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① 为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
您好,以下情况的集抄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一、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② 请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土地使用权都是抵押,可以抵押,但是抵押权必须在相关部门登记之后方设立。
③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在我国的物权领域实行“房地一体主义”,就是说房产的使用权和房产所依附的土地的产权是一并处理的,当抵押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土地上的房屋也随之一并转移;同样的,如果变动的是房屋,那么房屋所附着在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所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是“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地”,两者是一起变动的,不可分离。
④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何规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版源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作为抵押物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处分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⑤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作为抵押物么
当然可以,一般开发商都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
依照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2条的规定,债务内人或者第三人容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那么,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如何处理这些新增的建筑物?本条为解决这些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
对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由于其不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内,因此不属于抵押财产。
为了实现抵押权,需要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该土地上已存在建筑物,一般来讲,只有将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才能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实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实践中要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因此,本条规定,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虽然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仍可以将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处分后,由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行使权利。
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单独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1.含义上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用途主体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则不属于《物权法》第12章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政府。3.目的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国有土壤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使用,不问目的。
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
抵押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书、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抵押申请。
二、地价评估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抵押条件,属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应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土地评估报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下达同意抵押的批复,明确拍卖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和办法。
三、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人持抵押批复、地价评估报告等资料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四、登记发证
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委托抵押人持抵押合同、抵押批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注销抵押
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人持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15日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⑧ 求告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来可以抵押的。源
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⑨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设置抵押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有限定条款:
(1)纯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容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允许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这就是说,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才可以设定抵押权;而以其他方式包括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能设定抵押权。但由于法律允许房屋抵押,所以引致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连带抵押,因此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是因为房屋抵押才允许连同房屋一起抵押。
(2)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抵押权人实现划拨土地抵押权的先决条件。当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在实现其抵押权时,首先要将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交纳后,才能对剩余的款项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