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版权
① 出品公司和版权公司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出品公司是出钱将片子制成“特殊商品”的公司。
版权公司是用钱将电视剧、电影、科教片等等“特殊商品”的某一领域的版权购买过来,如音像市场的制作发行,再或者海外发行的版权。
2、工作方式不同
出品公司会在产品包装的背面标有:
A-某某公司出品、B-某某公司制造/生产、C-某某公司制造出品、这里A的出品所指的是:该产品的相关权利属于该公司所有,该产品是由此公司开发设计,按自己公司的意原所出的产品,但不一定会自己生产该产品。A项后面一般都有B项标注,A和B的公司可以不是相同一家,也可以是相同的。C项就不再复述。
版权公司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
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1)市场版权扩展阅读:
在出品公司中,除掉企鹅影视等背靠平台的公司之外,目前在网大市场中表现较为突出的影视公司,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入局较早、出品规模较大并且不乏爆款的头部公司,包括奇树有鱼、淘梦、新片场和映美传世文化。
第二类则是出品量已成规模,但相对而言缺乏爆款,作品类型化特征明显的公司,比如精鹰传媒、蓝蓝蓝蓝影视、凡酷文化。
第三类则是出品规模较小、依靠“爆款”驱动的公司,比如传影文化、完美建信和二友影业。本文就将以上述10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梳理其在去年网大市场中的厮杀战况。
版权资产,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的核心资产,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指引》是从官方角度开展版权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推动力,对促进版权资产成为企业优质资产,帮助企业通过版权资产管理运营获得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保障和提高国有版权资产效益,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于无声处听惊雷,于无色处见繁花。《指引》的出台似春雷唤醒沉睡的版权资产“宝藏”,使其在沉默中爆发。相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的版权资产管理工作将在《指引》的指导下全面展开,产业发展万马奔腾、万物向荣局面可期,版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将不断得到证明和彰显。
② 商业模式可以申请版权吗
1、版权(英文名称: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2、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3、商业模式:是一个企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系统,这个系统组织管理企业的各种资源(资金、原材料、人力资源、作业方式、销售方式、信息、品牌和知识产权、企业所处的环境、创新力,又称输入变量),形成能够提供消费者无法自力而必须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输出变量),因而具有自己能复制但不被别人复制的特性。
4、很显然,商业模式不属于版权范围,因而不能申请版权。
③ 如何解开有声市场版权之困
近日,喜马拉雅FM因上线了用户朗读制作的无版权有声书,被该书作家曾鹏宇控诉。同时,多位被侵犯版权的作家、编剧也出来声援和支持。
这场版权纠纷最后以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结束。喜马拉雅FM表示,会处理涉及到侵权的作品,并拟联合版权方开展平台版权自查行动,规范版权监督体系。
笔者在一些平台的有声书板块,发现很多热播剧的朗读音频,如《南方有乔木》《从你的全世界路过》《夏有乔木雅望天堂》等。
在询问版权问题时,该平台表示,“这些主播是否获取到授权不确定,已提交给审核处理”。e从阅文集团方面了解到,集团与喜马拉雅FM、懒人听书等平台在版权业务上均有合作。集团体系下的作品会授予平台音频改编权,内容数量上,每家合作情况不同。
但该改编权是仅可用在PGC内容,或者由音频平台官方认证的录制作品。UGC内容并没有授权。
在蜻蜓FM上,《鬼吹灯》、《盗墓笔记》也都是PGC内容,自2016年1月上线以来,累计收听量远超于其实体书销售册数过千万的成绩。
某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头部的几家音频平台体量较大,很多用户会自己录制上传,内容提供商也不太会去追求。但原著作者一旦追究版权,则属于侵权行为。
可以见得,在有声小说的UGC内容板块,基本上属于无版权状态。平台目前只能通过加强监管措施来处理。
喜马拉雅FM副总裁姜峰此前曾在媒体采访中透露,平台拥有一套自身版权审核体系,原创内容会被整合进版权管理资源库,用户上传内容经由机器自动审核后也会有人工进行再次审核。但用户上传的内容数量巨大,难免会有纰漏。
不过,这一缺陷,对有声市场来说,并不是小问题。除了技术支持,有声市场的竞争力主要在于优质的内容。包括用户原创内容和平台为用户提供的优质内容。
平台在宣传“大量优质专业内容是最大优势”的同时,也不能忽略UGC内容的版权问题。当然,这也与有声书版权的概念尚未普及到大众有关。
④ 什么是版权问题
上述的版权版法及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版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权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著作权法》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⑤ 版权交易及份额交易是什么意思
在国内,IP版权在线交易多是你买我卖的单线交易,就如同淘宝买卖。未来,IP版权交易将以证券化方向发展,指的是在产业链开发的过程中,将数字产权产品细分项,比如电影院线票房、游戏玩家流水中所蕴含的部分未来收益为基础保证,在相关交易所进行收益权份额转让,从而募集资本的一个过程。
目前,我国尚无版权证券化的实例,但随着版权市场的蓬勃发展以及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开展,推行版权证券化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可行性,在我国大力加强数字产权应用、强化资产证券化的当今,数字产权证券化无疑是一种非常现实的选择和出路。
⑥ 如今图片版权市场规范吗
只能说来越来越规范,目前许多终源端和平台都需要通过图片来展示,不少图片制作者因为自己的作品被大众所关注。而且国民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国内图片版权市场的规模也在迅速扩张中,市面上涌现出了一批诸如大连伯纳传媒有限公司这样的图片版权专业处理机构,保障创作者的利益,促进行业的发展。
⑦ 数字版权市场大吗投资合适吗
根据《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7423亿元人民币。到2019年,整个版权市场交易规模已突破8500亿。非常适合投资!
⑧ 请问什么是版权,什么是商业用途请指教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版权的关注。在这里提问,说明你已经有了一定的版权意识。只是不知道如何合法使用版权作品。
在我国,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义语,狭义上的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版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再加50年(摄影作品是首次发表后 50年,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目前,大多网络素材网站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如果我们随意拿来用于商业用途,不问出处、不问版权人是谁,那很可能就会引起版权纠纷,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你说的“商业用途”,主要是基于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在民事责任中,只要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均属侵权,不需作出是否“商业用途”的认定。在行政责任中,只要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对权利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公平原则、市场经济秩序等,其他人是通过权利人授权或付给一定的报酬获得,而你却是随手拿来就用),就要受到行政处罚,也不需作出是否“商业用途”的认定。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一般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行政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刑事责任: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自然人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为慎重起见,你在使用之前最好确定一下这些素材是否已过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如果不能确定,你以及客户可以通过付给一定稿酬的形式使用这些素材,通过稿酬收转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付给作者。这样,你及客户就相对(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使用权利人的作品需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规避了侵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