基地使用权证
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以上政策和解读均体现出,当农村的宅基地空闲或者废弃达到两年时,村集体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或者不给于确权的。所以建议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们及时修建住房,保障自己的宅基地权益。
Ⅲ 如何可以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走后门让县政府相关人员违规批准不是合法取得了,重点应该关心是不是符合规定
Ⅳ 无证宅基地确权要钱吗,怎样进行确权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指明了群众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的条件,另外宅基地应该符合村里的宅基地规划,确权不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只要政府觉得不是依法使用,就可以不确权
Ⅳ 没有宅基地证,我们该如何获取合法的补偿
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比如河北廊坊:
被征收户选择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按每户宅基地证载面积的85%补偿相应的面积的楼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的15%奖励,最终达到1:1。
被征收户愿意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按应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户愿意以部分产权置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的,参照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补偿。
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有地无证的情况。比如济南: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
在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可见,没有宅基地证能否获得拆迁补偿还得依据当地政策来看。
但现实中也有很多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由于没有宅基地证(非自身因素),遭遇“以拆违代拆迁”,住了几十年的老宅变作一片废墟而不得不艰难维权。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维护自身权益,一方面农户们应积极进行宅基地确权发证的申请。(流程: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另一方面避免宅基地不合法流转也是维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一大前提。
农户作为拆迁中的弱势群体,如果遇到问题不要行为过激也不可消极不作为,应搜集好证据后尽快寻求专业的迁律师的帮助来进行维权,帮助自己争取公正合理补偿。
Ⅵ 无证宅基地卖给他人后,使用权归哪一方
你已经卖给他人了,他人去就可以去确认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是去办理房产证,这样使用权永远都是别人的,你卖丢了,就没有使用权了。
Ⅶ 2018农村无证宅基地政策
新农村建设为了美化乡村环境,改善农民住房质量,国家正进行老房子拆迁和旧房改造,一些地区也在推进取消旱厕等。那么房屋拆迁改造肯定也不会只让农民承受这些费用,尤其是一些家庭困难的农户国家肯定有补助的。那么具体有哪些补贴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拆迁的人性化,从2018年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办理证件,但这些房屋也是合法合理的,所以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必须要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祖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价值的拆迁补偿款。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有些地方需要重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二、新增拆迁过渡费
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较低约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约2万元)等
三、双向补偿方法
房子被拆迁后,除可以领取房屋的相关补偿,还可以领到宅基地的补偿,如果家里或朋友家被拆迁了,到时候一定要记得两份补偿都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是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农民个人的,所以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能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能领到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的补偿制度对农民好处大。
从明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只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呀厕所等。
Ⅷ 宅基地使用权侵权损失赔偿如何计算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属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五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