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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诉讼

发布时间: 2021-02-28 03:52:28

⑴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吗

不可以,应当先调解。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⑵ 土地使用权归属可以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吗

不行,土地权属是一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提起使用权确认诉讼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权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⑶ 土地使用权打官司如何办理

1、准备材料: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2、办理时限: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公告期限除外)。
3、代办事项: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⑷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吗

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你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对照你的纠纷案件,是不是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⑸ 土地权属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针对土地权利争复议,当制事人应区分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救济途径:(1)如果土地未登记发证,当事人应先向政府申请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处理,再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复议前置);(2)如果土地已登记发证,当事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可向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登记,可提起民事确权诉讼(但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部分法院持不支持可提起民事确权诉讼的观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基本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5]5号
所属类别:土地矿产
生效日期:2005-08-01 《最高人民法院内关于审理涉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⑺ 不服土地使用权登记可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权下列诉讼: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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