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查询
⑴ 海域使用权评估
需要找我
申请抵押登记资料清单
1、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回书一式两份(抵押双答方签注印章);
2、抵押双方当事人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同时提交本条第3、4项材料);
1)抵押双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明;
2)抵押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3)抵押双方海域使用权登记委托书;
4)抵押双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借款合同
4、海域使用权抵押合同;
5、海域使用权证(正副本);
6、海域使用权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7、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8、属于为他人担保抵押的,应提交抵押人、抵押权人和第三人三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
9、企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
10、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11、其他有关抵押海域使用权价值的文件与证明等。
⑵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域使用论证
第三章 用海预审
第四章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第五章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第六章 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⑶ 怎么样查找海员四小证等证号
1、你登陆复海员之家:www.seaman.com
2、在左制下角有一个常用查询---海员证书查询,
3、点一下“海员证书查询”,
4、输入你的身份证、姓名
5、点“合格证查询”就可以查看你的证书等的证号了。
⑷ 海域使用权的相关内容
1 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获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2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并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
海域使用权人发现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
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
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
收回海域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⑸ 如何进行海员证书查询
进行海员证书查询可以下载网络APP,在网络APP中搜索海员证书查询,找到版国家政务服务平权台小程序进行查询即可,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网络APP。
注意事项:
1、证书类型为必选项。
2、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至少输入一项进行查询。
⑹ 如何才能在网上查询到大连长海县海域使用权证书
这个是他们内部网才可以查到的,我们外网查不到,只能自己去相关部门查询!
⑺ 海域使用权的问题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⑻ 查询证书怎么办下来海事局怎么查询
这个是海事局的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内局网查容询
http://cyxx.msa.gov.cn/lycx/zslycx!init.action?flag=2
⑼ 海域使用权 评估
海域使用权评估对象应该是一种“权益性资产”。
这个对象有几个与其他资产不同的地方:
一是,它跟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一样,只是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所以,有关权益问题的年限就非常有必要搞清的,这种权益未必与企业经营期限相对应,但可能与权利的承继有关联,有必要阅读权益文件和相关的协议;
二是,清查比较困难,也就是范围方面的,但这个问题可以以权证为依据;
三是,海域使用权目前估计交易或购买的案例不多,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可能不合适,同时,其达到什么样的开发程度可能也缺少依据性的东西,不象土地使用权还有“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之类的标准,所以,很难采用类似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基准地价法评估。
关于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
海域使用权的基本估价方法通常可选择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剩余法等。但必须考虑根据委估具体对象的权属特征、开发状况、资料取得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估算方法。
1、市场比较法是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类型或使用价值相同的士地交易实例与委估对象加以对照比较,在两者之间就影响该海域使用权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进行修正,求取委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表现的价格的方法。但就委估对象而言,一是可能存在类似交易案例的缺乏或者面积等差异过大而缺乏可比性,二是可能存在较长时期的不可撤消的投资协议约定的交易制约影响以及海域使用权的面积、开发程度等因素的差异较大,修正的参数的准确确定有一定难度。我个人感觉,不适宜采用该种方法。
2、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将待估海域使用权及其范围内的相关设施销售价格减去正常建造成本、正常利润、税金、利息,从而求得该海域使用权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我们知道,减号后面的可能比较容易取得,但海域使用权及其上的相关设施的销售价格可能还存在着市场信息不足的情况,所以这种方法可能难以适用。
3、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对海域使用权的所有投资,包括最初的取得费和相关围拦等基本设施开发费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加上基本投资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利息,组成海域使用权价格的基础部分。并同时根据国家对海域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海域所有权应得收益(即类似于出让金),从而求得海域使用权价格。但该种方法使用的前提条件――类似的出让金之类的资料可能未必能够取得。
4、收益法,也称权益性资产的资本化法,是在考虑海域使用权还原率的基础上,将其在将来所能产生之期待纯收益折算现值的总和,求取委估资产价格的方法。根据本次委估目的看,在长期合同约定下,其产生的收益与业务经营内容和相关产品市场存在着对应的关系,其收益的估算需要考虑一些假设的条件,比如相关产品的市场走势,经营实体本身经营方向和战略上不存在重大变动、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海蟹、台风等)、从该评估目的为银行抵押贷款之目的看,银行最为关注的恐怕是收益及其归还能力吧。在具体评估中,可能还需要借助有关海产品养殖专家的意见,比如了解每公顷的投入产出经验性数据,海产品的苗和产品的价格等等,另外,在折现率的选取方面,可能需要针对其较大的风险因素而作就高不就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