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
㈠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主体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执行。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且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已取得规划部门同意,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
重新公开出让的,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下式确定:原土地使用权人
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已出让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
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出让范围
《规定》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是广东、江苏和重庆等地在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实践中创新出来的,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为此,《规定》将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方式并列,将挂牌出让作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对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考虑到在挂牌截止时有可能出现众多竞价人竞相竞价的情况,为了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第19条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要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㈢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属于什么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有: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综合用地。用挂牌出让的方式所出让的土地,需要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㈣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什么意思
1,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挂牌期限内以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出让方会先公布土地条件和底价,确定一段时间作为报价期限,在期限内买家可以进行多次报价。其与土地拍卖最大的区别是,拍卖是在一个指定时间内由买家集中进行报价。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四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㈤ 土地挂牌出让是什么意思
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方式不同:
1、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2、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3、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国土资源部将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方式并列,将挂牌出让作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对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考虑到在挂牌截止时有可能出现众多竞价人竞相竞价的情况,为了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5)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
一、征询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
五、报名。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领购有关挂牌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六、报价。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为填单报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确认书。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5日后退还。
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出让金及有关费用。
十、土地登记。竞得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㈥ 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㈦ 土地挂牌是什么意思
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土地挂牌程序:
1、发布挂牌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示挂牌文件
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4、审查挂牌资格
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6、揭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7、公布成交结果
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8、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扩展阅读: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㈧ 怎么把土地挂牌出让
严格来讲不能叫“出让”,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回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答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你这个应该叫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你可以直接登广告找到买主,签订转让协议,到国土局申请登记。要提供一系列证明,如土地证、原土地出让合同、批文、出让金发票等等,可以到国土局了解。貌似还要评估,你们交易金额低于评估价20%的话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后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你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看你文中描述似乎是集体土地,而且还可能是农业用地。
这个就比较麻烦了。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你的地只能拿来种,不能拿来盖房子。并且,还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个叫转让“承包经营权”。
貌似国务院至今未出台一部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所以只是我个人的理解了,供你参考。