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版权法
『壹』 美国版权法的规范版权的法律
美国版权法的规范版权的法律
1790年版权法
1909年版权法
1976年版权法
1998年版权期间延长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
2005年家庭娱乐和版权法
对美国有效的国际协定主要有: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品公约
与知识产权有关贸易协定
《WCT公约》
参考资料:http://ke..com/item/%E7%BE%8E%E5%9B%BD%E7%89%88%E6%9D%83%E6%B3%95#2
『贰』 美国版权法的规则
在美国,版权包括的范围广泛,除书籍以外,音乐、雕刻、美术、摄影作品等等都在其中。美国的版权诉讼通常在联邦法院受理。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官判决尊事实、重证据,并根据判例裁定。
美国版权法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1.防止他人使用未经许可的作品(盗版、抄袭);2.防止未经许可获取市场赢利;3.保护衍生作品的权利,版权所有者有权将衍生作品交予他人;4.保护首次销售作品的权利,即由作者决定何时出版,用何形式出版。
此外,美国版权法与欧洲国家的版权法有所不同。在美国,作者有控制衍生作品的权利。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英国的一个戏剧团体上演了一部戏剧作品,英国国家广播公司BBC许可美国ABC公司有权对该作品进行播放,让美国观众欣赏。由于在BBC播放时,表演是无广告的,而经ABC公司编辑后的作品则加有广告;随后,英国戏剧团体以侵权为由将ABC公司诉至美国法院。尽管BBC公司授权了ABC公司使用该作品,但由于ABC公司仅获得了播放权,并未获得衍生作品的权利,因此,美国法院判决英国戏剧团体胜诉。
那么,如何界定侵权?首先,界定抄袭的原则一般就是通过辨认作品的相似性、关联性。其次,未经许可销售也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未经许可下,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内容来源,或者通过何种方式将未经许可的内容进行传播的行为都是侵权。
对于合理使用问题,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个著名判例:一家公司状告一家单位制作的电话簿索引内容擅自使用了自己公司的一部分内容介绍,认为该单位侵犯了公司的版权。但法院认为,由于该内容介绍没有创作,只是做事实性的表述,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因此不受版权保护。
在美国,法官判定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使用的目的上,是商业行为还是其他目的;第二,使用作品的性质是用于出版还是其他用途,以及作品是否已经出版过;第三,数量上,原创内容所占的比例;最重要的一点是,该行为给原著作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特别是对其市场造成的影响。比如,日本索尼公司与美国环球唱片之间的一起版权纠纷中,由于索尼公司未经许可通过BETAMAK录影带将自己的电视节目重新播放,环球唱片和迪斯尼公司以侵犯版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索尼公司提出,公司提供时段供观众选择的运作方式,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本质上并未侵权。而法官判案时也是以不损害公众利益为前提,因此,索尼最终胜诉。
目前,在美国另一个关于合理使用的著名案件就是10家出版商对Google公司提出侵权诉讼。由于有多个大学图书馆藏书引入Google公司数字图书馆计划,该计划将图书扫描变为数字化档案,让大众免费搜索;而作者、出版商认为在未经授权下,全面复制图书是侵权行为,Google公司没有权利扫描、展示图书,因此以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而Google公司则以合理使用为由,认为自己并未侵权。目前,虽然此案仍在诉讼中,但已引发了众多关于如何判定合理使用问题的争议。
参考资料 美国版权考察纪行--传媒--人民网
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28/5855389.html
『叁』 求救:美国<数字千年版法案>的中文全译文
暂时只是英文全文:http://wenku..com/view/dee19880d4d8d15abe234ee6.html
『肆』 我的个人站被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投诉移除了,还是主页。。。这个情况除了换域名还能怎么办
一般会提前通知你限期删除。你及时删掉就行了。。
『伍』 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是什么意思怎么发抗辩通知
您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英文全称“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中文也称“千禧年数字版权法”。颁布该法的目的是满足世界知识财产组织(WIPO)的需求。但该法没能够为大多数软件、电影和音乐等行业的公司提供有效支持。
《美国数字千禧版权法》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对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法案是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立法的尝试,亦是网络初期著作权利益冲突各方折中的产物。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著作权人为中心,加强对其权益的保护,同时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 称ISP)的责任予以限制,以确保网络的发展和运作。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陆』 数字千年版权法的《数字千年版权法》- 简介
《美国数字千禧版权法》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对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专保护提供了属法律依据。这一法案是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立法的尝试,亦是网络初期著作权利益冲突各方折中的产物。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著作权人为中心,加强对其权益的保护,同时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 称ISP)的责任予以限制,以确保网络的发展和运作。
『柒』 数字千年版权法的《数字千年版权法》 - 条款修正
《数字千年版权法》在1998年通过施行后,每三年会对这一法案进行一次集中回修正,并颁发答免责令,以减少该法案在数字版权管理及其他技术层面版权保护上的“失灵”。
2010年7月26日,美国会图书馆修改《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中的豁免条款,认可了iOS越狱的合法性,但这一裁决并未延伸至其他设备,如PS3。Geohot就因越狱和解锁PS3,被SONY告上法庭。越狱软件社群Cydia的创始人Jay Freeman (saurik)估计,全球大概有10%的iPhone曾进行过越狱。
2012年,针对苹果iPhone越狱行为的豁免条款即将到期。美国版权局在2012年的春季就针对《数字千年版权法》所提出的免责豁免令申请举行听证会,最终敲定的法令则将会2012年的10月正式公布。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呼吁聚集众人力量向版权局重申此项豁免条款,同时也希望能将进一步将相关条款扩及至平板设备,甚至于是针对电玩主机平台的越狱行为也希望能一并纳入相关条款内。
『捌』 什么是,数字千年版权法
http://www.hudong.com/wiki/%E3%80%8A%E6%95%B0%E5%AD%97%E5%8D%83%E5%B9%B4%E7%89%88%E6%9D%83%E6%B3%95%E3%80%8B
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英文全称“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中文也称“千禧年数字版权法”。颁布该法的目的是满足世界知识财产组织(WIPO)的需求,但该法没能够为大多数软件、电影和音乐等行业的公司提供有效支持。所以,围绕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争议和风波此起彼伏,非常热闹。
《美国数字千禧版权法》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对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法案是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立法的尝试,亦是网络初期著作权利益冲突各方折衷的产物。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著作权人为中心,加强对其权益的保护,同时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ISP)的责任予以限制,以确保网络的发展和运作。
『玖』 数字千年版权法的《数字千年版权法》 - 产生背景
《数字千年版权法》
1995年9月美国政府发表《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从法律、技术及教育等方向着手就数字时代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进行探讨,并提出修改著作权法条文、付诸实施的建议。这部《白皮书》是美国有关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基础,之后的讨论和司法建议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在著作权方面,《白皮书》涉及到作品的临时复制、网络上文件的传输、数字出版发行、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重新定义、数据库的保护等内容。
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IPO)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人与录音物条约》两项条约,试图在国际范围指导解决因国际互联网蓬勃发展而引起的著作权问题。
为了将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的以上两项著作权条约纳入美国的著作权法,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于1998年10月8日与12日分别获得美国105届国会两院的通过,并于1998年10月28日,经克林顿总统签署,正式生效,成为美国联邦法律的一部分。
『拾』 为什么美国的著作权法叫《数字千年版权法》
您好!
数字千年版权法,即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英文全称“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中文也称“千禧年数字版权法”。
根据维基的说法,DMCA的D是数字,因为这法律主要是涉及到了数字的问题,M是千年,因为快到千禧年,CA版权法案,是法律名。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