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登记转移所有权
Ⅰ 关于 飞机,汽车等,到底是交付转移所有权还是登记呢
交付转移,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
Ⅱ 机动车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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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的详细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Ⅲ 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是不是必须要办理转移登记
机动车属于抄动产,动产所袭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为交付,登记是用来对抗第三人的。比如甲将自己的车卖给了乙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向乙借了车,并卖给了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登记上属于甲,因此能办理过户登记)。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乙可以要求甲丙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汽车,但是甲可以构成善意取得的,车就归丙,乙只能请求甲赔偿违约责任。机动车的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他不像不动产登记是生效要件,它是用来保障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所以才有的一种制度。像很多的一物两卖行为,基本都是谁能去得对抗要件物件就归谁。
Ⅳ 民法,机动车所有权是交付转移还是登记转移
您好,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权是交付转移。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Ⅳ 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机动车属于动产。但是对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时间到底如何确定,在实际中争议一直很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来确定车辆所有权转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并实际交付车辆后,车辆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而不是以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来确定所有权的转移。在实践中对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个人理解不同,因此在法律适用中造成了很大的不同。 持第一种观点的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及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认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必须在办理了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转移的效力,否则在买卖双方之间只产生债权,而不导致物权的变动。但是从交法第十二条(一)项规定的字面含义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登记后车辆的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所以仅应理解为是交通管理部门为方便对机动车进行行政管理的而进行的一种登记,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来作出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即体现了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精神。即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与实际占有人不一致的,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即由对该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或者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以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赔偿主体。新颁布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明确了作为动产的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以交付为准,而不是以办理变更登记来确定物权的转移。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就明确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对于司法实践中处理因车辆买卖、交通事故索赔等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
Ⅵ 汽车所有权的转移是否必须要办理该汽车登记过户手续
您好,由于汽车在法律上属于特殊的动产,因而其权属变动需要登记公示。您买卖汽车转移所有权,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否则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Ⅶ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是哪个法律规定的(寻找之前的法律)
只找到下面的规定,不抄知道是不是你所要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Ⅷ 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Ⅸ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物权法》第24条登记对抗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规定似有矛盾。
机动车买卖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在保险单批改后出险的,买受人作为所有权人应当有权获得赔偿。机动车已经交付的,但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所有权移转,此时买受人尚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而出卖人不是所有人不享有保险利益,都无法获得赔偿。机动车尚未交付,但已经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此时买受人尚不是所有人,而出卖人已不是合同当事人,出卖人自不可请求赔偿。(对其保险利益可解释为合同上的利益)但是买受人基于合同仍享有保险利益,似乎可以请求赔偿。
对于出卖机动车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交付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因已经丧失了对机动车的控制而且也不是所有人,让出卖人承担责任至为不公平。最高院的批复也矛盾重重。
(对此问题,对保险利益的理解应当包括占有、合同等,而不应简单的理解为所有权关系,同时还要考虑保险合同关系人以及危险增加的因素来判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