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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所有权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2-24 23:48:45

⑴ 民法问题 案例分析 有关所有权

你好

不可以的。

因为有个原则叫做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期限是三年。这三年里,乙有权继续居住

法律依据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⑵ 关于五星级酒店所有权的相关问题

五星级酒店所有权,什么所有权?酒店经营权?酒店房产所有权?酒店土地使回用权(所有答权属国家所有)?……?某个标准达到40%国家是要收回所有权,没法律依据。
40%倒有一个,那就是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要缴交40%的土地出让金。

⑶ 民法案例

案例一
2000年,甲因脑血栓不治死亡。死前甲立有一遗嘱,赠将其存款5万元赠送给邻居张某。另有遗产继承问题上,在英国的儿子丁来电报说明。甲曾当着其一位好朋友的面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丁继承。
问:(1)本案中有哪些人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2)如何认定甲所立遗嘱的效力?为什么?
(3)甲的遗产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案例二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5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3000元。消费者王强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想尽力找到王强,要求退货或者补足价款?王强予以拒绝。
问:(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三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过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 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嘱。
问:(1)两个遗嘱以哪一份为准?为什么?
(2)以立为准的遗嘱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后果?为什么?
案例四
2001年6月12日,大龙酒店因欠个体工商户甲、乙、丙的欠款无力偿还,经协商,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六万元,抵偿给甲、乙、丙三人。其中抵偿给甲3万,乙2万,丙1万。甲、乙、丙均将酒店开据的欠条还给酒店,三人约定由甲实际保管音响该设备并联系买主。2001年10月4日,甲打电话给乙,称丁要买音响,价款5万。乙表示不同意按此价格出售,同月22日,甲在未告知乙、丙的情况下将设备音响卖给了丁,所得价款自留3万元,剩余的2万交给乙。丙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问:(1)本案存在哪些法律关系?为什么?
(2)音响设备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3)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五
重庆甲公司于1998年7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新式快速检查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4年4月10日获专利权,获专利后甲公司即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很受欢迎,重庆乙公司与甲公司有业务关系,2000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达成有关专利技术的指导及专利使用费等之诸项事宜专利实施许可口头协议。甲公司允许乙公司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拥有独家生产“新型快速检查仪”的权利,甲不能再允许其他再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一次付清使用费20万元。2000年四月甲瞒着乙公司又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局备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1)甲乙之间是否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专利实施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案例一】
(1)本案中只有甲的邻居张某享有对5万元遗产接受遗赠的权利。因为甲只有一子丁,但是甲的儿子丁不能享有该5万元遗产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具有和遗嘱继承同样的效力,而且甲所立将财产由其子丁继承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该5万元遗产由张某接受遗赠。
(2)甲所立的将财产由其子丁继承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丁很难证明甲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此外,本案中,见证人为一人,不符合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要求,因此,丁不能享有继承权。
(3)甲的5万元遗产应当全部由张某以遗赠的方式继承。
【案例二】
(1)本案的性质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百货商店和购买者王强对摩托车的价格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所定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百货商店有权向法院提出对该买卖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即要求王强补足价款或者变更、撤销该合同。如果该合同予以变更,王强也有权要求百货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王强对该买卖合同的撤销不存在过错,而商店存在过错。此外,如果百货商店主张变更权或者撤销权,则只能在该撤销合同成立后1年内行使。
【案例三】
(1)书面遗嘱有效,而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依据《继承法》,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只有一人即护士小王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其他人则不能作为见证人。
(2)由于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
(3)郭甲的行为属于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根据《继承法》,对于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郭甲为了继承遗产而故意杀害郭乙,则丧失继承权。郭甲丧失继承权后,郭某的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此时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由郭乙、郭丙继承郭某的遗产。
【案例四】
(1)本案存在如下法律关系:大龙酒店与甲、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甲、乙、丙三人对音响的共同共有的法律关系;甲对音响的销售构成无权代理关系(或者无权处分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侵权关系。
(2)丁因善意取得而获得了该音响设备的所有权。
(3)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不影响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音响的所有权。由于甲无权处分该音响,造成了丙的损失,因此甲应当赔偿因其无权处分行为造成的丙的损失。
【案例五】
(1)不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因为甲乙二公司没有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局备案。
(2)有效。因为已经备案。
(3)虽然甲乙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备案而不生效力,但是合同合法而成立,只不过没有生效。不过合同不生效并不意味着甲不承担责任,甲应当承担合同不能生效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⑷ 案例分析:法律关系

1、财产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关系 从民事关系
2、协议有效,酒店将原来于甲乙丙之专间的债权属转为抵押权。用音响设备作为抵押物,当酒店无力偿还债务时甲乙丙将其音响变卖抵债是可以的 ,并且该行为合法有效,所以协议有效。
3、看丁是否知道甲的行为是不合法行为,若不知道则丁是善意第三人。丁获得所有权。反之则无效。
4、丁 若是善意第三人,将五万元按他们的债券比例分配各自那走自己的那份。若丁不是善意第三人则买卖行为无效。

⑸ 什么情况下酒店客房使用权和所有权客人能同时拥有

客人买下客户,办理过户手续后,就同时拥有了。客人也可以与酒店商量,共同共有。由于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只能是客人一人拥有或是与他人共有。

⑹ 某酒店的股东是酒店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酒店院内建设的阳光房,产权应该属于谁

关于这类产权的问题,一般可采用推定原则。
从逻辑上来说,有两个回思答路,但这两个思路有共同的一个结果。
1,如果房屋属于酒店,而酒店属于股东,那结论就是:房屋也是属于股东的。
2,如果房屋不属于酒店,那就只能是属于股东的。
所以,归根结底,关于房屋的当事人,肯定就是酒店的股东了。
本质意义上来讲,酒店的股东,才是真正的当事人。

⑺ 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如下,麻烦帮忙..急!!!

1:A与甲、乙、丙是债权债务关系,A为债务人,甲、乙、丙是债权人,后因A将酒回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答抵偿给以上三人,至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清偿而终止;甲与丁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有效的——双方的协议符合生效要件。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受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不一定;除丁不知道该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外,其他情形时丁不能取得所有权(除非征得乙、丙的同意);4:A: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甲补偿丙1万元及其利息;理由是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单独处分,为此甲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丙损失的责任,而乙只得到自己应得的一份,且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故不用承担责任;B: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双方X日内返还财物(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⑻ 酒店名是否侵权

  1. 酒店名称与已被核准的注册商标一致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侵权行为。

  2. 商标法有明确规定,仔细看条文。

  3. 如被通知侵权建议立即撤下招牌并停止相关标志的使用。

⑼ 物权法案例分析

  1. 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因为房屋登记变更尚未完成。

  2. B可以向X提出排除妨害消除危专害的占有保护请求权

  3. B不可以。属AB间仅存在债权关系,实际的物权变动并未发生。AB之间的债权关系具有相对性,不涉及已经获得物权的C

  4. B不可以。AD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5. 另外 ,楼上的,你确定你不是在做动产物权变动的题?说相关司法解释的确认无效,你确定这是不动产的司法解释?

⑽ 产权式酒店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通常市场销售的产权式酒店通过销售卖给不同的业主,当然所有权归业主;专只不过是由于不同项目的情况属开发商一般会在项目竣工前便于销售承诺物业售出后由开发商选定的专业酒店公司进行专业的经营和管理以带给业主回报以此作为卖点销售“产权式酒店项目”而已,这是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产权式酒店的运作方式,具体到不同的项目要看开发商和购买者签订合同的内容来确定。当然有的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情况不好那么大业主就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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