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国际会计准则
① 目前有多少个国家使用国际会计准则
当前复世界各国都在进行会计准则国际制趋同工作,未来的目标是建立全球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
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但不是适合所有国家的,但是各国都在做趋同和接轨的工作。
3.2012年我国与国际准则接轨,也不是完全的采用国际准则,而是趋同,求同存异,但最终还是会实现完全等效。
4.美国和欧盟对会计准则的研究比我们早,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已经赶上来,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有越来越多的发言权,已经形成三足鼎立局面。
5.如果你要是用教材,还是是用中国的比较合适,美国和欧盟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而且以后国际趋同之后也不会用哪一个国家的了。
6.日本,墨西哥,荷兰,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等都在使用国际会计准则。
②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在哪
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业务的处回理。
2)特殊答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
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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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求助: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土地使用权如何入帐
1、《无形资来产准则》:“自行自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 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固定资产准则》:“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 3、《首次执行准则》: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 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④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在哪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
(一)在内容上,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别: 1.中国目前还缺少一个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中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结果是,中国没有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而采用了将中外会计准则的个别差异分项处理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 2.中国尚未对许多会计问题发布具体准则,如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等。 3.中国准则对某些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尚无要求,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等。 4.在中国已有准则或制度加以规范的一些会计业务问题上,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债务准备的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债务准备的适用范围、追加的资产建造、利润分配方案、债务重组,等等。
(二)在形式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的准则正式条文都比较简略,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正文比较详尽;国外的会计准则均具备几个不同的层次,准则下面还有准则解释、技术公告等层次,而中国的会计准则没有这样的层次。
(三)在制定机制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范围较为有限。
⑤ 新准则下土地使用权计入什么科目
具体要看情况而定复:
如果企业制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出租赚钱租金的,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下,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非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等其他相关用处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然后每月摊销计入成本费用中去。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等的,应做为存货,计入开发房屋的成本里去。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为自己建造办公楼等的,应计入无形资产。
⑥ 国际会计准则的投资性房地产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投资性房地产比较分析
第一,在投资复性房地产所涵盖的范制围上。我国新准则中说的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国际会计准则是指土地所有权;国际会计准则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地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转租的房地产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我国则没有;国际会计准则在列举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示例中规定得比我国详细.
第二,在相互转换上.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将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处理中,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先的帐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应当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而我国则规定,当其公允价值大于其帐面价值时应作所有者权益处理,小于时才计入损益.
第三,在披露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更加详细.
第四,在后续计量方面,都允许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但我国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规定比较严格.
⑦ 国际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做什么科目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预列固定版资产并计提折旧,待权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以计提的折旧额。
2满足所有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此时出包工程部分已财务结算完毕,“在建工程进度款”帐户余额已;中为零。
⑧ 请教国际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转固问题
(一)在建工程转固条件的确认: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预列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以计提的折旧额。
2满足所有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此时出包工程部分已财务结算完毕,“在建工程进度款”帐户余额已;中为零。
决算金额已列示在在建工程其它明细科目中。
(二)正式转固
1解包小组的成立。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往往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分厂(车间)、多个工艺流程、多项资产类别,因此在建工程转固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企业实践中俗称“解包”,即把在建工程所有支出(相当于俗称的“工作包”)转化为固定资产单个实体的过程。对于大的工程项目,企业应成立“解包小组”,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参与人员应当包括对固定资产及其分类、存放地点、建筑安装、工程决算、财务结算等与固定资产划分、管理、使用相当熟悉的人员。
2资料收集。财务部门应负责或要求相关部门配台准备完整的在建工程转固资料。
3固定资产实体(不含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担任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但由于企业经营内容、规模不相同。各企业应根据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按管理权限批准,并已报送有关各方备案等。作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依据。
4单个固定资产实体价值确认及相关共同费用分配
如何确定单个固定资产的最终价值,应当遵循可辨认性。相关性原则,实际上最终固定资产将划分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共十大类中的一类。
(1)对应固定资产可辨认的工程支出,直接计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在建工程——设备”明细账对应的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土建(安装)”对应的房屋、建筑物等。
(2)不能对应固定资产的工程支出,根据相关性原则,以最可能对应的固定资产的可辨认支出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成本,如自行安装某大型机器设备的土建、安装支出。
(3)不能最终辨认的共同费用(如“其他费用”、“利息支出”、“材料”明细账中的小额易耗材料、部分共同土建安装费用等)根据上述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实体价值。按金额比例分配,或采用其他更合理的分配方法,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成本。
5将利息支出作为共同费用分配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
新准则没有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做出规定,建议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既保持了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反映了工程实际支出情况,也没有因为转固定资产而消除了原来的减值情况。同时,在记录固定资产及卡片时。根据可辨认性、相关性原则确认单个固定资产或资产维的减值准备。
7无形资产确认(含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转入在建工程,最终分配进入库存商品的成本;其他企业一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⑨ 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在建工程的问题
(一)在建工程转固条件的确认: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预列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以计提的折旧额。
2满足所有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此时出包工程部分已财务结算完毕,“在建工程进度款”帐户余额已;中为零。
决算金额已列示在在建工程其它明细科目中。
(二)正式转固
1解包小组的成立。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往往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分厂(车间)、多个工艺流程、多项资产类别,因此在建工程转固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企业实践中俗称“解包”,即把在建工程所有支出(相当于俗称的“工作包”)转化为固定资产单个实体的过程。对于大的工程项目,企业应成立“解包小组”,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参与人员应当包括对固定资产及其分类、存放地点、建筑安装、工程决算、财务结算等与固定资产划分、管理、使用相当熟悉的人员。
2资料收集。财务部门应负责或要求相关部门配台准备完整的在建工程转固资料。
3固定资产实体(不含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担任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但由于企业经营内容、规模不相同。各企业应根据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按管理权限批准,并已报送有关各方备案等。作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依据。
4单个固定资产实体价值确认及相关共同费用分配
如何确定单个固定资产的最终价值,应当遵循可辨认性。相关性原则,实际上最终固定资产将划分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共十大类中的一类。
(1)对应固定资产可辨认的工程支出,直接计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在建工程——设备”明细账对应的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土建(安装)”对应的房屋、建筑物等。
(2)不能对应固定资产的工程支出,根据相关性原则,以最可能对应的固定资产的可辨认支出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成本,如自行安装某大型机器设备的土建、安装支出。
(3)不能最终辨认的共同费用(如“其他费用”、“利息支出”、“材料”明细账中的小额易耗材料、部分共同土建安装费用等)根据上述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实体价值。按金额比例分配,或采用其他更合理的分配方法,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成本。
5将利息支出作为共同费用分配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
新准则没有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做出规定,建议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既保持了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反映了工程实际支出情况,也没有因为转固定资产而消除了原来的减值情况。同时,在记录固定资产及卡片时。根据可辨认性、相关性原则确认单个固定资产或资产维的减值准备。
7无形资产确认(含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转入在建工程,最终分配进入库存商品的成本;其他企业一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