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着火
1. 两个人都有版权,几乎一样的作品。版权局是否有责任
几乎相同的作品有=个版权,几乎是不可能的,是二个人共同书写,分别出版造成的吧。出版部门应负审核不严的责任。
2. 版权局是职责是什么
版权局职责如下:
(一)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内并组织容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
(二)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
(三)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3. 广电总局和版权局具备执法权吗
广电总局有执法权,版权局没有执法权,但不知道您是遇到什么知识产权问题啦,具体的可以说一下,大家给您想想办法
4. 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格式
警惕火灾八大隐患
——写在“119”消防日即将到来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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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中山商报 2005年11月8日 第 193 期 A2版 阅读次数:2528
核心提示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名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11月9日,是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今年全国“119”消防日的主题是: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水火无情。人们应该记住这个特殊的纪念日,要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多些小心、多些注意。因为,可能是你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招来熊熊大火。
据公安消防局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发生火灾65宗,死亡6人,受伤20人,直接财产损失716.57万元。这些火灾事故,绝大部分是由于纵容甚至无视火灾隐患而造成的。
为什么这些火灾隐患屡经整治却难以根除,长期威胁公共安全呢?火灾隐患有哪些类型?为什么新的火灾隐患会不断产生?在全国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之际,让我们把目光对准那些形形色色的火灾隐患,结合我市的有关情况,去透视火灾隐患的“原型”,探讨新形势下消除火灾隐患的治本之举。
整改火灾隐患,并非一蹴而就的事,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一家之事,它不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更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
墙上“注意防火”的字迹还在,却因忽视隐患酿成大火。
相关知识
“消防日”的由来
11月9日的数字恰好与火警电话号码119相同,而且这一天前后,正值风干物燥,是火灾多发的时期。为增加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使“119”更加深入人心,公安部于1992年发起,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的“消防宣传日”。
拷问
隐患缘何屡治难除
统计表明,今年1—10月,消防部门多次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监督,全市共发现火灾隐患2200多处,督促落实整改隐患2100多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96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市政府对5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
虽然如此,全市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整体上依然不容乐观。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往往存在以下情况: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电线质量不合格、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被占用、消防安全疏散系统缺乏、防火卷帘门和自动防排烟设施不能使用等。
尤其可怕的是,重大火灾隐患的难点未除,一些重点镇区及重点行业、场所,新的火灾隐患还在不断产生,并与长期积淀、久拖不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透视
隐患的八大“原型”
“先天不足型”:
有的镇区,至今仍有许多在用的老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这些建筑耐火等级低,缺乏消防水源和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狭窄。
“缺胳膊少腿型”:
今年上半年,市公安消防局组织人员对城区老式住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普查,发现共有2241幢老式住宅建筑未设置简易防火装置,甚至有些老式住宅区整片区域完全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大部分老式住宅建筑的电线线路、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未达到国家消防规范的标准。
“一劳永逸型”:
有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开业之初,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了消防设施,最初也坚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天长日久,也没有发生火灾,这些单位或场所的负责人就放松了警惕,不舍得再花钱了。
消防人士介绍,许多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的阀门、泵等都需要定期检修,消防应急照明灯要定期放电、充电,干粉灭火器等要定期换粉和进行打压实验,如果维护工作跟不上,消防设施就形同虚设。
“变更用途型”:
在一些地方,建筑物特别是商住楼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扩大营业面积等现象可谓是典型的火灾隐患。有的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将消火栓“圈”进店铺。还有的商场把干粉灭火器用来顶门,人为制造了火灾隐患。
“偷工减料型”:
市消防部门在城区某酒楼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为了“节约成本”,从一家没有销售资格的商家购进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全是使用铅酸电池的不合格产品。
“日久麻木型”:
一些场所虽然消防硬件设施一样不缺,但对消防工作却紧一阵松一阵,日久天长便放松了警惕,逐渐漠视了人为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
“打游击型”:
有些场所的员工跟消防检查人员打“游击”,营业期间因害怕“跑单”,就将疏散通道牢牢锁死,等前台工作人员传来暗号,说消防检查人员来了,楼上的员工马上将通道打开。
“带险作业型”:
今年1月10日,坦洲镇某电子元件公司一名员工在锡合金车间查看柴油储存情况时,违反有关操作要求直接使用打火机照明,明火引燃了该员工用于测试柴油罐储油情况的木棍致使油罐爆燃,该员工当场被火浪掀倒在地,幸未酿成重伤。像这类在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冒险施工或生产经营的违章行为。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原因分析,都是由于违反消防法规,违章作业和带险生产经营,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封闭公共安全出口造成的责任事故。
难点
动态隐患防不胜防:
消防专家将火灾隐患分为静态隐患和动态隐患两大类:因硬件设施不达标而形成的隐患是静态的,这类隐患数量相对稳定,消防部门监督起来相对容易一些;而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而形成的隐患是动态的,由于这类隐患所在的场所管理者消防意识差,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动态隐患最难监督,导致火灾的危险性也最大。
缺少资金“有心无力”:
据了解,目前资金缺少也是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一个现实问题。特别是对于规模大一些的公众聚集场所,整改隐患常常需要投资数万、数十万甚至数百万。
政策调整带来麻烦:
一些建筑在建成之时符合消防要求,但是近年来国家调整了建筑消防标准,使得早年间修建的这些建筑的消防已不达标。即使产权单位下决心整改,难度也是非常大,有的需要停业,有的需要大量拆墙,有的需要对建筑结构作较大的改动,实施起来也有危险。
天长日久积重难返:
有些静态隐患是日积月累形成的,矛盾非常复杂。此外,建筑物使用功能频繁变化也是积重难返的原因。按照国家规定,不同的使用功能适用不同的消防标准,而建筑物建成后,里面的某些消防设施就很难更改,一旦使用功能变更,新隐患的产生就不可避免。
执法受阻工作缓慢:
目前不少群众认为,对于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由消防部门责令停业,问题就解决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简单。
今年以来,我市消防部门虽然加大了执法力度,1至10月,全市共实施消防行政处罚80宗,罚款98万多元,对一些消防违法户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消防执法工作碰到了不同程度的阻力,阻碍了消防部门的公平公正执法,致使一些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整治
隐患整改五大难
明确责任重在落实
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切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消防部门有关专家指出,那些静态隐患就像一个个炸药包,随时都可能爆炸。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必须警钟长鸣。
沙溪镇进行了两次成功的尝试。该镇承办的一年一度的“服博会”,主要活动场所星宝展览厅是由仓库临时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存在防火间距不足、占用消防车道、防火分区过大、玻璃幕墙未进行防火分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五大先天性火灾隐患。
今年8月中旬,市公安消防局对前四项先天性火灾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而对于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则从保驾护航和保护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该展厅自动报警系统投资大且仅在每年的“服博会”期间使用一周,于是建议沙溪镇政府提请国家安全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决定是否投资建设展览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后经天津消防科研所专家组评估,作出了可以不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的结论,使得该展览厅五大火灾隐患得以在今年“服博会”举办前彻底整改完毕。
今年10月底,该镇沙溪墟灯光夜市被查出存在临时建筑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火灾隐患,为督促其整改隐患,消防部门向该场所发出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沙溪镇政府对此极为重视,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火灾隐患整改现场会。经过现场检查和听取消防部门专家的意见,该夜市相关产权单位明确了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并作出了整改承诺。
5. 著作权登记费用,代办公司说:版权都是需要亲自到版权局提交的,而且不止一次,是这样吗
看您所属的代理公司的性质。
很多代理公司因为提交版权过于多,审核流程等也相对严格,根据标准把您的材料编排并且校对好了,由客户亲自提交就可以了。基本上不会出太大的问题。800也是市面上的价格,包含了官费。
有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则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一些增值的服务,全部通办。因为客户花的钱主要用于购买的是精力和时间。因为很多老板实际上自己操办付出的成本远远高于800块钱。所以交给代理公司全部通办。
题主的问题根源在于有些代理公司能够多提供一些增值服务。而且800元是很公道的市场价。如果您忙没有时间也可以和代理公司协商不需要自己去跑。
6. 知识产权局和版权局有什么不同
版权,仅仅是指出版物的出版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包括:专利、商标、商誉、商号、著作权(电脑程序也属于著作权)、电影电视播放权、转播权等。
7. 版权局出错证书怎么办
申请撤回证书,然后补正。
8. 著作权侵权案件怎样处理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的权益。著作权是著作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还有一些人没有经过允许就使用,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那么著作权侵权案件怎样处理呢?著作权侵权案件怎样处理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