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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的国际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 2021-02-26 19:26:59

㈠ 世界第一部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在哪个国家什么时间诞生的 非常感谢

世界第一部知识产权保护法是1623年在英国诞生的,名叫《垄断权条例》,是关于专利的,该法确立了专利制度的核心,也反应出知识产权一定意义上是垄断权的理念。

㈡ 关于国际知识产权法的问题!!!急啊!!!!!拜托各位啦~~~

已经在另外一个问题里回答过了http://..com/question/263592425.html。估计是你的同学?这个问题对于选修,貌似是有点难了。帮你们回答得再详细一点吧。

先看一下我对问题的翻译:
作者A,Naos国民(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也不是WCT的成员国,但是WTO的成员国)出版了一部小说,2004年3月8日在Naos出版,2004年3月28日在西班牙出版(西班牙是伯尔尼公约、WCT、WTO的成员国)。该小说未经作者许可在美国(伯尔尼公约、WCT、WTO的成员国)被利用。请解释作者能否以及怎样根据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WCT的国民待遇条款在美国保护他的小说。

这道题里涉及的几个公约:Berne Convention伯尔尼公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行的WCY貌似是个笔误,第二行的WTO WCT也有点问题。

这题考的是国民待遇原则。涉及到TRIPS协议、WCT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WCT中国民待遇的规定、作品起源国的确定以及美国的版权保护。

本题中Naos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但是是WTO的成员,因此必须遵守TRIPS协议,而TRIPS协议纳入了伯尔尼公约的1-21条(第6条之二关于精神权利的规定除外),因此Naos也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西班牙和美国则三个公约都要遵守。

伯尔尼公约保护的主体是:a)成员国国民;b)如不是成员国国民,作品首次在一成员国出版或在一成员国和一非成员国内同时出版(第3条第1款)。本题中Naos不是伯尔尼同盟的成员,因此A不属于成员国国民,但其作品在西班牙出版,因此要看西班牙是否是首次出版或与非成员国内同时出版。而伯尔尼公约第3条第4款规定:在首次发表后三十天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出版的任何作品视为同时在几国发表。A的作品应视为在Naos与西班牙同时出版。因此,伯尔尼同盟的成员必须保护A的作品的著作权。美国是伯尔尼同盟成员,A的作品在美国受保护。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5条,A的作品在美国享受该国法律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而WCT是伯尔尼公约在数字环境下的延伸,其保护比照伯尔尼公约第2-6条的规定,由于A的作品在西班牙与Naos同时出版,而西班牙是WCT的成员国,因此美国也应按照WCT的规定来保护A的作品。Naos、西班牙、美国均为WTO成员,因此还应遵守TRIPS协议的规定对A的作品加以保护。

总结:A的作品在美国能受到保护。应享受美国法律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三个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另有一小点:美国对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精神权利的规定作了保留,该条不适用。)

㈢ 从世界范围看,知识产权法采用的立法形式基本是:法典、综合法、单行法、判例法。是哪个

比较多的是综合法,单行法及判例法(英美法系国家),法典比较少.我国是采取单行法

㈣ 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在哪可以看到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
《民法通则》中关于知识产权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这些法条在网上一搜就出来了!

㈤ 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法通过的国家

您好!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法》通过的国家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也就是英国)。谢谢阅读!

㈥ 欧美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对我国有什么影响

你这个问题有些大了,通俗一些讲,就好像是欧美的咖啡时间在中国行通行不通道理专一样的。在欧属美都有“coffee time“,而在我们中国有吗,很少公司有,并且大多是外资企业。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在健全和完善过程中,与欧美相差很大,如果你在欧美有专利拿到国内来就有可能受不到保护,这就是我们的现状。我们现状一直在改进,虽然有些被动。

㈦ 国际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要怎么分析,有什么知识

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行

㈧ 知识产权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知识产权法即有国内法、也有国际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一、产生渊源: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际条约: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二、法律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㈨ 简述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国民待遇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㈩ 关于国际知识产权中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的一个案例,求解决方法,求解释……中英文皆可

作者A,Naos国民(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也不是WCT的成员国,但是WTO的成员国)出版了一部小说,2004年3月8日在Naos出版,2004年3月28日在西班牙出版(西班牙是伯尔尼公约、WCT、WTO的成员国)。该小说未经作者许可在美国(伯尔尼公约、WCT、WTO的成员国)被利用。请解释作者能否以及怎样根据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WCT的国民待遇条款在美国保护他的小说。
这题考的是国民待遇原则。涉及到TRIPS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伯尔尼公约中国民待遇的规定、作品起源国的确定。
本题中作品起源国是西班牙,因而在所有伯尔尼同盟的国家受保护,美国是伯尔尼同盟成员,在美国受保护。

注:
Berne Convention伯尔尼公约
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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