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不是所有权转让
1. 房屋抵押后能转移所有权吗
房屋抵押后不能转移所有权。
其实道理真的是很简单的。
你自己想一下,我把房子抵押给你了,我又把房子所有权转移给了别人,我欠你的钱还不上,我手里的房子也没有了,你的钱是不是打水漂了啊!!!
2. 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所有权可以转移吗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3. 请问抵押物能否转让
一、《担保法》第49条规定未赋予抵押权追及效力:1.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未履行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之义务的情形下,转让行为无效;
2.不得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价值且未应抵押权人的请求提供相应担保的,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
3.转让行为有效:
A.抵押人只要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的义务,就可以处分抵押物;
B.经通知和告知的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人只能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的价金优先向其清偿,而不能向受让人行使抵押权。
二、《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以承认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基础上,允许抵押权物自由转让:
1.抵押人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
A.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B.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2.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改变了担保法所确立的通知主义(以物权法规定为准):
1.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1)抵押权人的同意:
A.仅仅是抵押物不受抵押权追及之要件;
B.不构成对抵押物转让行为效力的独立影响.
(2)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权转让,受让人取得的是无抵押负担的抵押物所有权。
(3)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提存;(4)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A.转让行为并不因为欠缺抵押权人的同意而无效;
B.只是受让人所取得的是具有抵押负担的抵押物所有权;
C.受让人可以通过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
4. 房产抵押债权可以转让吗
在实务中,抵押人须结清银行贷款,使抵押权消灭后,方能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内。因为银行容尚未完全收回贷款及贷款利息,如果所有权人将抵押物转让,势必影响银行实现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原所有权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而实务操作中,银行同意的条件多为债权人结清贷款,即先结清贷款后过户房屋。如果抵押权人在其他条件下同意所有权人转让抵押物,则应当将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即先过户房屋后结清贷款或者提存。如果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则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如果转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在实务操作中,房屋所有权人以按揭贷款方式买房,贷款未还清之前,如果取得银行同意,也可以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一次性清偿原所有人的银行借款或者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此种情形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如果原所有人的偿还能力出现问题,他可以与银行及第三方协商采取该种方式。希望菁英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5. 抵押物在被抵押期间的所有权归谁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回权。抵押期届满,将答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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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
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笫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财产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财产作抵押则采取自愿登记对抗主义,即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对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以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对抗善意笫三人,可见,抵押物是否办理登记,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办理财产抵押时,除需办理登记外,还必须注意审查财产的合法性及不同财产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财产抵押的效力。
6. 动产抵押物的转让,是否取得所有权
动产抵押权在先且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反之,动产抵押权在先且已登记,抵押权人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的优先受偿权,第三人仅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7. 分不清民法里 处分和转让的区别。抵押是转让吗比如 物权法规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需公示就可以取得
转让是处分行为的一种。比如商标专利使用权的转让。
处分回包括对物权、债权、知答识产权等的处分。如转移物的所有权,让与债权等等处分是所有权权能之一,所有权一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转让财产是行使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一种,就是变更所有权。
8. 质押转移所有权吗
不转移。
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内务人没有清偿债容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就如何清偿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质押权。
在债权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债权人应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债务人提供债权实现担保,不仅仅可以是质押,房产等不动产抵押亦可。
另,办理质押以动产交付为生效要件,办理不动产抵押,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