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抓人
Ⅰ 涉嫌窃取商业机密警方有权抓人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是犯法的,所以有权逮捕,根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
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
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
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
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
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
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满意请采纳
Ⅱ 侵犯商标专用权可以抓人吗
不可以,但你可以起诉他
不过,他要是利用商标进行违法行为的话,可以抓人
Ⅲ 文化局有权抓人立案吗
不能
文化局不是公检法
它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Ⅳ 印刷违反版权拘留
涉嫌制假贩假 构成犯罪 侦查阶段
Ⅳ 工商局有抓人的权利吗
除司法机关无任何机关可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但公安局要求你去找工商局是对的。因为现在仅发现有假冒公兴搬运公司的小广告,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当然不能立案(立案是有标准的)。
工商局查实后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行处理,按理问题应得到妥善解决的。
仅贴假冒公兴搬运公司小广告这一事实是够不成抓人的程度的,除非你有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
重复一下,国家对有权限制人身自由单位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其他权利的基础,这是非常严肃的问题。对公民管理的方法很多,但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慎之又慎。如有人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的想法就会不同。
Ⅵ 国土资源局有权抓人吗
可以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
学科:土地科学及管理 词目:土地执法 专英文:law enforcement on land 释文:政府土地行属政机关或司法部门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限制其权利义务,或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不过有的也有专门打击破坏资源活动可以抓人的,但是很少
Ⅶ 中纪委有权力抓人吗
没有,抓人通常是指司法机关强制将人带走,这在法律上属于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纪委是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监督,监督的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委是依照宪法、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监督的是所有公职人员。无论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首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纪委监委监督要做的是大量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管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之间的广阔空间,有效填补监督空白,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小错误发展成大错,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7)著作权抓人扩展阅读
党章对于纪委的工作职责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职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监察法对监委的工作职责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Ⅷ 税务总局有权抓人吗
税务总局不会抓人,如果无理取闹,寻畔滋事,税务总局的保安有权抓送公安局处理。
Ⅸ 法院有权抓人吗
法院可以抓人的。
1、在民事诉讼中(包括执行),如果当事人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可由法院决定予以拘留的民事制裁。
2、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也有对被告人决定逮捕的权利,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法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决定予以逮捕,并送看守所羁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