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拆迁时有无影响
『壹』 国土证上的土地性质 划拨 和 出让 在拆迁时补偿是否一样
应该是不样的,划拨是国家无偿让你使用的,而出让是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拆迁补偿时,划拨土地的,没有土地使用补偿费。
『贰』 划拨地与出让地的拆迁赔偿有和区别
一、出让金标准不同
1、划拨地: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2、出让地: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使用权赔偿不同
1、划拨地: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或者无偿取得而且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出让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三、入市赔偿不同
1、划拨地:不论是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性,还是划拨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入市场的。
2、出让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叁』 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对拆迁有什么影响(满意加20分!)
划拨土地就是土地权属归国家所有,凡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都是划拨性质,如果拆迁要扣除土地价值部分。
『肆』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拆迁补偿时,有何区别
1、两者在拆迁补偿最主要的区别是:
出让地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2、具体解释如下:
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
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4)划拨土地使用权拆迁时有无影响扩展阅读:
国有划拨是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政府划拨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而国有出让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牌出让等形式,将使用权给予使用者。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在再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至于出让金,要视房子面积和楼层高度而定。一般情况是1-2万左右。
『伍』 关于房屋拆迁时土地性质为“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出让”和“划拨”的区别:土地性质的定义,取得方式不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具体如下:
1、土地性质的定义: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的共同点
1、都是土地的流转;
2、土地的性质都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5)划拨土地使用权拆迁时有无影响扩展阅读:
使用权划拨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资料链接:网络-土地使用权划拨
『陆』 我的房子土地是当年拆迁时政府划拨的土地,为什么土地使用证上使用权类型是空的
这要示当地政府规定,比如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回府令〔2004〕答3 号
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
《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彭 宪 法
二OO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
『柒』 土地性质划拨,请问如果以后拆迁的话,拆迁款和出让土地性质的有何差别
您好;你看的可能是经济适用房,这种房子原则性是不允许交易的。关于划拨土版地的使用我权给你找了一些资料: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最后我想提醒你由于是无偿给公益性质的单位使用的,因此划拨土地在拆迁时是没有补偿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些帮助!
『捌』 划拨地与出让地拆迁是不是得到一样的补偿
划拨地与出让地拆迁不一样,具体区别如下:
1、补偿不同
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划拨的土地几乎没有补偿。
『玖』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房子政府拆迁时可以获得赔偿吗
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城市版房屋拆迁权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拾』 划拨土地拆迁有赔偿吗,划拨土地拆迁如何赔偿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版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权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