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可以出资
商标权作为识别商品的显著性的标志,它不具有物质实体,却又依托于一定的物质内载体,具有时间容性、地域性和专有性。商标也具有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个性,即,由于它与商品、商标所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一旦某一商标被长期使用物化于商品之上并形成了资产之后,是否 可以作为出资入股设立外资企业,与 #律师贴吧 这样的 平台的 律,师 人士 详细 互动 直接 咨问更清楚吧。
㈡ 用商标权作为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除了以货币、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外,还往往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由于知识产权相对于货币及土地使用权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有期限性的资金,在实践中的出资情况就显得更为复杂。一、出资金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知识产权出资金额需要作价计算,经发起人认可后即构成不变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对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也进行了限制,即以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20%,属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 35%,此外“高新技术”应当由国家省(部委)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定。
二、与商标权转让的不同
新设立公司要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知识产权所有人作为股东,以知识产权向公司进行出资;二是由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出资行为和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木一样,了解这一点,发起人各方可根据公司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以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三、商标权出资的作价
与其他方式出资,如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难以确定。实物、土地使用权都有相应的市场价格,即使实物已经使用过,也有相应的折旧计算方法,而在技术市场上,没有较为统一的市场价。比如一商标比同类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有更高的知名度,那么这个商标就具有比其他商标更高的价值,而这部分价值究竟应高出多少,很难用公式精确地计算出来。因此,用知识产权出资时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只是一个供发起人确定其知识产权作价金额的参考数,最终作价金额的确定是由发起人各方在评估金额的基础上相互协商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其评估应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进行。四、权利转移的法律手续
依照公司法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过户登记。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依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商标权转让及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出资人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附送《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新设立的公司,并予以公告。以注册商标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
㈢ 商标许可使用权能否用来出资
你好。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是可以用来出资的,排他或者普通许可使用权是不可以用来出资的。但是通常都是以商标的所有权用来出资。
㈣ 如何将注册商标使用权投资入股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抄的无形财袭产权。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将其注册商标使用权作为投资手段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以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其实质是商标专用权人以费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商标专用权人应当与被投资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中就有关内容作出约定,并向商标局备案。将商标使用权作为投资许可被投资方使用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解决商标专用权人与被投资方之间的股权争议。
如果在商标专用权人撤资后,原被投资方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将有权追究其的法律责任。
㈤ 什么是以商标权出资
简单的讲,公司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指具有注册商标证的公民或企业以商标这种无形资产出资,作为注册资本的一部分。须履行评估手续,作价,确定值多少钱以后,凭评估报告、验资证明等手续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将商标权转让到公司名下。此方面规定,可以查看新《公司法》、新《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㈥ 知识产权使用权能作为出资吗
我国工商登记实践中已有不少使用权出资的企业得以设立,司法实践中亦有认可了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
在合资设立企业时,外国投资者可否以技术出资,仅以一定区域的独占使用权出资,保留技术的所有权及其它区域的使用权呢?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
有人提出仅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还有人提出使用权出资时仅限于独占许可使用权。笔者认为:使用权出资应属合法,且方式不限。
符合出资条件
《公司法》关于非货币出资,规定应该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主张仅能以所有权出资者,大概是为《公司法》规定之“转让”字样所局限,以为仅“所有权”可以谈及转让,因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的措辞严格区分了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也即《商标法》、《专利法》中所称“转让”仅指所有权的转让,不包括“使用权”的转让。
㈦ 经营企业可以用商标使用权出资吗
可以的,完全没问题,自己开一份授权书就可以,要一部分股份,坐等分红就可以了
㈧ 能不能以商标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
可以,不过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椐此可知,商标使用权容(经法定机构评估)所占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对了,是使用权啊,不行,除非所有权人转让给你.
㈨ 知识产权法常识:知识产权使用权能作为出资吗
知识产权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之作为出资的条件,可以作为出资。我国工商登记实践中已有不少使用权出资的企业得以设立,司法实践中亦有认可了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知识产权出资,既可以是所有权出资,也可以是使用权出资,而至于使用权出资具体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则仅涉及商业考量,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方式应当不限。
《公司法》关于非货币出资,规定应该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主张仅能以所有权出资者,大概是为《公司法》规定之“转让”字样所局限,以为仅“所有权”可以谈及转让,因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的措辞严格区分了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也即《商标法》、《专利法》中所称“转让”仅指所有权的转让,不包括“使用权”的转让。
然而,我国《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见我国有些法律关于技术“转让”的标的,并非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申请权、使用权的转让。《公司法》没有明确“转让”含义,而知识产权使用权可估价,可由他人实施,可以采用转让一说,符合该出资条件。
首先是财产转移手续可操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法》规定“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也规定“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有人质疑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如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对此,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分别规定:注册商标、专利权“转让或因其它事由转移”的,须经核准或登记并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权,自登记之日起享有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将许可合同备案。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可以向有关部门备案,但非必须备案。对非专利技术等其它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我国法律没有登记、核准或备案的要求。
由此可见,只是产权使用权出资的方式,除了上述,没有特别规定的转移手续,因此根据有关法律原则,相关知识产权在约定的时间或“交付”时转移,无需办理特别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其次是最高院解释认可技术使用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 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由此可见,司法实务上是认可技术使用权出资的。尽管最高院尚未对商标权、著作权等出资作出类似解释,但从上述出资要求分析来看,可以推断司法实践中可能采用技术使用权出资的类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