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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1-02-27 02:59:42

㈠ 根据《担保法》第68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半句是啥

比如甲将几百头奶牛质押给乙,牛吃草产奶,乙请人挤奶,乙有权收取(非所有权)牛奶,牛奶变卖价款优先冲抵请挤奶工的钱和草料费。

㈡ 请教民法关于抵押权的问题!!

仔细看了才发现这个问题蛮有难度的,当前我们国家法律上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也就是说抵押权人通知了义务人之后,有权收取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是法条并没有明确孳息的归属,虽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了孳息,但是相应的,孳息所有人仍然享有请求权。那么如何确定孳息的归属呢,《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因此,抵押物的孳息并不归抵押权人所有,而是根据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归相对人所有,但是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权效力及于孳息,需要提的一点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拍卖,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这里除了第一种折价的情况,拍卖这种情况不涉及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的问题,也就是开始拍卖后,孳息也不归抵押权人所有,但是拍卖孳息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说到最后有点乱了,总结一下,我的观点哈,孳息归所有人所有(所有人的确定根据物权法一白一十六条),但是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效力及于孳息,拍卖孳息所得之价款用于清偿抵押人的债务。当然,法定孳息就不需要拍卖了……

㈢ 关于质权的一个问题

1 小马属于甲,因为孳息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对于孳息仅取得质权。
2 动产质权所及标的物范围,主要包括从物,孳息,质押财产的代位物。(人大社民法第四版328页)

㈣ 质权人为什么不能收取天然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㈤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但此孳息的“所有权”属于谁

孳息归属于所有权人!
但是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为此孳息付出了劳务,可以向所有权人请求劳务的支出

㈥ 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吗

质权人只是可以收取孳息,以待债务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可以就孳息优先受偿;但质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出质人。

㈦ 出质后的标的物孳息所有权归谁

质权人有收取的权力,所得收益应用来还所欠费用

㈧ 质权孳息属于谁

质权中,来孳息由质权自人收取,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所有权仍然是出质人的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㈨ 留置物的孳息和出质物的孳息都归债权人所有吗

1、《复物权法》第二百一制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按照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原理,亦应当确认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至于用孳息抵偿债权的次序。虽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以优先抵清其债权,但这种权利对债务人并无不利,实际上留置权人乃为债务人利益行使权利。因而,留置权人收取孳息,既是其权利,又是其义务。若留置权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怠于收取孳息,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应对债务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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